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现将《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
2016年3月16日
新密市交通运输局“平安交通”建设行动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期五年的“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自2013年开展以来,现在已进入关键阶段。各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理、安全诚信、企业标准化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
二、重点任务
(一)以实现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为重点,推进“平安公路”建设。(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执法大队。)
实施现有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和危桥改造工作,消除存量、不添增量、动态排查。一要摸清现有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的隐患底数,建立安全隐患基础台账;二要保障资金投入,制定现有公路安保工程和危桥改造进度表,根据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优先安排临水临崖高落差、急弯陡坡、事故多发以及客车班车校车途径等路段;三要逐个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时限,逐步实施治理,根据公路状况、事故特征、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改造方案;四要把好验收关,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规定的内容进行验收,吸收公安和安监部门参加,确保整治改造的目标达到技术要求;五要强化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力度,采取措施确保超限率有效下降,严厉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过桥行驶,严禁超过限载标志的货运车辆驶入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
(二)以“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为抓手,持续推进“平安车辆”和“平安车站”建设。(责任单位:运管局、执法大队、总公司、公交公司。)
1.以“两客一危”车辆联网联控为重点,推进“平安车辆”建设。
(1)加强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营运车辆管理,制定车辆维护计划,确保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强化落实客货运驾驶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查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紧固情况的“三检”制度;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严格消防、应急设施装备的配置使用,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严格执行安全告知制度,在客车的前中后部明显位置张贴安全告知事项,发车前播放交通运输部的安全告知视频。
(2)落实“安全带—生命带”要求。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客运旅客使用安全带,明确专人负责,禁止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车辆出站。要强化安全带的安装使用,客运车辆要按规定安装安全带,驾驶员和乘务员在车辆上高速公路前、服务区休息发车前等环节做好旅客系好安全带的提醒工作,驾驶员带头系好安全带。客运企业、客运站要充分利用安全例会、事故反思、安全培训等多种形式向驾驶员宣传“安全带—生命带”的重要性,督促驾驶员严格按照要求为旅客播放车载安全视频,做好对旅客的安全告知工作,督促提醒检查旅客系好安全带。
(3)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两客一危”车辆要按规定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车载终端,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和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两客一危”车辆入网率、上线率达到95%以上。企业要建立车辆动态监控管理制度,明确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建立监控值班台账和违规处理台账,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给予警告和纠正,并联合公安、安监部门进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充分运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严厉打击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动态信息共享、运输安全共管机制。要开展道路危险品和客运企业监控平台运行情况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
(4)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生产经营现场安全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安全考核与日常监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质量信誉考核、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环节有机衔接,加强企业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明确的18项主体责任,全部实现“五落实五到位”,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基本保障能力。
(5)加强客运驾驶人安全管理。运管局要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加强对客货车驾驶人的日常安全教育。以继续教育为契机,开展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训工作,提高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应急驾驶技能和文明驾驶行为。对公安部门抄告的营运车辆、营运驾驶人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
(6)强化危险品异地营运车辆及驾驶员监管。建立危险品异地经营车辆区域间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运管局要在2016年3月底前,摸清长期在外地经营的危险品运输车辆,登记造册,及时督促运输企业到经营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外地在我市备案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运管局要对申请备案的运输企业按照许可要求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2.以落实客运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为重点,推进“平安车站”建设。
(1)各客运站要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落实营运车辆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制度。三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要进一步规范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制度,设立安全例检机构,设置例检场所,明确专人负责,按要求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检仪,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包裹要逐一进行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逢包必查、逢液必查、逢疑必查,把“三品”挡在站外车下。安检仪要有专人值守,加强安检仪操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掌握安检仪的正确操作程序、危险物品图像识别方法、危险物品预防性处理办法,提高安检工作人员的素质。
(2)进一步强化客运站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加大技防投入,对售票厅、候车室、停车场等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系统,通过采集现场图像、声音对要害部位实行实时监控,做到安全防控无死角。要加强客运站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保持定期开展消防器材检查,及时更换和换装灭火器材,确保消防器材、应急设施完好。
(3)加强客运站周边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营运车辆载客行为和站外违规上下客现象。加强汽车客运站现场安全管理,制定旅客疏散、疏运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消防应急设备设施完好,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车站不发生站场事故,不发生重大治安责任事故和火灾事故,不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的客运站秩序混乱局面。
(三)以保障运输船舶安全技术性能为重点,推进“平安船舶”、“平安渡口”建设。(责任单位:运管局。)
1.严把船舶适航关和船员适任关,督促水路运输企业加强船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有效配置船舶消防、救生、应急设备,严格执行船舶航行安全管理规定和船舶安全抗风登记制度,不冒险开航。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和应急保障措施,保持良好的船容船貌,规范船员安全文明驾驶与服务,保障人民安全出行。认真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三关一排查”要求,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把船舶建造关、船舶营运检验关、船舶登记关、船员适任关,确保船舶进出平安。
2.做好“平安船舶”创建工作。加强水上运输船舶日常监管,特别是“两船一桥”(客船、渡船、浮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严防船舶碰撞等事故。督促企业及船舶经营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渡船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维持渡船运营现场秩序,制止超范围经营、超载等行为发生;加强水运企业船舶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
3.做好“平安渡口”创建工作。督促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乡镇渡口安全管理职责、渡口管理员制度和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渡口渡船改造,加快渡船标准化建设,提高渡口渡船的安全技术水平。加强安全培训教育,渡工安全培训教育率达100%。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渡口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现场管理工作到位情况、渡工是否适任、船舶是否检验合格等,发现安全隐患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涉及海事和其他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职责的,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建立好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加强节假日、民俗聚会、集市等渡运高峰期的渡口现场监督管理,严防渡船超载和在恶劣天气下冒险航行;杜绝“三无”船舶及农用船、自用船非法载客现象发生。
(四)以开展桥梁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达标为重点,推进“平安工地”建设。(责任单位:公路局、地管所、质量服务中心、工程科。)
1.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对各建设单位,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实行考核;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鉴定;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务实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全力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各重大工程项目“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达标率100%。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本项目(合同段)的“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作。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核查,严禁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的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并将评价结果报备建设、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每季度对所监理施工合同段组织一次考核评价,并对本监理合同段进行自查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备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每半年对所有施工和监理合同段组织一次考核评价,评价结果报质量服务中心。考核评价不达标的建设单位,质监站应督促其限期整改,直至达标。考核评价不达标的施工单位,由建设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考核评价;复查仍不达标的,全部停工整改,并由质量服务中心挂牌督办,直至达标。考核评价不达标的监理合同段,由建设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通过开展高速公路及大型水运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活动,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标准化体系,将标准化要求贯穿工程施工各个环节,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3.全面实施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大力推行事故隐患清单管理,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及相关职责,做好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施工单位在承建的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开工前,要制定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核发布,在相应作业区域公示,并作为岗前教育培训、班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当工程建设条件、施工环境、施工作业内容等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应对工程项目清单及时调整,并经审核重新备案。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参照工程项目清单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作业区域应立即停止相关作业。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建立治理台帐,台帐应在工程项目清单的基础上明确治理负责人、治理时限及治理措施。按照治理措施进行隐患清除,治理完成后,由治理责任人签认并将治理台帐存档。要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约谈、挂牌督办、列入重点名单以及行政处罚等相应措施。
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和落实。严格依法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对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隧道)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对己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话进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4.严格执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对进场劳务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对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管理,坚持工地巡视,建立科学、规范、严格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专项费用保障制度,安全生产经费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认真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各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和面临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制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5.强化桥隧高边坡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按规定落实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前,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定性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工程开工会,监理单位应督查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予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质量服务中心报告。质量服务中心要将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实施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应切实加强重点督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五)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推进“平安公交”建设。(责任单位:运管局、公交公司。)
消除车辆设施、场站、生产现场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车辆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严查随车灭火器、安全锤的配备,严堵可燃、易爆、有毒、管制等物品。加强路面隐患排查,提升防范等级。安排安管人员深入排查公交线路,对红、绿灯设置、斑马线布置和进出站口情况进行调查,绘制站口分析图,标注隐患点,制定每条线路的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要求驾驶员途经道路隐患点时,要提高警惕,提升安全防范等级,确保行车安全。
(六)以“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为重点,推进“平安春运”建设。(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按照“以客为主、科学组织、协调配合、安全有序”的指导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客流监测、路网运行监控、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保障措施,切实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安全应急保障能力和运输服务水平。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一线司乘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旅客平安出行、文明出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便捷、高效。
(七)开展“平安交通”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各单位要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对照创建条件要求(附件1),查缺补漏,加大人力、物力、资金的投入,完善相关材料,做好迎检各项准备,确保圆满完成示范创建任务,稳步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成果纳入年度评先指标。2016年3月21日前报《新密市“平安交通”创建示范试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方案基础上制定深化“平安交通”建设行动的具体落实方案,细化内容、量化目标、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具体落实方案报局安全科。
(二)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对“平安交通”建设中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信息平台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宣传和跟踪建设行动的进程和成果,促进“平安交通”建设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平安交通”建设行动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进行总结通报。各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半年向局安全科报送“平安交通”建设行动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