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670787X/2024-00002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汛期,通知
  • 2015-06-09
  • 2015-06-09
米村镇人民政府关于汛期煤矿沉陷区危房内住户搬迁及高崖头削坡的通知

各有关村:

我镇南部地处煤矿搬陷区,由煤矿搬陷所造成的危房普遍存在;同时,居住在中、北部山区、丘陵区高崖头下的住户也存在有极大的险情。因此,为在今年的汛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煤矿搬陷区涉及的孟庄村、于湾村,由于搬陷区包赔后未搬迁、新房子未建成或未包赔等原因,造成部分群众仍然居住沉陷区危房内的,汛期来临要立即实施搬迁。

二、各有关村对搬迁的群众要妥善安排,凡包赔资金落实的,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专门班子,采取得力措施,督促他们大汛前尽快建成新的住宅;包赔资金未落实到位的,各有关村要加大协调和组织力度,力争落实到位,未落实的或落实不到位的,汛期要临时搬迁安置,脱离沉陷区。

三、对房舍附近的高崖头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实施削坡。崖头高于3米的,3米以上削坡,削坡坡度为60度。崖头与住房间距和崖头的高度比小于11者必须削坡。实施削坡后对坡顶外沿要建立相应围堰,以防坡顶雨水冲刷。今后在高崖头下建房时,要按本规定标准进行削坡处理,否则国土、建设部门要及时纠正,纠正不力的要收回土地使用证。另外,对企业外来人员住在险洞险房内的必须实施搬迁。

四、搬迁和削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无论什么原因和困难,搬迁和削坡工作务必在615日前完成。

五、凡不按通知要求,没有及时搬迁或削坡,造成房屋倒塌、人员伤亡的,将按照《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严厉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