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政〔2016〕33号
来集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来集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来集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6月16日
来集镇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以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6〕129号)要求,结合我镇地质环境条件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新密政〔2015〕14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群测群防建设为抓手,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加强监督,创新机制,加快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不断增强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专群结合、群测群防,谁引发、谁治理,统筹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建设,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全面有效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突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和防治责任单位
2016年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村有东于沟村、黄寨村、王堂村、宋楼村、裴沟村、来集村,责任单位为相关村支部和村委。
除此之外,我镇山区、丘陵区居民点,学校周围和旅游景区附近的崩塌、滑坡;公路、铁路沿线两侧不稳定斜坡以及河流、水库沿岸存在的坍塌;建设工程形成的崩塌、滑坡隐患等。所在村及村镇办、水利站、交通办、文化办、中心校、国土所安全办等单位,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裴沟矿、宋楼煤业等重点矿山企业均负有防治责任,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依据我镇气候特点,全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月、7月、8月、9月。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村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融入到防灾减灾、安全保卫、医疗救援、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上上下下、方方面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村要认真制定本辖区2016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时编制出台本辖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1〕20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28号)和郑政办明电〔2016〕129号文件要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实行属地管理,镇政府与村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各村行政正职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同时,各村要与村民组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完善逐级分包机制,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落实到位。
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镇工业办、财政所、中心校、民政所、村镇办、交通办、水利站、卫生院、安全办、农电所、文化站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矿山企业和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做好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三)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的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和实施村庄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等项目建设,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四)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村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定期把监测资料报告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每个学校、每一户村民手中。根据建设地质灾害高标准防治“十有县”的要求,各村要积极购置、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器材,提高监测效率。
(五)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各村、各有关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地质灾害预警预报。6月—9月,镇国土所要做好全镇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有关负责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各村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45号)和突发地质灾害速报有关要求,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要立即向镇政府和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水利站、安全办等有关部门报告。
3.汛期值班。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
4.地质灾害巡查。各村和有关单位、企业,要密切关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严格落实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要迅速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村镇办、水利站、交通办、文化站、中心校、国土所、安全办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对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六)强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各村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积极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在汛前或汛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从人员、物资装备、资金、通讯等方面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对稳定性差、险情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包括监测预警、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一旦突发地质灾害,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工作,避免或者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各村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对已损坏的警示标志要及时更新,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要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七)做好地质灾害治理或避让工作
各村应当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险情重、危害公共安全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者搬迁避让。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同时也要制定鼓励政策,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路子。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做到“四应知”(即:应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应知灾害点的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即: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和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来集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来集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马宇锋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慧军 党委委员、副镇长
郭松军 副镇长
翟天安 党委委员
王喜敏 副科级干部
梁耀锋 副镇长(挂职)
成 员:吕建勋 纪委副书记
黄绍乾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桑国卿 综治信访中心主任
卢红伟 工业发展中心主任
刘金磊 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张怀现 交通办主任
马建彬 民政所所长
弋银锋 国土所所长
吕宏伟 中心校校长
魏振东 农电所所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在镇国土所,弋银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