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社会 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 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社会投资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
为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河南省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豫工程改革办〔2020〕3号)、《郑州市“一网通办、一次办成”政务服务
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郑州市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社会
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政网领〔202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创新行政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深化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环节、压时限、降成本、强监管、保质量,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实施范围
(一)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
在新密市行政区域内满足下列条件的住宅项目,属于本文定义的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
1、单体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
2、建筑总高度不大于54米,地下不超过5米;
3、楼高不超过18层;
4、不涉及军事设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二)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
在新密市行政区域内满足下列条件的工业项目,属于本文定义的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
1.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
2.单层跨度不超过12米,单梁式吊车吨位不超过5吨;
3.二层跨度不超过7.5米,楼盖无动荷载;
4.不用于生产和储存任何需要特殊条件的货物;
5.不涉及军事设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
在新密市市行政区域内满足下列条件的仓储项目,属于本文定义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
1.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
2.建筑总高度不大于6米,地上不超过两层;
3.不用于生产和储存任何需要特殊条件的货物;
4.不涉及军事设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消防特殊建设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国家安全事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永久性保护生态区、轨道交通保护区、风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三、大力实施告知承诺制
各审批部门要明确可采取告知承诺的事项及要求,建设单位可通过告知承诺或容缺后补的方式申请许可。申请人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审批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四、严格落实审批流程
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文所制定的三类项目审批流程图实施,不得在流程以外设定审批事项、增加审批环节。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主管部门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监管工作。
附件:1.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审批流程图
2.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审批流程图
3.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