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2、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决算单位为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7个,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局、民行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后勤装备科、监察科、政研室、宣传科、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案管中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机关服务中心。二级预算单位0个,三级预算单位0个。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部门决算表详情见附件:2017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542.29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883.47万元,增长33.2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483.23万元,增长38.42%,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增加等;项目支出增加了400.24万元,增长28.57%,“互联网+”等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3,54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542.29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3,54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1.02万元,占49.15%;项目支出1,801.27万元,占 50.8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3,542.29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83.47万元,增长33.23%。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483.23万元,增长38.42%,司法改革人员工资增加等;项目支出增加了400.24万元,增长28.57%,“互联网+”等项目建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2.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3.47万元,增长33.23%。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42.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 3,284.82万元,占92.7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40.01万元,占3.9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36.35万元,占1.03%;住房保障(类)支出 81.11万元,占2.29%;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0%。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15.28万元,支出决算为 3,54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951.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8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4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从2017年3月份,在职人员工资进行调整,共计增加了39.28万元;二是司法体制改革,我院员额制改革中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套改等级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增加,共计56.08万元;三是我院2017年新招录合同制书记员31人,工资共计26.37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8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项目资金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项)。年初预算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侦查监督(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互联网+”、农村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73.31万元,支出决算为40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人员工资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051.27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互联网+”、农村警示教育基地建设等项目支出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83.06万元,支出决算为122.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6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退休人员增加文明奖等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0.98万元,支出决算为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66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66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4.58万元,支出决算为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9.46万元,支出决算为2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4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02.85万元,支出决算为8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年初预算编制到社保局,但养老体制改革,社保局上划,该项支出分解到各预算单位上报决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41.02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483.23万元,增长38.42%。 变动的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1,401.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
2.公用经费 339.2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50万元,支出决算为 29.97万元,完成预算的77.8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71万元,占 75.78%,完成预算的92.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7.26万元,占24.22%,完成预算的51.86%。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具体内容: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协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2.7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全年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2.7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警车日常维修、维护。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72万元,下降7.04%,主要原因是落实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维修费用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7.26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7.2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单位前来交流、会议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2.32万元,下降24.23%,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9个、来访人员57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院2017年项目资金1801.27万元,包括办案费、业务装备购置费、办案交通费、“互联网+”、农村警示教育基地项目支出及中央和升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支出。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院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加强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程监控,提高资金使用规范性和实效性,加强绩效评价的沟通汇报工作,将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加强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26万元,较2016年度减少33.37万元,下降8.96%。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减少了公务用车运行和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相关政策。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37.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37.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 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1 辆,其他用车是囚车(其中3辆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已报废,但财政部门未下账;1辆公务用车已拍卖,由公车办统一下账;另有3辆车转交纪委,过户手续未办理,实有车辆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受到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与预算存在差异。
2、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合理匹配资金,同时加强预算管理的全程控制与监督,提高管理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