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 2021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防灾减灾重要论述, 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4 号) 、《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新密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定, 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新密政办〔 2020〕 11 号) ,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落实“四个方面” 战略布局, 贯彻“创新、协调、 绿色、 开放、 共享” 发展理念,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 以群测群防建设为抓手, 强化责任, 加强监督, 创新机制, 加快构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 监测预警体系、 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 不断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我市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 二) 基本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 分级负责, 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 专群结合、群测群防, 谁引发、 谁治理, 统筹规划、 综合治理的原则。
( 三) 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 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加强我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高标准“十有县” 建设, 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 全面有效监控地质灾害隐患点, 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能力, 突出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 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区和防治责任单位
2021 年我市重点防范乡( 镇) 有牛店镇、 平陌镇、 米村镇、袁庄乡、 超化镇、 来集镇、 岳村镇、 大隗镇、 白寨镇、 刘寨镇、西大街办事处、 伏羲山风景区等, 主要隐患区和防治责任单位如下:
( 一) 牛店镇的李湾村、 闫沟村、 寨脖村采煤塌陷区和助泉寺村采石废弃区。 责任单位为牛店镇政府。
( 二) 超化镇的超化村、 周岗村、 杏树岗村、 申沟村、 东店村、 王村村、 王岗村、 樊寨村采煤塌陷区和栗林村崩塌区。 责任单位为超化镇政府。
( 三) 来集镇的来集村、 宋楼村、 黄寨村、 王堂村采煤塌陷区。 责任单位为来集镇政府。
( 四) 袁庄乡的石贯峪村崩塌隐患区, 责任单位为袁庄乡政府。
( 五)岳村镇的苇园村采煤塌陷区。 责任单位为岳村镇政府。
( 六) 白寨镇的王寨河村、 柳沟村采煤塌陷区和良水寨村崩塌区。 责任单位为白寨镇政府。
( 七)米村镇的孟庄村采煤塌陷区。 责任单位为米村镇政府。
( 八)平陌镇的刘门村矿山开采区。 责任单位为平陌镇政府。
( 九) 大隗镇的大路沟村采煤塌陷区。 责任单位为大隗镇政府。
( 十)刘寨镇西马庄村采煤塌陷区。 责任单位为刘寨镇政府。
( 十一) 西大街下庄村采煤塌陷区。 责任单位为西大街办事处。
( 十二) 伏羲山风景区全区。 责任单位为伏羲山管委会。
( 十三) 双洎河流域( 新密段) , 责任单位为市水利局
除此之外, 我市山区、 丘陵区居民点, 学校周围和旅游景区附近的崩塌、 滑坡; 公路、 铁路沿线两侧不稳定斜坡以及河流、水库沿岸存在的坍塌; 建设工程形成的崩塌、 滑坡隐患等。 所在地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市住建局、 水利局、 交通局、 文广旅体局、教育局、 资源规划局、 应急局等单位, 郑州煤炭工业(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郑州神火矿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均负有防治责任, 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加强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三、 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依据我市气候特点, 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 6 月、 7月、8 月、9 月。
四、 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地质灾害防治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及相关部门、 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融入到防灾减灾、 安全保卫、医疗救援、 宣传教育以及日常生产、 生活等各项管理工作中, 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形成政府组织领导、 部门分工协作, 主要领导亲自抓、 分管领导具体抓, 上上下下、 方方面面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和伏羲山管委会要认真制定本辖区 2021 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编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 2011〕 20 号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 ( 豫政〔 2012〕 28 号)要求,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行政正职为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责任人, 主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 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务必于 6 月 10 日前签字盖章后送至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24小时值班电话: 69850966。同时,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要与村民自治组织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 完善逐级分包机制, 切实把地质灾害防治职责落实到位。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 协调、 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财政局、教育局、 民政局、 住建局、 交通局、 气象局、 水利局、 应急局、卫健委、 文广旅体局、 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监测、 预警、 防治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落实, 应急救援由市应急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矿山企业和公路、 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认真做好采矿和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
( 三) 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 单位要对本辖区、 本部门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 居民点及中小学校周边、 铁路公路沿线、 开采强度大的各类矿山、 重大工程建设地点等要作为重点排查的对象。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城镇规划、 工程建设和实施村庄改造、 新村选址、 移民迁建等项目建设, 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国务院令第 394 号) 的规定,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建设项目, 应配套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从源头上杜绝人为因素诱发地质灾害。
( 四)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要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 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 预警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 要安排专人进行连续监测,定期把监测资料报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要把“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 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 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 每个学校、 每一户村民手中。
根据建设地质灾害高标准防治“十有县” 的要求,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风景区管委要积极购置、 安装和使用地质灾害简易监测器材, 提高监测效率。
( 五) 认真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汛期是地质灾害多发期,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 各有关部门对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务必高度重视,要全面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 努力避免或尽可能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1.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在 6 月—9 月, 市资源规划局、 气象局要做好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 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同时利用新闻媒体、 手机短信、 电话等方式通知有关负责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防治责任人采取措施, 及时做好监测和防范工作。
2. 地质灾害信息报告。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要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 郑政文〔 2015〕 45 号) 和突发地质灾害速报有关要求, 做好突发地质灾害信息报告工作。 单位或者个人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 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水利、 应急等有关部门报告。
3. 汛期值班。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工作, 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班, 确保地质灾害信息畅通。
4. 地质灾害巡查。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 村民自治组织和有关单位、 企业, 要密切关注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 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地质灾害巡查, 严格落实汛前排查、 汛中巡查、 汛后核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者险情, 要迅速报告并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市住建、 水利、 交通、 文广旅体、 教育、 资源规划、 应急等部门, 要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地质灾害巡查工作,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 六) 强化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工作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要进一步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队伍, 积极建设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平台, 在汛前或汛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避险演练, 从人员、 物资装备、 资金、 通讯等方面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准备。 对稳定性差、 险情重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制定包括监测预警、 人员疏散、 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 一旦突发地质灾害,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工作, 避免或者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 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区域或地段,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划定为地质灾害危险区, 并予以公告。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要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对已损坏的警示标志要及时更新, 对居住在危险区内的人员要采取搬迁避让措施。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 要禁止爆破、 削坡、 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 七) 做好地质灾害治理或避让工作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 保证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按照“预防为主、 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 突出重点” 的原则, 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 对自然因素造成的险情重、 危害公共安全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治理或者搬迁避让。 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按照“谁引发,谁治理” 的原则, 由责任单位承担, 同时也要制定鼓励政策, 探索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新路子。
( 八) 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乡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 伏羲山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 要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使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 群测群防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做到“四应知” ( 即: 应知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和威胁范围, 应知群众避险场所和转移路线, 应知险情灾情报告程序和办法, 应知灾害点的监测时间和次数)和“四应会” ( 即: 应会识别地质灾害发生前兆, 应会使用简易监测方法, 应会对监测数据记录分析和初步判断, 应会指导防治和应急处置) , 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知识和应急避险、 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