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针对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采取严格的应急措施,以减缓污染程度,保护公众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新密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新密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袁庄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本预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二、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3类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监测AQI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12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但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
三、组织指挥体系
袁庄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管区负责人任成员的袁庄乡重污染空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大气办,大气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程序
(一)监测与预报
加强对各村重污染天气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对重点区域设定,多渠道多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工作,并做好预报。
(二)预警发布
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统一由乡政府组织发布。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条件时,提前24小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
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但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严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施。
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三)预警响应和终止
应急响应启动后,乡政府应在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1小时内,及时通过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提前向公众发布应急管控启动(调整或解除)等相关信息,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要求启动相应的响应措施,各项措施要明确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每项应急工作的牵头单位明确具体的督导责任人,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小组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下达预警解除信息。
(四)总结评估
乡应急小组在应急响应终止5日内,进行总结评估。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及预警发布情况,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减排清单、实施方案和操作方案的完备性等,总结应对经验、查找分析问题,持续改进不足,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Ⅲ、Ⅱ、Ⅰ级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应急措施和强制性应急措施。
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实施少限产或不予限产;对于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较低的企业,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采暖季按错峰生产要求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应急管控措施严于错峰生产要求的按应急管控要求执行;在非采暖季要参加应急管控。
(一)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健康防护等科普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乡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对辖区主次干道、县道乡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环卫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工业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工业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移动污染源减排措施。
全乡停止渣土运输 (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村镇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全乡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村镇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全乡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工业办、国土所。
配合单位:派出所、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农业办、工业办、食药监所、派出所、安全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5)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乡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对辖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环卫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工业污染源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工业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环保中队、工业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乡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村镇办、工业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全乡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村镇办、工业办、环保中队。
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全乡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工业办、国土所。
配合单位:派出所、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农业办、工业办、食药监所、派出所、安全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三)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3)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2.建议性应急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2)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4)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5)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6)减少散烧煤使用量。
3.强制性应急措施
(1)扬尘源及其他面源减排措施。
全乡停止建筑拆迁(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建筑工地室外电焊、喷涂、粉刷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保障民生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牵头单位:村镇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对辖区主次干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非冰冻期)。
牵头单位:环卫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工业污源减排措施。
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牵头单位:工业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停限产措施(见附件)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
牵头单位:工业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市停止渣土、水泥罐车、物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重点民生工程除外)。
牵头单位:村镇办、工业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③全乡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外)。
牵头单位:村镇办、工业办、环保中队。
配合单位:各村(社区)。
全乡建材、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经市政府批准的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除外,但要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重点企业和单位在应急管控期间要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保留视频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
牵头单位:工业办、国土所。
配合单位:派出所、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牵头单位:农业办、工业办、食药监所、派出所、安全办、环保中队。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六、保障措施
(一)督导督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督查组制定配套监督检查方案,对各村开展督导,对照预案及实施方案、操作方案,对预警发布、措施执行、信息公开进行督查,掌握预案实施情况,督促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二)预案体系
袁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实施方案,及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一厂一策”)。
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是应急预案的细化和重要组成部分。凡是应纳入而未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工地)一经发现,停产核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企业操作方案即(即“一厂一策”)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尤其是应急减排清单对企业的管控要求。操作方案应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乡政府和环保中队负责指导工业源项目清单所涉及的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即“一厂一策”)并留存备案。
企业“一厂一策”应制作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三)宣传引导
宣传部门对各村、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领导小组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四)预案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企业针对政府应急预案、部门专项实施方案以及企业操作方案进行演练,尤其对具体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进行演练,提高应对能力。应急指挥部根据天气预测适时组织演练,可采用桌面推演加部分环节拉动演练的形势进行,演练结束后,进行演练总结,针对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
(五)资金和技术保障
应急专项工作经费由乡财政予以保障,包括应急基础数据系统建设和运行、应急技术支持、应急装备、能力建设、实施效果评估和预案演练等所需要的资金,按照规定列入部门预算。
七、考核和奖惩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督查考核,督查组对各成员单位部门方案制定、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时,将对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措施的组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督导工作中发现的工作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共新密市委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新密发〔2016〕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密办〔2016〕31号),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乡政府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进行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