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562/2018-00221
  • 新密市公安局
  • 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2018-08-13
  • 2018-08-13
新密市公安局2017年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新密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密市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状况,部属全市的公安工作。

2、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3、指导、检察、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4、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5、组织、协调和参与侦破、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6、负责全市禁毒工作的安排部署工作。

7、负责对全市经济领域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8、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装备等服务;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监察。

9、领导协调全市武警、消防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新密市公安局隶属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双重管理,现有二级机构44个,正科级单位1个,即新密市公安局矿区分局,副科级单位7个,包括警令处、政治处、交警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110、巡特警大队;科所队室36个,18个派出所。

本决算为本级决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公安局2017年收入总计21,970.68万元,支出总计21,970.6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3,363.26万元,增长18.07%;支出增加3363.26万元,增长18.07%。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经费的增长。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公安局2017年收入合计21,97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970.6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0.00%;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 0.00万元,占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公安局2017年支出合计21,970.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53.68万元,占62.14%;项目支出8,317.01万元,占 37.8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支出 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公安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1,970.6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63.26万元,增长18.07%;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63.26万元,增长18.07%。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经费的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70.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99.54%。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00.26万元,增长18.41%。主要原因一是调整工资标准,增加了人员工资支出;二是较上年我单位城乡公共设施项目支出的。

(二)结构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70.6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6.10万元,占0.90%;外交(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公共安全(类)支出 17,149.40万元,占78.41%;教育(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科学技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884.00万元,占4.04%;医疗卫生和计划

生育(类)支出 230.68万元,占1.05%;节能环保(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城乡社区(类)支出 2,884.99万元,占13.19%;农林水(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交通运输(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资源勘探信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商业服务业(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金融(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国土海洋气象(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住房保障(类)支出 525.51万元,占2.4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其他(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还本(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债务付息(类)支出 0.00万元,占0.00%。

(三)具体情况。

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269.86万元,支出决算为 21,87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4.4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二是较上年新增部分项目支出。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885.36万元,支出决算为7233.82万元,完成

年初预算的10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工资及统筹,预算未有相关明细科目。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治安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887.12万元,支出决算为6279.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实际办案经费的增加,预算内相关科目的调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刑事侦查(项)。年初预算为250万元,支出决算为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案件的增加,预算内相关科目的调整。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出入境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入出入境办证手续费。

6.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道路交通管理(项)。年初预算为357.87万元,支出决算为356.62万元,完成年

初预算的99.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居民身份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市财政拨入二代身份证工本费、手续费。

8.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拘押收教场所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86万元,支出决算为1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314.49万元,支出决算为163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0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自收自支人员工资的增加。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社会保障缴费(项)。年初预算为1252.47万元,支出决算为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0.5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改革,缴费渠道不同。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40.03万元,支出决算为

23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缴费改革,缴费渠道的不同。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661.52万元,支出决算为525.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的调整。

13.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与城市公共设施(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2884.99万元、城市公共设施(项)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增加国债资金,交警队的代驾、拖车、看管资金为增加经建资金。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款)信访事务(项)与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信访事务(项)117万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7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为实际工作中信访事务的增多。电子警察维护费增加经建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密市公安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53.68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3590.32万元,增长35.68%,变动的原因是调整工资标准、人员工资支出的增加。其中:人员经费11,776.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77.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密市公安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98.00万元,支出决算655.00万元,完成预算的93.84%。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 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占0.00%,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45.50万元,占 98.55%,完成预算的9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9.50万元,占1.45%,完成预算的95.0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公安局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5.5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00万元,购置车辆0台。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45.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办案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0,保有量274辆。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原因在于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油修费支出降低。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2.5万元,下降6.17%。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4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42.50万元,下降6.1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开支。

3.公务接待费支出9.50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50万元,主要用于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上级部门及兄弟市县有关政策督导、检查、调研、访问、观摩等活动接待支出。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50万元,下降5.0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从紧控制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支出相应减少。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公安局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40个、来访人员2,37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我局共组织对两个重点支出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0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概况说明:1、大案要案项目250万元;2、交警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项目50万元。两个项目预算资金全部拨付到位,完成预算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一、投入大案要案项目经费250万元,主要用于刑侦大队命案攻坚、侦破命案积案、对省厅市局督办的上网逃犯进行调查取证和抓捕等专项活动。通过集中精力对大案要案进行全面攻坚,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有效预防、制止和惩治了违法犯罪活动,保证了社会治安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2、投入交警道路交通事故救助金项目50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我市道路畅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对我市的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年审管理工作,对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执法执罚工作。通过对我市道路交通进行管理,进一步的创造了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地维护了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 1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7.43万元,较2016年度增加4.12万元,增长0.22%。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辅警人员增加,车补增加,相应经费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32.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601.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 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公安局共有车辆22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其他用车81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8台(套)。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预算编制的精细化水平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由于受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个别项目资金使用与预算存在差异。

2、重视绩效管理工作,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合理匹配资金,同时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的全程支出控制与监督,提高本单位的管理效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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