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各相关科室:
为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市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5〕6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的通知》(豫政办〔2017〕143号)《河南省省级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6号)《河南省省级非义务基础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教〔2022〕117号)文件精神,新密市财政局与新密市教育局共同制定《新密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新密市财政局 新密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7日
新密市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和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我市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教育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长效机制补助资金指中央、省和市县按规定比例分担分配下达我市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指中央、省市根据因素法分配下达我市的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
第四条 补助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客观公正、规范透明,注重绩效、强化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资金的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配合教育部门及时分配下达补助资金,会同教育部门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等。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指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流程。
第六条 市教育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辖区内校舍等建筑设施进行排查、核实,结合本地学校布局调整优化等规划,紧扣辖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状况及因灾损毁校舍情况,编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认真做好项目谋划、论证、筛选、申报、实施、验收等工作,将补助资金科学合理、精准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细化设定补助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做好补助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等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补助资金拨付使用管理具体办法或规程等。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等方面(本办法的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是指已列入当地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或新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尚未达到国家安全建设标准且仍需继续使用、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因灾受损但尚有维修使用价值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超出备选项目库总需求资金的部分,可安排用于其他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者幼儿园、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不纳入支持范围):
(一)维修改造 对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学楼、综合楼、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实验室、图书室、厕所、浴室等校舍建筑和运动场地、学校大门、围墙、道路、护坡护坎、挡土墙等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加固、翻新等,使其达到抗震、防火、防雷等安全标准。
(二)抗震加固 按照国家抗震设防标准,对未达到抗震要求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处理,提高校舍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抵御能力。
(三)新建改扩建 在符合学校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对因教育发展需要、现有校舍无法满足教学需求的学校,进行校舍的新建、改扩建工程,改善办学条件。
(四)安全检测 定期对义务教育学校校舍进行安全检测,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检测、消防安全检测、防雷安全检测等,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为校舍维修改造提供科学依据。
(五)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偿还债务、平衡预算,以及与校舍安全保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八条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按要求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综合财政拨款标准;进一步扩充公办幼儿园资源,提高公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进一步巩固幼儿资助制度等方面:
(一)支持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 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优先利用闲置资源、既有建筑扩大公办幼儿园学位供给;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扩大普惠性学位资源。
(二)支持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特殊教育幼儿园和随班就读残疾幼儿生均财政拨款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标准。
(三)支持巩固幼儿资助制度 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四)支持提高保教质量 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等教学装备。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五)其他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项目等短板弱项环节。
第四章 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由教育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本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状况、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编制校舍安全保障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预算明细、安全检测报告等逐级上报,纳入项目库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由教育局汇总学校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预算,提交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确定后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拨付。
第十条 市教育局会同财政局根据本地区学前教育项目规划、学前资助落实情况、学前教育经费等落实情况,合理合规使用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补助资金。教育局制定资金安排建议、资金分配表、项目汇总表等向财政局申报资金,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本地区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定期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细化预算编制,硬化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第十二条 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资金使用单位应严格规范财务管理,坚持“三重一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对资金使用过程性原始资料进行妥善保管,以备查验,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资金使用单位负责做好所使用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设定绩效目标,认真落实绩效管理措施,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及时进行绩效评价并上报结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指导绩效管理工作,科学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
第十四条 对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等违规使用资金,管理不善导致资金使用严重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项目实施缓慢导致资金未按时支付、甚至闲置浪费等情形,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切实追究相应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新密市财政局、新密市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