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民政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加强管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开展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指导全市有关部门开展社会工作活动,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四)贯彻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申报评残追烈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军民关系;督促检查双拥政策、法规的落实。
(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有关政治、生活待遇。
(七)拟订减灾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减灾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灾情核查、汇总、上报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灾区优惠政策;负责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工作。
(八)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收养登记工作;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负责全市敬老院、社会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保障残疾人职工合法权益;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
(九)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辖区地名管理工作;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及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救助站管理建设工作。
(十二)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负责维护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孤儿救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艾滋病患者生活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0%人员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制定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编制人事、财务资产、督察督办、印鉴管理、信息宣传、接待联络、档案管理、计划生育、电子政务、安全保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开展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系统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民政政策法规贯彻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民政法律、法规的案件;承担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和民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工作。
(二)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社会组织登记(成立、变更、注销);负责建设殡仪服务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审批;负责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承办市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民政局交办的事项。
(三)优抚复退科
负责落实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政策和标准;负责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负责退役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民兵、民工人员的伤残评定工作;负责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光荣院、烈士陵园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1-4级伤残军人及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的管理教育、培训和生活补助费、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的核发工作;组织协调军地两用人才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管理工作。
(四)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防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提出双拥工作建议;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督促、检查双拥工作规划的落实,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防教育;负责组织军地双方参与双拥工作重大集会和双拥活动、军民共建活动;协调军地双方、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优抚安置工作;积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军地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检查、总结、通报、反映双拥工作中的情况,宣传双拥典型;负责全市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工作;负责烈士褒扬、评残、提残的审核上报;贯彻实施优待、抚恤的法规和条令,监督、检查优待抚恤对象的优待抚恤标准落实;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社救福利慈善科(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
拟订防灾、减灾、救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减灾救灾工作建议;承担减灾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担全市灾情核查、统计、评估、汇总、上报以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全市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指导乡级救灾物资储备建设;承担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及监督责任;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对农村五保供养、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孤儿救助、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及艾滋病患者生活救助、医疗救助、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40%人员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全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困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社会慈善工作;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贯彻落实收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指导社会福利企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做好社会福利企业残疾人员资格认定工作,维护好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组织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七)社会事务科
负责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倡导婚习改革;负责殡葬改革、地名、区划、勘界和老龄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930.0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 增加273.7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老龄事务、退役士兵安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人员的增加和标准的提高。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收入合计16,930.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6,930.03万元,占100.00%;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 0.00万元,占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支出合计16,930.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140.13万元,占95.33%;项目支出789.90万元,占 4.6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 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930.0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 增加273.74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老龄事务、退役士兵安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人员的增加和标准的提高。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40.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5.3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6.34万 元,增长1.87%。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老龄事务、退役士兵安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人员的增加和标准的提高及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40.1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 (类)支出0.00万元,占0.00%;外交(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教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5,156.32万元,占93.90%;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 131.98万元,占0.82%;节能环保(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 800.00万元,占4.96%;农林水(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 51.84万元,占0.32%;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928.35万元,支出决算为 16,140.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 异的主要原因:一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老龄事务、退役士兵安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人员的增加和标准的提高。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2.94万元,支出决算为14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238.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乡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的提高。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25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9.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高龄补贴标准的提高以及老龄人口的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77.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7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的发放。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年初预算为1177万元,支出决算为104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数的减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自然灾害救助(款)。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1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0.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中央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年初预算为33.8万元,支出决算为24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流浪乞讨精神病人医疗费用支出和加大对困难群众救助力度。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年初预算为1806.65万元,支出决算为290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67%。决算数大于(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特困人员生活补贴和护理费标准的提高以及人数的增加。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140.13万元。与2016年相 比,增加296.34万元,增长1.87%。 变动的主要原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老龄事务、退役士兵安置、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等人员的增加和标准的提高及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标准的提高。其中:人员经费15,656.42万元,主要包 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高龄补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退役士兵自谋职业金、孤儿及受影响儿童补助金、特困人员生活费及护理费、义务兵优待金、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金等;公用经费 483.71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办公用房用水用电费、日常维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新密市福利中心)专用设备购置等。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50万元,支出决算为 9.59万元,完成预算的91.33%。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 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 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完成预算 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90万元,占 51.09%,完成预算的85.8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4.69万元,占48.91%,完成预算的97.91%。 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事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9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加油、维修保养、保险等。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5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59万元,下降10.75%,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新密市民政局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69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到我局指导、调研等公务接待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49万元,增长11.67%,主要原因是退役兵城乡低保业务、地名管理等业务开展,迎接上级部门的指导和调研。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民政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60个、来访人员58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新密市民政局对2017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老年福利和儿童福利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一)评价对象概况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郑政办〔2011〕75号)《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我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7〕6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用于切实保障孤儿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该项目2017年度实际支出92.9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3]35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郑州市民政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公安局》(郑民文[2016]28号)文件要求建立老年福利制度,用于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该项目2017年度实际支出259.48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实施方案不够明确,未能充分体现三年规划与项目年度目标、工作计划的联系;二是监督管理工作有待完善,对于中期检查及结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未能及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整改。
(三)建议
一是建议进一步加强需求论证及现状分析工作;二是建议进一步加强项目过程控制,加强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78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9.9%。主要是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用于敬老院建设、幸福院修缮、社区养老中心及老年公寓建设补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孤儿生活保障、困境儿童服务站用品采购、儿童之家用品采购等。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71万元,较2016年度 增加458.23万元,增长1,798.40%。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新密市福利中心)专用设备购置。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6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39.86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 年 期末,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民政局共有车辆1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 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2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助站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车辆和殡仪馆殡仪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通过对比预决算,发现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客观因素的影响,我们存在预算科目不明细等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