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和强化新密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我市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新密市环保局在新密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突发事件上报、制定监测污染方案和监测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程度、预测环境突发事件的污染发展趋势、环境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造成的环境污染评估进行规范。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下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及行业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等编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
《重大危险源辨识》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1.3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新密市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可能波及本市区域时的应急处置行为。
1.4突发环境事件的主要类型
突发环境事件类型可分为水污染环境事故、大气污染环境事故、噪声震动环境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放射性污染环境事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与自然保护区破坏以及其他生态破坏事故(如土壤污染环境事故)等。
1.5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1.5.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我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重金属污染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运、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泄漏等事件,或因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等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重点流域、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或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的;
(6)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7)发生跨市界突发环境事件。
1.5.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5)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环境影响的;
1.5.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污染事故:
(1)发生人员伤亡或中毒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下;
(3)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
(4)事故危害在厂区内,经组织救援能予以控制,并无进一步发展趋势;
(5)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应急预案体系
新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包括:
(1)新密市各政府职能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
(2)新密市环保局各科室及辖区中队制定的应急预案
(3)新密市境内各企业根据相关规定制定的应急预案
1.7工作原则
1.7.1预防为主
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并实施监督管理,建立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中长期影响。
1.7.2以人为本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7.3协同应对
加强各应急小组和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和健全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7.4依靠科技
加强环境安全科技投入,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环境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
1.7.5依法管理
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环境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2、基本情况
2.1新密市基本概况
2.1.1自然条件
新密市位于河南省中部,嵩山东麓,淮河上游,距省会郑州40公里。市境处北纬34°19′-34°40′,东经113°09′-113°41′之间,东临新郑,西接登封,南邻禹州,北濒荥阳,东北与郑州市相连。全市土地总面积150.54万亩,总人口76万人。辖袁庄、米村、岳村、白寨、牛店、平陌、来集、曲梁、刘寨、大隗、超化、苟堂、城关、西大街、青屏街、新华路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和1个尖山风景区管委会,317个行政村(居委会),3192个村民组。
2.1.2自然地理概况
(1)地形、地貌
新密市位于豫西山区向豫东平原过渡地带,境内地形复杂多变,地块破碎,地貌多姿,沟谷纵横,山丘起伏,北、西、南三面环山,中部丘谷相间,似箕形,地势西北高,东南低,海拔114-1108.5米之间,境内有大小山头732座,沟508道,大小河流34条。
(2)气象
新密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寒干燥,风多雪少,夏季雨量集中,春旱冷暖无常,秋凉晴爽,四季分明,风向多西北和东北风,最大风速为22米/秒。
(3)水系
根据《密县山水志》和《密县水利志》记载,新密市主要河流双洎河,双洎河是我市第一大河流,发源于市境西北五指岭东侧尖山乡巩密关村,为淮河三级支流。
(4)公路
新密市境内郑少洛高速公路穿越白寨、袁庄、米村、牛店四个乡镇,郑尧高速公路穿越曲梁、刘寨、大隗三个乡镇,境内还有S232、S316、S321、X030四条主干线。
2.1.3污染源企业概况
造纸企业48家,煤矿123家,耐材行业398家,化工石化企业41家。其中48家造纸企业造纸废水均排入双洎河。四类放射源 24 枚,五类放射源24枚。
2.1.4新密市重点风险源企业基本情况表
见附件2
2.1.5新密市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概况
新密市重点保护饮用水源地为李湾水库,该水库位于新密市市区西部13Km牛店镇境内,为淮河流域颍河水系、双洎河上游的一座中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72Km,总库容2415万立方米。水库流域地处嵩山东伸余脉浅山丘陵区,海拔高度300—1100m,自然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坝上干流长8Km,流域为狭长形,南北长13 Km,东西宽6 Km,丘陵面积占60%,山区占40%,山坡30°—60°,植被较差,大部分为黄土覆盖的耕地,无积涝现象。流域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多年平均降雨量为640.3mm,多年平均径流深150mm,50%保证率来水量为961.2万m3,75%保证率来水量为604.8万m3。平均气温14.3℃,极高气温42℃,极低气温-15.8℃。风向多西北风和东北风,最大风速22m/s,最大冻土深度750px。
3、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新密市造纸企业大部分分布在双洎河沿岸及支流区域,若发生水污染环境事故,对双洎河沿岸及周边产生不同层次的影响。
新密市重点风险源企业分布位置无规则,若发生事故,可能对事发地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4、组织机构及职责
4.1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4.1.1指挥机构组成
为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领导,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指挥长:新密市环保局局长
副指挥长:新密市环保局领导班子成员
成 员:各单位负责人及应急中心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工作。指挥部设在局环境应急中心,应急中心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办公室。
4.1.2应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当地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关于环境安全的方针、政策及规定;
(2)组织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
(4)负责组织应急防范设施(备)(如堵漏器材、环境应急池、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救援器材和应急交通工具等)的建设;以及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处理泄露物、消解和吸收污染物的化学品物资(如活性炭、木屑和石灰等)的储备;
(5)督促各中队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督促、协助有关部门及时消除有毒有害物质的跑、冒、滴、漏;
(6)负责组织、参与各单位预案的审批与更新;
(7)负责组织外部评审;
(8)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9)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10)协调事件现场有关工作;
(11)负责应急队伍的调动和资源配置;
(12)负责向政府上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及可能受影响区域的上报工作;
(13)负责应急状态下请求外部救援力量的决策;
(14)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令和调动,协助事件的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对环境进行修复、事件调查、经验教训总结;
(15)负责保护事件现场及相关数据;
(16)有计划地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培训,根据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对全市企业、群众进行有关危险物质特性、救援知识等宣传;
4.1.3成立应急小组及职责
为了能够更好的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局成立十一个应急小组,按照各自职责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
(1)现场应急处置组
由环境监察大队及各监察中队相应人员组成。
职责:组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并对隐患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工作;各环境监察中队负责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并对隐患进行跟踪整改。督促辖区内化工、石化企业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大环境风险源现场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重污染行业、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要“第一时间”上报局环境应急中心,不得瞒报、漏报、迟报,辖区中队要及时赴事故现场,核请现场事实、查明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上报局应急中心,参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分析、总结上报工作;参与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负责12369环保热线应急值守、接报及报告;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应急监测组
由监测站组织相应人员组成。
职责:制定监测方案,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组织实施环境应急监测,并根据监测结论,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对事发现场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参与环境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分析;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应急污染控制指导组
由污管科组织相应人员组成。
职责:组织应对跨行政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及处置工作;负责对事态发展进行评估分析,为事发地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污染源控制、污染危害扩散控制等方面的指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处理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应急专家组
由建管科建立的应对环境污染事件专家库,组织、聘请的有关专家组成。
职责:负责建立应对环境污染事件专家库,组织、聘请有关专家为环境应急提供处置方案和技术支持;负责对突发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自然生态环境事故调查组
由生态科相关人员组成。
职责:组织应对自然生态环境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其他任务。
(6)危废应急处置组
由固废科相应人员组成。
职责:督促辐射单位应对辐射污染事件处置的装备、人员落实工作;负责对危险废物及辐射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建立核与辐射专家库,对辐射环境事件提供应急处置技术支持;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环境事故调查组
由法制科相应人员组成。
职责:协调参与对构成环境事件事故罪的案件审查和组织处理工作;负责对环境事件责任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8)环境应急宣传组
由宣教科相应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组织与有关媒体、记者联系和协助市政府向社会发布信息;负责环境事件进程的影像采集编辑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宣传工作;协助市政府及时将事件真相和环保部门所做的工作告知媒体、群众,主动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9)应急纪检监察组
由纪检科相应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对在环境应急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0)应急后勤保障组
由财务科、行政科相应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提供必要物资、技术装备保障;负责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应急协调上报组
由办公室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环境应急报告及通报,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换工作;按要求向市政府、郑州市环保局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工作情况;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时车辆调配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相关协调工作;完成局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应急小组组长由相应负责人担任,联络方式见附件1。
5、预防与预警机制
5.1应急准备与环境风险隐患整治
各监察中队要对辖区内重点风险源企业进行重点管理,对照企业环境风险评价专篇落实企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企业应急救援物资、事故应急池等是否完善,加强对辖区放射源的管理。做好日常环境隐患的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做到防患于未然,降低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概率。
5.2预警分级指标
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波及的范围,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蓝色预警:蓝色预警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早期,波及范围局限在企业范围以内,由企业应急组织做出应急处理,县级应急处理预案处于应急准备的一种预警。县级应急组织可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控制。当发生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进入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黄色预警是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波及范围局限在企业周边范围内,需要县级应急组织做出应急处理,市级应急处理预案处于应急准备的一种预警。市级应急组织可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控制。当发生较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进入黄色预警状态。
橙色预警:橙色预警是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范围波及县级以外的地区,需要启动市级指挥部,省级应急预案处于应急准备,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支持的一种预警。国家应急组织可派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当发生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进入橙色预警状态。
红色预警:红色预警是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影响范围波及二个地市级范围,需要启动省级指挥部,国家级应急预案处于应急准备,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予以支持的一种预警。国家应急组织可派应急处理队伍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处理。当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进入红色预警状态。
5.3预警发布
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预警信息由省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较重(Ⅲ级)预警信息由市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一般(IV级)预警信息由各县(区)政府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5.4预警解除程序
环境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处置情况,波及范围得到有效控制,逐渐缩小影响范围,预警可以按照情况进行降级。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得到消除,不再复发影响事件发生地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由应急指挥部研究决策,经新密市政府应急组织同意后,解除预警信息。
5.5预警响应措施
5.5.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5.5.2立即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向新密市政府应急办上报事件信息。
5.5.3按照预警发布程序发布预警公告。
5.5.4通知事件发生地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5.5.5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5.6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5.7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应急处置
6.1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各辖区中队发现突发环境事件或12369热线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要立即报告应急中心主任,同时核实突发环境事件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污染表征,应急中心主任报告应急指挥长,由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长决定并正式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在同一时间内向新密市政府和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各副指挥长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市政府应急办要求及时通知消防、卫生、公安、电力、交通、安监等部门。
6.2应急信息报告
6.2.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的辖区中队和责任人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0分钟内向局应急中心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污染表征、人员受害情况。应急中心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报告负责人,由负责人上报应急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协助新密市政府确认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分级,确认一般(IV级)和较重(Ⅲ级)环境事件后,协助新密市政府向社会发布信息,在确认重大(Ⅱ级)环境事件后,1小时内报告郑州市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立即报省相关专业主管部门,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
6.2.2突发环境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6.3应急处置
6.3.1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按照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污染控制指导组提出处置意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新密市政府应急办决策,确定以下内容:
(1)明确切断污染源的方案;
(2)明确防止污染物向外部扩散的设施、措施及启用;特别是为防止消防废水和事件废水进入外环境而设立的环境应急池的启用,包括污水排放口和雨(清)水排放口的应急阀门开合和事件应急排污泵的启动。
(3)确定减少与消除污染物的技术方案。
(4)确定事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次生衍生污染(如消防水、事故废水、固态液态废物等,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消除措施。
(5)应急过程需要使用的药剂及工具。
(6)应急过程中采用的过程技术方案。
(7)应急过程中,在生产环节所采用的应急方案及操作程序;工艺流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事件发生时紧急停车停产的基本程序;控险、排险、堵漏、输传的基本方法。
(8)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急措施。
(9)危险区的隔离:危险区、安全区的设定;事件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事件现场隔离方法。
(10)确定事件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及安置地点。
(11)确定应急人员进入、撤离事件现场的条件、方法。
(12)确定人员的救援方式及安全保护措施。
(13)确定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及物资保障供应程序。
6.3.2大气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按照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风向和风速,由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污染控制指导组提出处置意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新密市政府应急办决策,需确定以下内容:
(1)结合我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站和应急监测组的监测情况,企业检测报警、紧急切断及紧急停车等技术能力,分析事件发生时危险物质的扩散速率,选用合适的预测模式,分析对可能受影响区域(敏感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
(2)决策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
(3)决策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4)决策紧急避难场所。
(5)决策周边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6)决策周围紧急救援和毒气体的防护。
6.3.3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河流的流速与流量(或水体的状况),由应急专家组和应急污染控制指导组提出处置意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新密市政府应急办决策,需确定以下内容:
(1)可能受影响水体及饮用水源地情况,沿岸或水域的敏感人口区域。
(2)消除减少污染的技术方法。
(3)其它措施(如其它企业污染物限排、停排、调水、污染水体堵疏、自来水厂供水等措施)。
6.3.4固体废物及放射源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根据固体废物和放射源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应急专家组和危废应急处置组提出处置意见,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上报新密市政府应急办决策,需确定以下内容:
(1)决策可能受影响区域单位、社区人员基本保护措施和防护方法。
(2)消除减少污染的技术方法。
6.3.5生态类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
根据生态类污染事故的性质,事件类型、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由应急专家组和自然生态环境事故调查组提出处置意见,应急指挥领导研究小组通过后上报新密市政府应急办决策实施。
6.3.6环境污染事故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结合突发环境事故的发生类型、级别及我市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由市政府应急办和医疗卫生部门根据相应预案,实施救治方案。主要决策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地附近的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2)事件发生后的应急抢救中心、毒物控制中心。
(3)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污染方式,伤员的分类。
(4)针对污染物,确定伤员的现场救治方案。
(5)根据伤员的分类,明确不同类型伤员的医院救治场所。
(6)现场救护的基本程序,建立现场急救站。
(7)伤员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6.4应急分级响应
6.4.1分级响应机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新密市环保局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工作,市政府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主要的应急决策部门对相关部门进行统一的应急调配。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Ⅰ级响应由省级环境应急指挥部门组织实施;Ⅱ级响应由郑州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门组织实施;Ⅲ级响应由新密市环境应急指挥部门组织实施;Ⅳ级响应由发生事故的企业内部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实施。突发环境事件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请求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
6.4.2Ⅲ级应急响应程序
Ⅲ级响应时,新密市环境应急指挥小组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 建立与突发环境事件所在地环境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保持畅通。
(2) 立即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的进展情况。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
(3) 通知应急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集合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提供相关技术支持。
(4) 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周边地区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增援。
(5) 如果污染事故的影响超过本辖区,应紧急通知相关地区及机构,并及时告知监测数据、采取的措施以及与相关地区交界的河流断面水质等有关情况。
6.5应急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环境应急监测小组应迅速组织监测人员赶赴事件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包括监测布点、频次、项目和方法等),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仪器对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的危害做出判断,以便对事件及时、准确把握并进行处理。
环境应急监测小组针对我市环境风险企业的实际状况,根据事件发生时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设备、器材和环境监测人员。
(1)制定不同类别污染的应急监测方案。
(2)明确主要污染物现场及实验室应急监测方法和标准。
(3)明确现场监测与实验室监测采用的仪器、药剂等。
(4)明确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监测布点和频次。
(5)明确根据监测结果对污染物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和对污染扩散范围进行预测的方法。适时调整监测方案。
(6)明确监测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
(7)明确内部、外部应急监测分工。
(8)明确应急监测仪器、防护器材、耗材、试剂等日常管理要求。
6.6应急指挥与协调
6.6.1 指挥和协调机制
进入Ⅰ级响应后,按照省级环境应急指挥部的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实施应急救援。
进入Ⅱ级响应后,市级环境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市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重大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参与应急救援。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市级环境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一般和较大的环境事件发生后,局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可组织各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指挥协调。
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新密市环境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提供事件发生前的有关监管检查资料,供市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6.6.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局环境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5)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
(7)及时向新密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8)必要时请求政府给予应急增援。
6.7应急信息发布
6.7.1应急信息的发布原则
统一性:严格新闻发布制度,明确职责,统一口径,避免信息混乱,不把有分歧或未经证实的信息散布或传播出去。
准确性: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提高事件处置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
及时性: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准确的信息,掌握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6.7.2发布程序
环境应急宣传组采集的到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经过编辑后,提交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审核,经审核信息能够准确反映突发事件的真实性,指导群众正确认知突发事件的影响和应对后,方可对外发布。
6.7.3发布分级
发布分级按照预警发布的一般(IV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4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并实施发布。
6.8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6.8.1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件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件隐患消除后,经事件现场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
6.8.2明确应急终止的程序。
6.8.3 明确应急状态终止后,由应急专家组确定继续进行跟踪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的方案,并通过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决策通过。
6.8.4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企业单位、社区、社会关注区级人员事件危险已解除。
(2)对现场中暴露的工作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事件情况上报事项。
(4)需向事件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5)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组织专家对受灾人员的安置及赔偿,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生态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7.2调查与评估
(1)由环境事故调查组和相关小组对环境突发事件的原因、损失进行调查并进行责任认定。
(2)对应急过程进行评价。
(3)对事件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报告。
(4)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7.3恢复重建
对群众的受灾情况,报告政府并请求给予恢复支持,对于有保险责任的,由相应的保险公司给予理赔。
8、应急保障
8.1人力资源保障
对于企事业单位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由企业组织应急队伍,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及各环境应急小组给予支援。对于不确定区域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有事发地政府组织应急队伍,相关专业应急机构及各环境应急小组给予支援。各单位组建的应急专业队伍要不断地进行培训,并接受有关应急部门的管理。
8.2财力保障
新密环保局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遇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拨付到位。事发地政府应急处置经费不足的,经郑州市政府同意后,郑州市财政予以支持。
8.3物资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重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逐年有计划地配置应急装备,加大应急物资的投入。
8.4科技支撑
建立科学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根据职责分工,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并实现信息共享。要建立常备专家队伍,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8.4通信保障
与我市相关部门建立通讯联络机制,能够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相互协作,合理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9、监督管理
9.1应急预案演练
按照应急预案的处置程序,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在演练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并根据实际演练过程,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2宣教培训
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要做好以下宣教培训工作:
(1)应急救援人员的专业培训。
(2)应急指挥人员、监测人员、运输司机等特别培训。
(3)企业员工应急基本知识培训。
(4)外部公众(周边企业、社区、人口聚居区等)环境应急基本知识宣传。
(5)应急培训内容、方式、记录、考核等。
9.3责任与奖惩
对于在应急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上报政府给予奖励。对于环境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事故责任人要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
10、附则
10.1预案修订情况
《新密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于2006年12月10日编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行管理办法》要求,于2013年重新修订。
10.2附则
本预案由市环保局负责编制和解释,报省环保厅备案,结合实际情况,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应急预案相关内容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