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17-00533
  •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2016-12-26
  • 2016-12-26
新密市环境监察大队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做好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根据《郑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关于印发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的通知》(郑环监察办〔2015〕3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实施目标

通过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配套工作制度,科学合理调配环境监管力量,建立完善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形成公平、有效、透明、规范的环境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效能。

二、工作重点

(一)随机抽查主体

各环境监察中队为随机抽查主体,负责辖区污染源的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重要方式。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等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适用本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辖区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分为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和特殊监管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比例

1.以环境监察大队所属各中队为单独抽查单元,每季度至少对本辖区2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本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至少按照1:10(执法人员数量: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按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选取特殊监管对象。

(四)抽查方式

电脑随机选取方式确定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和被抽查单位名单,进行日常环境监管现场执法检查。

三、配套制度

1.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要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尽可能使用移动执法设备。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做出处理。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处罚。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现场监察工作结束后,实施监察的环保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2.各环境监察中队要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不外传,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违反相关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3.各环境监察中队根据本行政区环境监管需求,合理确定监察频次,原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原污染源日常环境监察工作中“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四、严格落实责任

1.各环境监察中队要严格执行随机抽查制度,及时向监察大队反馈随机抽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真正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切实加大随机抽查制度的宣传力度,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并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达到教育的目的,保证宣传效果。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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