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7335/2015-00028
  •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 通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 2015-02-27
  • 2015-02-27
  • 通知
  • 新密交运〔2015〕24号
关于印发《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局属各单位: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2月27日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和新密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责任落实、行政检查、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强化隐患治理,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到100%。

三、监督检查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法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范围和对象

对全市道路运输(客运、货运、维修等)企业,公路(县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安全设施,水上交通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四、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监管对象,检查时间、次数、方式、内容

(一)道路、水上运输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运管处、总公司、公交公司

1.监管对象:全市道路客运、货运、维修、驾培和水上运输等企业。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1次。

(2)责任单位针对五一、十一、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全面的专项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的客运、货运、水上运输等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

(4)责任单位对各部门(科、室)的监管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4次。

3.检查方式:

采取日常检查和重大节假日突击检查相结合,责任单位在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企业(场站)查阅有关资料、台帐、报表和随机抽样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通过“听、看、问、查、议、评”等方式,对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检查内容:

(1)客运场站

检查内容: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齐全车辆进行报班的;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的;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2)客运企业及营运车辆(含旅游客车)

检查内容: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没有定期安检的;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旅游标志牌)的;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没有对“三品”进行检查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没有开展应急演练的;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没有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没有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3)普货(危货)企业及营运车辆

检查内容:经营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普货(危货)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的;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的;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没有开展应急演练的;没有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

(4)维修企业

检查内容: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驾培企业

检查内容: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及年审情况;教练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6)水上运输企业

检查内容: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超范围运营的;船舶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船舶存在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船舶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船舶未及时检测、审验、“带病”运营的;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没有组织应急演练的;船员证无效,或无证驾驶船只的;营运船只的所有权证、检验证等证件不齐全的;对船员未进行安全教育的;其他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

(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

1.监管对象

新密市负责的省、县级公路施工现场、施工企业。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工程施工企业每天检查1次。

(2)责任单位开工前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安全机构、安全合同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1次检查。

(3)责任单位对施工企业、施工现场每月至少检查1次。

3.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查阅有关资料、台帐和报表。

4.检查内容

(1)公路工程建设(含小修、中修、改建等)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反光锥等)的。

(2)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

(3)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

(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5)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

(6)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7)其他影响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的行为。

(三)公路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路政大队

1.监管对象

省、县级公路、桥梁、涵洞的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责任单位对责任路段每月安全巡查1次。

(2)责任单位每周对危桥巡查不低于2次。

(3)责任单位每月对公路安保设施情况检查1次。

(4)责任单位在雨、雪等恶劣天气对急弯、陡坡及事故多发路段每天巡查1次。

3.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现场查看的方式开展检查。

4.检查内容

(1)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主要包括急弯、陡坡、连续弯道、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指路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等安保设施的。

(2)冬季急弯、陡坡路段未按要求储备足够融雪、防滑物资,未制定落实扫雪、融雪、破冰相关措施及预案的。

(3)危桥未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没有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4)中修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

(5)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的。

(6)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的。

(7)未按规定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8)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巡查记录、台帐不完善的。

(9)夜间施工未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安全标志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

(10)整治公路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不力的。

(11)对道路积冰、积水或影响公路安全通行的障碍物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2)其他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四)综合监督督查

责任科室:局安全科

1.检查对象、方式、时间

(1)监管对象是局属各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职责履行情况,以抽查方式为主,每月进行1次综合监督检查。

(2)重点做好五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的客运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专项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

2.检查要求及措施

安全监督检查按照“企业(业户)自查、责任单位全面检查、局综合督查”的方式进行,要做到全行业、全领域、各类企业的全面覆盖。各单位要严格检查,对综合监督检查出的问题以整改通知书形式下发监管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负责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落实,对整改通知书的落实情况进行再检查。

3.检查方式

采取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现场检查等方式,严格按照整治工作安排和现场检查方案,做好各项检查登记,针对存在问题和安全隐患采取相应措施,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各单位、企业严格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安全生产监管是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企业主体责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排查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到位。

(二)强化宣传,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站、宣传手册等媒体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突出警示教育和案例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三)突出重点,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度,并根据有关法律和企业承诺内容进行检查。突出客运、危运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监管,及时发现和制止非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的基础。

(四)明确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内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做到“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三落实,明确监管职责,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实效。局属各单位于3月13日前报《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台帐》(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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