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的申请,依据排污许可证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拟对郑州东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截至2020年2月7日。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5.67吨/年、11.34吨/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200mg/m3、400mg/m3以内;特征污染物粉尘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19.80吨/年,烟尘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0.85吨/年;粉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120mg/m3以内,烟尘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控制在30mg/m3以内。
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总量控制办公室。公示期为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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