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办发〔2019〕16号
中共米村镇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转发《新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新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和低收入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新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和低收入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密文明办〔2019〕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中共米村镇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5日
新密文明办〔2019〕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和低收入村精神文明
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我市贫困村和低收入村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素质,促进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树立文明乡风为目的,突出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新型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文化素养和农村文明程度,坚持多策并举,统筹推进,为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智力支持、文化条件和精神力量。
二、帮扶原则
(一)坚持推动移风易俗工作,以“乡风文明”建设为重点;
(二)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依靠地方各级组织;
(三)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特点和自身优势;
(四)坚持统筹安排,分步实施,积极探索,不断完善;
(五)坚持围绕重点开展活动;对具体帮扶内容,遵循双方协商原则;帮扶单位应满足被帮扶单位的合理要求,对超出规定内容的帮扶项目自愿选择,被帮扶单位不得提出超越政策范围的不合理要求,对未达成一致意见,影响整体活动开展的,向市文明办反映,由市文明办核实后备案处理。
三、文明单位与村镇帮扶活动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规定内容和完成时间(文明单位必须落实的帮扶内容)
1.捐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专栏。建设3—5个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专栏,可标注:精神文明建设宣传专栏,XX捐建字样。利用宣传专栏开展年度精神文明活动实施方案、文明村镇创建标准、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善行义举榜和清洁家园行动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宣传。完成时间:2019年底之前。
2.协助建设一面村史文化墙或者农村文化墙,可以在显著位置标注位“村史文化墙”或者“文化墙”和“XX资助建设”字样。完成时间:2019年6月底之前。
(1)样式标准。对于新建文化墙,墙体高度不低于2.5米,长度不少于10米,表现形式喷绘、手绘均可,手绘采用丙烯作为颜料。保证墙体牢固、整洁、美观,确保建设质量。对于改建文化墙,在原有墙体的基础上进行改建,可采用铝合金或者不锈钢为框架,钢化玻璃或者耐力板作为面板。高度不低于1.2米,长度不少于20米。
(2)图文资料。板块设计要着眼全方位介绍村庄的历史变迁和发展进步,以图文的形式展示村情村史、移风易俗、脱贫攻坚等内容。具体内容可参考河南文明网公益广告库:http://hen.wenming.cn/zhuanti/2017zhuanti/gyggk/。
①村情村史。重点展示村名由来、历史沿革、人口组成、地理环境、政治经济、历史名人、民间文化等情况。
②移风易俗。重点展示一约五会、乡风文明建设情况、移风易俗公益广告,以及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道德模范、新乡贤人物、好媳妇好婆婆等创建活动情况。
③脱贫攻坚。重点展示脱贫攻坚公益广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惠民政策等。
3.组织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帮助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活动,所帮扶的村镇帮扶期间力争达到新密市级以上文明村镇标准。
4.指导开展创评活动。指导落实“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评活动,做到“四到户三上墙”即:创评标准、申报、评议、挂牌“四到户”,创评标准、评议结果、星级标牌“三上墙”。开展好媳妇、好婆婆、好妯娌等评选活动,资助奖励基金,设立光荣榜。组织参与表彰奖励活动。完成时间: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5.组织开展“清洁家园行动”。开展卫生知识教育,建立保洁队伍,健全保洁制度,完善保洁设施,组织村民开展卫生大扫除,净化庭院、粉刷墙壁、打扫房屋,引导村民房前屋后见缝插绿,栽种树木、花草、蔬菜等,推动“卫生家庭、绿色家庭”活动深入开展。使村容村貌整洁美观。完成时间: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6.组织教育培训。发挥文明单位自身优势,结合实际,积极开展政策法律、科技文化、道德规范、文明礼仪、健康卫生等知识培训,提高农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教育广大农民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完成时间: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7.提供文体服务。帮助农村培训文体骨干,利用节假日组织开展各种文体活动,送图书、送文艺演出、送文体器材下乡。完成时间: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8.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帮助建立规范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组建一支较为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关爱留守儿童、空巢老人、残疾人等体现人文关怀的志愿服务活动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实现志愿服务制度化。完成时间: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活动。
9.促进乡风文明建设。帮助制定公示村规民约,建立健全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红白事理事会、禁赌禁毒会和孝善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广泛开展破除婚丧陋习、协助开展整治农村“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反对封建迷信,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等移风易俗活动。完成时间: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
(二)自选内容(双方自行协商)
积极提供项目支持,注重培养农民群众的创业精神,激发农民群众脱贫致富的热情,积极寻找适合当地发展的创业项目,帮助农村培养致富带头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两委班子要切实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摆上突出位置,纳入全村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村两委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专人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级文明单位要明确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高度重视,整体推进,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强化沟通协调。要建设协作联动机制,各贫困村要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主动加强与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农委、文广旅局、教体局、卫健委、扶贫办和各级文明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扶单位要帮助贫困村建设公共设施、治理村容村貌、改善文化条件、发展社会服务等,共同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三)确保活动成效。及时总结推广全市贫困村和低收入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树立典型,互相促进。对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上报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措施不到位、任务完成不好的,上报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年终要开展评比表彰活动,表彰一批先进村及结对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文明单位要及时总结帮扶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新成效,并及时报送信息(含文字、图片等),广泛宣传报道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典型事迹,深入挖掘鲜活事例,以点促面,推动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文明单位刊发稿件每年不得少于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