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庄乡2017年汛期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做好汛期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灾民紧急救助,确保救灾工作落到实位。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新密民字【2017】(38号)新密市民政局关于转发《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袁庄乡汛期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汛期灾害救助应急的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原则。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与灾区支部、村委及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汛期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二、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本乡其他防灾应急指挥机构,如地震、防汛、防疫、气象等灾害管理部门发出预警或相关预案已经启动,预期将对本乡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的灾害。
2.发生全乡性汛期自然灾害或村和单位同时发生灾情,造成较大范围群众无法维持“吃、穿、住”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必要条件的状况。
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4.其他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直接危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灾情。
5.乡党委、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汛期灾害救助应急机构及主要职责
乡政府成立汛期灾害救助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全乡汛期灾害救助工作,由政府乡长赵清江任指挥长,纪委书记黄彩霞、乡长助理郭建岭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党政办、农业办、工业安全办、民政所、财政所、武装部、司法所、派出所、国土所、劳保所、卫生院、村镇办、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行政村成立以村支书或村主任为负责人的汛期灾害救助应急工作组。指挥部下设监测、信息、转移、调度、保障等5个工作组。
(一)监测组
组长单位:农业综合办公室
成员单位:国土所、村镇办、环卫办
(二)信息组
组长单位:工业办
成员单位:统计所、移动营业厅、联通营业厅
(三)转移组
组长单位:武装部
成员单位:派出所、民政所、扶贫办
(四)调度组
组长单位:党政办
成员单位:司法所、党建办、长效办
(五)保障组
组长单位:财政所
成员单位:劳保所、卫生院、综治中心
党政办:负责全乡汛期灾害救助工作综合协调。负责安排汛期相关会议、信息传递、后勤管理、接待服务等工作。
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农业办:负责管理全乡汛期自然灾害防御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乡汛期自然灾害防御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灾情的监测、管理。负责自然灾害防御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汛期灾害救助物资以及破坏汛期灾害救助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汛期灾害救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民政所:负责组织、协调全乡汛期灾害的救助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乡汛期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财政所:负责组织实施全乡汛期灾害救助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劳保所:负责做好汛期灾害发生后群众的社会保障工作。
村镇办:负责道路、交通防汛,确保公路汛期车辆正常通行工作。
国土所: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勘察、监测、预报、防治等工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警报预报。
工业安全办: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汛期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灾情信息。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恢复和调整农业结构。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乡汛期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移动、联通营业厅:维护好通讯设施,保证信息畅通。
四、救灾应急响应
按照《袁庄乡汛期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汛期灾害的分类,将应对突发性汛期灾害工作设定为 “三、二、一”由低至高的三个等级。根据汛期灾害的损失程度,按照响应等级由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启动和终止响应。
(一)三级响应
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入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乡民政所初步报告灾情,情况严重的,可同时上报市政府。乡民政所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报告。初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人口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倒塌和损坏情况;农作物受灾情况;救灾工作情况;灾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乡民政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视情况派出灾害查核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
3.紧急救援、疏散安置。根据灾区报告和救灾工作组核实情况,如有需要,灾情发生48小时内,市民政局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灾区调拨救灾紧急援助物资,并协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
4.灾情评估。灾情稳定后,乡民政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抽样调查、典型调查等办法,做出灾情和需求评估。视情况向乡政府申请紧急救灾资金,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区,并将救灾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民政局。
(二)二级响应
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取消休假,进入24小时紧急应对状态。
1.灾情报告。24小时内,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初步灾情,经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民政局。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乡领导带队的灾害查核工作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同时建议乡政府组成工作组赴灾区。
3.紧急救援。灾情发生48小时内,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向灾区协调下拨救灾储备物资,帮助灾区做好紧急救援和群众生活安排工作;落实乡政府有关救灾工作的指示。
4.综合协调。根据灾情,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落实各组支援灾区的抗灾救灾工作事宜。同时,建议乡政府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
5.救灾捐赠。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救灾捐赠单位、账号和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
6.评估灾情。及时组织人员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并向乡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三)一级响应
乡政府全体同志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全乡工作人员取消休假和一般性出差,实行联合办公,共同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1.灾情报告。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从灾害发生开始,每2小时与灾区村委联系一次,每日14时前要求各受灾村、单位上报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灾情发生24小时内,了解初步灾情,经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报市民政局;随时了解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2.查核灾情。在灾情发生24小时内,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派出由乡领导带队的灾害查核组赶赴灾区查核灾情,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慰问灾民。同时,建议乡政府组成工作组赴灾区。
3.紧急救助。由紧急救援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乡政府向灾区派出救灾应急工作组(或救援队),协助灾区做好灾害抢险救援工作;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申请救灾应急资金补助,并按照拨款程序及时下拨到灾区;灾情发生后48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随时协调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临时购置工作;随时落实乡政府关于紧急救助方面的指示。
4.评估灾情。由灾情信息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及时汇总查核组赴灾区进行现场灾情和需求评估数据,向乡政府报告评估结果,经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后,向有关部门通报评估情况;灾区稳定后,组织召开灾情评估会,评估结果通报有关部门。
5.综合协调。由乡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建议乡政府组织召开抗灾救灾综合协调会;随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抗灾救灾和支援灾区的事宜;随时落实市政府有关抗灾救灾协调工作。
6.救灾捐赠。由救灾款物筹集组负责落实,具体工作是: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五、工作要求
1.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本预案和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救灾应急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2.在救灾应急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勤政务实,不得擅自离岗,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
3.严格按照本预案的要求报告灾情,灾情报告必须及时,准确,做到有险报险,无险报平安。不得虚报、瞒报、假报灾情。
4.各工作组应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团结抗灾救灾,共同担负救灾应急救助工作任务,降低灾害损失程度,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六、灾后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由指挥部统一决策后向上级领导报告,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有序开展,重点做好灾民房屋的建设和生活秩序的恢复工作。
(一)房屋重建工作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乡民政所立即组织对灾情核定,对需要政府帮助重建的灾民房屋,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市救灾办。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制定恢复重建优惠政策、建设目标、资金支持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所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入冬前住进新房。
(1)救助标准:原则上在省市下拨的重建补助资金的基础上,按照拨款文件的要求,市、乡两级财政各按比例匹配一定的补助资金。
(2)救助要求:需政府帮助恢复重建的灾民必须按照“本人申请、村民评议、张榜公示、登记造册、乡级政府核准建档立案、市级民政局审批、报郑州市民政局备案”等程序进行。建房档案要有恢复重建前、后的对比照片及家庭基本情况。补助资金要按照灾民建房的实际进度,分阶段支付。发放时,要认真填写《灾民救助卡》。
(二)生活秩序的恢复
重点是做好生活物资的供应工作,根据灾情级别,确定各类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灾民生活稳定和社会大局稳定。
七、奖罚
本预案对全体人员的表彰和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
救助人员凡按指挥部命令未完成指定任务或因个人原因导致救助不力的,由指挥部给予严肃处理。救助人员因个人原因导致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损失的,由指挥部通过行政或司法途径进行责任追究。
八、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