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70875217/2015-00136
  • 新密市民政局
  • 民政,减灾,资金
  • 2015-04-10
  • 2015-04-10
  • 通知
  • 新密民字〔2015〕16号
新密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民政所:

根据郑州市财政局、民政局《关于下达2014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郑财预2014721号)的要求,经研究,拨付给你单位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旱灾地区受灾群众口粮、衣被、取暖、倒塌房屋恢复重建等临时困难给予补助。此次下拨资金与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合作,保障重点,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共同管好、用好救灾资金。要认真按照《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和《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审批和发放程序,对救灾款物发放要实行个人申请;村民小组初评提名;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审查并张榜公布后上报;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审核;报市民政局审批;确保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

各级财政、民政部门主动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挪用、截留、贪污救灾资金的,一经发现,要移交纪检监察机构,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

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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