• 005253533/2018-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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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8-13
  • 2018-08-13
新密市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


新密市人民法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新密市人民法院是河南省郑州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占地46.72亩,总面积18320平方米,内设可容纳600人的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多功能会议室、标准化数字化审判法庭等。

新密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执行死刑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新密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新密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新密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新密市人民法院下设10个派出法庭:城区法庭、矿区法庭、岳村法庭、超化法庭、苟堂法庭、大魏法庭、米村法庭、牛店法庭、曲梁法庭、刘寨法庭;20个局、庭、室、队、科:办公室、政治处、行政装备科、监察室、研究室、司法技术鉴定科、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家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局、机关党委、工会、破产清算审判庭。无下属单位。新密市人民法院有二级预算单位0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格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203.1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37.77万元,增长34.6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995.22万元,增长56.02%,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增加等;项目支出增加了342.55万元,增长了16.4%,信息化一期等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203.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03.19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20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71.83万元,占53.27%;项目支出2431.36万元,占46.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203.19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37.77万元,增长34.6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995.22万元,增长56.02%,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增加等;项目支出增加了342.55万元,增长了16.4%,信息化一期等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3.1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37.77万元,增长34.61%。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995.22万元,增长56.02%,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了342.55万元,增长了16.4%,信息化一期、干警健身活动中心等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3.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4734.43万元,占90.9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7.17万元,占4.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96万元,占1.52%;住房保障支出132.63元,占2.55%;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776.60万元,支出决算为5203.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142.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5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3月份,在职人员工资进行调整,共计增加了66.69万元。二是结合司法体制改革,我院员额制改革中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套改等级工资、津贴,2017年度等级工资和津贴共计增加52.81万元,绩效考核奖金增加65.96万元。三是我院2017年新招录司法辅助人员70人,工资共计71.56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3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130万元,支出决算为208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2%。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38.42万元,支出决算为104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人员工资增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5.89万元,支出决算为230.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9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增加文明奖等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死亡1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7.17万元,支出决算为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行政人员取消实业保险。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5.72万元,支出决算为2.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9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7.15万元,支出决算为5.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2017年我院干警离退休人数6人,死亡1人,辞职1人,调出2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87.05万元,支出决算为40.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9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人员医疗预算纳入了行政单位医疗预算。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8.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事业人员医疗预算纳入了行政单位医疗预算。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3.0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干警离退休人数6人,死亡1人,辞职1人,调出2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71.83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增加995.22万元,增长56.02%,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260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71.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55.46万元,完成预算的60.36%。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工作规定》,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1.25万元,完成预算的59.87%,占97.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21万元,完成预算的85.4%,占2.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1.2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全年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1.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维保和公务用车油料费。2017年度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01.36万元,下降40.13%,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公务车辆实行统一管理,每辆车办理了加油卡,定期对车辆进行统一检修,减少了我院公车燃油和维修费用。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1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单位前来交流、会议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73万元,下降14.71%,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法院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87个、来访人员130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7年项目资金2431.36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资金为350万元,专项资金2081.36万元。一般性项目资金包括法院劳务费、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法警及工作人员加班补助、法官培训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专项资金包括办案费、案件审判费、备用金、办公楼、法庭修缮及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

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加强了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程监控,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的沟通汇报工作,将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7年,我单位开展绩效评价项目2431.36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350万元,包括法院委托业务费、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法官培训费等;专项资金2081.36万元,包括办案费、案件审判费、备用金、办公楼、法庭修缮等。

我单位将继续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00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190.21万元,下降52.6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重新修订了《财务管理工作规定》,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和公务接待费用。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9.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4.0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新密市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与预算存在差异。

2、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合理匹配资金,同时加强预算管理的全程控制与监督,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注:第二部分另另附表(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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