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关于新密市市民黄留红反映问题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7年12月24日,我局接到市信访局关于气象街居民黄留红反映气象街85号院有违法建筑通知后,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安排由信访科自立案件,由城区规划执法队配合对该案件进行了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黄留红,男,汉族,家住新密市气象街85号院,身份证号码:410107XXXXXXX32 电话:XXXXXXX。
二、信访人所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新密市气象街南段85号院居民有私搭乱建行为,要求解决。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信访人所反映的违法建筑位于新密市气象街南段85号院内。经查,该工程为尚新奇建设的阳台改建工程,开工至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违法建设。我局执法人员经调查取证后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为:新密规管改字〔2017〕第17115号)和《新密市城乡规划管理局限期拆除决定书》(编号为:新密规管拆字〔2017〕第17115号)。责令其限期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但当事人至今仍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四、处理意见
为有效制止上述违法行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严肃性,为此,我局于2018年3月5日已对该违法建筑进行了强制拆除,现已拆除到位。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