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庄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实现科学、精准管控,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关于印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郑州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三)定义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AQI大于200,即空气质量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天气。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袁庄乡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以及区域应急联防联控的预警和应急响应。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
(五)预案体系
应急减排清单是应急预案的细化和重要组成部分。应急减排清单确需调整的,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执行。凡是应纳入而未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和工地,一经发现,停产停工核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企业操作方案(“一厂一策”)是工业企业应急响应的具体操作性文件,应符合应急预案尤其是应急减排清单对企业的管控要求。企业“一厂一策”应制作公示牌,并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置。
对于简易工序或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全厂、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公示牌”。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袁庄乡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乡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袁庄乡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
三、预警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3类预警级别。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1天,且未达到黄色预警级别时,随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
根据发布的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分级采取Ⅲ、Ⅱ、Ⅰ级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减排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Ⅲ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根据新密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见附件)黄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新密市人民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责任部门:责任部门: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供电所、各村(社区)
(2)扬尘源减排措施。
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沥青防水材料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三类民生工程项目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村镇管理办、各相关村(社区)
(3)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乡停止渣土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除外)。
责任部门:派出所
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黄色预警响应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村镇管理办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
责任部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部门:村镇管理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各村(社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安全应急办、派出所
(二)Ⅱ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5)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根据新密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橙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新密市人民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供电所、各村(社区)
(2)扬尘源减排措施。
全镇停止建筑拆除施工,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 停止室外电焊、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沥青防水材料等作业(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一类民生工程在达标情况下可正常组织施工,二类民生工程、绿牌工地可进行除土石方作业外的其他工序作业)。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责任部门:责任部门:环保中队、村镇管理办、各相关村(社区)
(3)移动源减排措施。
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橙色预警响应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村镇管理办、经济发展办、各村(社区)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
责任部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村镇管理办、各村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安全应急办、派出所
(三)Ⅰ级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住院患者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避免户外活动,如不可避免,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2)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
(3)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4)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
(5)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知识的宣传。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鼓励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4)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根据新密市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见附件)红色预警要求,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经市政府批准豁免的除外)。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经济发展办、供电所、各村(社区)
增加执法检查频次,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工业企业,依法提请新密市人民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豁免及未纳入管控的企业污染物排放量较预警前不得上升,应急响应期间处于停炉状态的工业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炉。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村镇管理办
(2)扬尘源减排措施。
工地停止施工(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裸露场地应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频次。
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在空气湿度大于5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村镇管理办、各相关村(社区)
(3)移动源减排措施。
全乡停止渣土、水泥罐车、建筑物料运输(经市政府批准的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责任部门:村镇管理办、各村(社区)
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经批准的允许红色预警响应期间可以正常生产、施工的企业、工地除外);允许作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达到国三排放标准并粘贴绿色环保标识,或使用电动非道路移动机械。
责任部门:环保中队、村镇管理办、经济发展办
(4)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
加强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垃圾。
责任部门: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各村(社区)
禁止露天烧烤和垃圾焚烧,加大对餐饮单位的检查频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
责任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村镇管理办、各村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责任部门:安全应急办、派出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
宣传组织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后,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报纸等途径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和健康防护措施;普及重污染天气应对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到应对工作中来,从自身做起,倡导绿色生活,积极监督举报大气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局面。
(二)加强执法检查
各执法部门加大对各行业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全力推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三)加强三级督导
各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本行业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四)严格责任追究
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及负责人,依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