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74936/2015-00014
  • 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
  • 应急管理
  • 2015-11-12
  • 2015-11-16
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突发性事件安全应急机制


1 内容与要求

1.1 组织分工

组成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小分队,具体分工如下:

应急总指挥: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应急副总指挥: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纪检组长;

应急分队队长: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科室负责人;

应急小分队队员: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人员。

1.2 范畴

负责对新密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突发性事件进行安全应急管理,包括“中心”的治安、消防等安全应急机制。

1.3 突发事件分类

1.3.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1.3.2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1.3.3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4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突发治安事件等;

1.3.5 特殊人群事件主要包括幼儿、孕妇、老人、精神病人.

1.4 突发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序,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力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工(较大)和IV(一般)。

1.5 运行机制

1.5.1 预测与预警。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设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5.2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较大)和IV(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5.3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

1.6 应急处置

1.6.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1.6.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中心”应急指挥部在报告信息的同时,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1.6.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市工作组统一指挥开展处置工作。

1.6.4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1.6.5 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实施好恢复重建工作。

1.6.6 信息上报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上报工作。

1.7 应急保障

1.7.1 人力保障

应急救援实行全员参与,“中心”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中心”应对执行的应急处预案进行集体学习,并定期不定期安排安全知识学习,全面了解“中心”的安全管理、消防管理以及应急赴理的相关制度。

1.7.2 财力保障

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财务人员每年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1.7.3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1.7.4 治安维护

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秩序。

1.7.5 人员防护

门前停车场为临时应急避险场所,在紧急情况下将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1.7.6 通信保障

办公室电话69815606为应急通讯电话,应急指挥部成员移动电话确保全天24小时通信畅通。

2 报告与记录

设立《突发事件安全应急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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