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中心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对进入服务中心项目的确定、调整,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四)受理外来投诉者和本市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对进入服务中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投诉。
二、机构设置
基本情况: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为正科级建制;全额拨款编制22名,实有人员64人,其中全供编制20人,合同制人员36人,公益性岗位1人,其他临时人员7人;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服务科、便民服务热线科、新区工作站4个科室。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纳入本部门 2018 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 1 个:新密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459.5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0.23万元,增长84.33%。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基本支出经费增长,进驻窗口增加,推动实体大厅建设,日常运行成本加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59.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9.5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59.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9.51万元,占95.65%;项目支出20万元,占4.3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459.51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0.23万元,增长84.33%。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基本支出经费增长,进驻窗口增加,推动实体大厅建设,日常运行成本加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5.65%。与2017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25.45万元,增长105.32%。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基本支出经费增长,进驻窗口增加,推动实体大厅建设,日常运行成本加大。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81.97万元,占86.9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42万元,占5.5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7.44万元,占1.69%;住房保障(类)支出25.67万元,占5.84%。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78.16万元,支出决算为439.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2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人员新增,基本支出经费增长,进驻窗口增加,推动实体大厅建设,日常运行成本加大。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34.54万元,支出决算为38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1.52万元,决算为24.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调整。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58万元,决算为7.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费比例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25.6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年初由财政部门统一编报,未分解到本预算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2.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3.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2万元,支出决算为3.60万元,完成预算的99.4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60万元,完成预算的99.45%,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7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62万元,支出决算为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其中0车0辆、0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没有外宾接待费用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没有其他国内公务费用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继续实施“三十五证”改革。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在全市范围深入推进“三十五证合一”改革。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改革政策,提高企业和办事群众知晓率。三是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网归集、一档管理”工作模式,做好涉企证照事项的信息采集和录入,真正实现企业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应用,进一步提高企业注册登记的便利化程度。一般性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时限由原7个工作日缩减为1至3个工作日,对市委市政府重大招商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天办结。
2.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组织全市各职能部门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各部门梳理本部门业务证照模板,并进行汇总,把营业执照与能分离的许可类证相分离,实现持照即可经营,逐步解决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在内容上要实现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的全覆盖,区域上要覆盖全市,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全面推行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受理单、服务指南、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追究问责等制度,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3.深化“一口受理”工作。按照“服务优先、辅导靠前、受审分离、审管分离”的服务理念,变“多窗口受理”为“一口受理”,实现咨询辅导、综合受理、后台审核、统一发证的规范化、标准化,在前期分区办理的基础上,推动不动产登记和房管交易“统一受理”、“集中办理”,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
4.推进“一次办妥”工作。一是按照省、郑州市要求,依据省梳理的事项清单,对涉及我市职能的事项进行“三级十同”规范化梳理,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共梳理完成我市审批服务事项944项,并在梳理的基础上编制网上办事指南,推动政务服务网与业务审批系统联合,944项已全部实现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网上在线查询、在线办理。二是梳理市本级及乡级“一次办妥”事项清单,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总体要求,通过整合政务资源、拓宽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强化行政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中心切实加强业务培训,选好配强窗口人员,加强对窗口人员管理,按要求在咨询辅导区安排业务骨干对办事群众进行辅导,确保申请材料“一次通过”,让群众“少跑腿”,逐步实行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制度,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让群众“来了就能办”,着力打造协同高效、便民利企的“一次办妥”政务服务品牌。
5.是按照“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动态调整原则,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要求,对我市权责事项实行清单动态调整,2018年以来,共调整我市权责事项174项。二是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组织各部门开展“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清理审批事项,明确权力运行流程,保证单位充分授权,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有效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三是强化电子监察,规范绩效考评机制。按照电子监察规则,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过程均纳入电子监察范围。电子监察系统自动对各部门的业务量、审批办结率、提前办结、超时办结等行政效能指标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其结果记入每月绩效评估。利用视频监控系统,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在岗情况等实行有效监督,通过行政审批电子监察、服务行为视频监控,有效规范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四是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对全市各职能部门及乡镇(办)进行政务服务网运用培训,逐步扩大网上办事覆盖面,推动涉及民生服务事项向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级便民服务站下沉,方便群众办事,实现“就近办”。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便民、高效、规范、廉洁为宗旨,严格管理,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拓展服务领域,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推进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新密次中心建设。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2018年无重点绩效评价项目。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2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