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中国的审判机关,新密市人民法院是河南省郑州地区基层人民法院。法院占地46.72亩,总面积18320平方米,内设可容纳600人的审判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庭、多功能会议室、标准化数字化审判法庭等。
新密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审理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疑难问题,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对新密市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县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七)管理新密市人民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九)承办其他应由新密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新密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30个,包括:城区法庭、矿区法庭、岳村法庭、超化法庭、苟堂法庭、大隗法庭、米村法庭、牛店法庭、曲梁法庭、刘寨法庭、办公室、政治处、行政装备科、监察室、研究室、司法技术鉴定科、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信访局、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家事审判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局、机关党委、工会。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新密市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具体是:
1.新密市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304.6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01.48万元,增长40.3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037.27万元,增长37.42%,究其原因为调整了工资标准,导致人员工资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了1064.21万元,增长43.77%,究其原因为信息化一期、二期项目建设导致支出增加,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支出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支出增加以及大审判庭升级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730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04.67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7304.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9.10万元,占52.15%;项目支出3495.57万元,占47.8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304.6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01.48万元,增长40.3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037.27万元,增长37.42%,究其原因为调整了工资标准,导致人员工资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了1064.21万元,增长43.77%,究其原因为信息化一期、二期项目建设导致支出增加,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支出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支出增加及大审判庭升级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01.48万元,增长40.3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了1037.27万元,增长37.42%,究其原因为调整了工资标准,导致人员工资的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了1064.21万元,增长43.77%,究其原因为信息化一期、二期项目建设导致支出增加,破产案件援助资金支出增加、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支出增加及大审判庭升级改造项目支出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04.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6681.36万元,占91.4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1.23万元,占5.0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82.77万元,占1.13%;住房保障(类)支出169.31万元,占2.32%。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204.33万元,支出决算为7304.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74%。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794.61万元,支出决算为172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入我单位的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2567万元,支出决算为289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8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力求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提高办公办案效率,提高新密法院的整体水平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一期、二期支出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专项活动支出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力求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提高办公办案效率,提高新密法院的整体水平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二期支出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39.04万元,支出决算为146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增加工资政策性调整项目。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0.73万元,支出决算为7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5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的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8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数的增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87.59万元,支出决算为27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2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缴人数变动调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38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精神文明奖等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72.5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2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缴人数变动调整。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5.06万元,支出决算为4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上缴人数变动调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31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由财政部门统一编报,未分解到本预算单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09.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09.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99.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0.14万元,支出决算为324.53万元,完成预算的77.24%。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落实“三公”经费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21.84万元,完成预算的77.47%,占9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69万元,完成预算的57.48%,占0.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415.45万元,支出决算为32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4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对公务用车管理进行改革,定期为车辆进行检修,减少了我院公务用车燃料费及维修费。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78.72万元,购置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7辆、特种技术用车2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43.1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公办案活动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及保险费。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4.68万元,支出决算为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4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院严格贯彻落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落实相关政策,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69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督导、检查及兄弟法院调研、观摩、访问等接待支出。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51个、来宾44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2018年项目资金3495.57万元,其中:一般性项目资金为300万元,专项资金3195.57万元。一般性项目资金包括法院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聘用制书记员、法警工资及社保费、法官培训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专项资金包括“两庭”建设、办案费、案件审判费、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信息化建设等支出。
我单位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预算绩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是加强了项目资金使用过程的全程监控,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时效性;二是加强绩效评价的沟通汇报工作,将绩效评价作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三是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加强评价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的衔接。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立项符合相关规定,立项依据充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完成质量良好。
下一步我单位将继续认真落实贯彻《预算法》,努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努力提高绩效管理工作水平。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1、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活动项目经费140万元。法院作为新密市扫黑除恶专项活动的成员单位,担负着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法院党组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抽调刑事庭、少审庭、法警局、执行局等部门人员30人,专门成立专案组,对涉及黑社会行为的案件进行审理、调查。
2、投入信息化建设二期经费160万元。2018年以来,为了达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推进“智慧法院3.0”建设的要求,新密法院依托“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全面规划我院信息化建设思路,建设新密法院信息化(二期)项目,力求用信息化的手段来提高办公办案效率,提高新密法院的整体水平。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444.95万元,支出决算为399.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8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勤俭节约、压缩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0.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7.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3.8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9.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39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通信用车2辆、应急保障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