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1670787X/2020-00055
  • 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地质灾害
  • 2020-06-28
  • 2020-06-28
  • 通知
  • 米政〔2020〕34号
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站所,镇直各单位

现将《米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628        

 

米村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地质灾害应急能力,确保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群测群防,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实行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主体责任。

4.果断决策,快速反应。健全信息快速通道和快速决策机制,迅速处置全突发地质灾害,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五)预案体系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各村(社区)二级应急预案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案组成。本预案作为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依据。

二、等级划分

按危害程度、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突发地质灾害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级)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级)突发地质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1000人以上,或潜在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2.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3.造成大江大河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20000人以上的。

(二)重大(Ⅱ级)突发地质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500人以上、不足10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10人以上、不足3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

3.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网线路和国省道干线、航道等中断,或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5000人以上、不足20000人的。

(三)较大(Ⅲ级)突发地质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100人以上、不足5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3人以上、不足10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1000人以上、不足5000人的。

(四)一般(Ⅳ级)突发地质灾害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1.灾害险情直接威胁人数不足100人,或潜在经济损失不足500万元的;

2.造成死亡人数不足3人,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00万元的;

3.因发布预警及其他因受地质灾害威胁需紧急撤离转移人数不足1000人的。

三、组织体系

(一)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成立以分管副镇长为组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考核等工作。在应急状态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自动转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地灾防指),并视情增加成员单位,负责指挥和部署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地灾防指的组成

  长:王建辉  

副指挥长:王战峰  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员: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派出民政财政环保中队水利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

2地灾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配合上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开展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负责一般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2)向上级汇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3)研究制订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4)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决定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指令。

5)部署和组织跨部门、跨地区的紧急救援。

6)督促、指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3.办事机构及职责

地灾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地灾防办)为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王战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1)负责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2)汇集、上报险情灾情信息和应急处置与救援进展情况;

3)提出启动、调整与终止应急响应建议,以及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和措施建议;

4)贯彻地灾防指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全地灾防指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

5)组织有关地方和单位、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地灾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6)组织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闻发布工作;

7)负责地灾防指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工作;

8)承担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地灾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1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指导和监督突发地质灾害灾后重建工作、避让搬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管理。

2镇派出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联动指挥以及治安保卫和社会秩序维持工作;协助转移受威胁群众,情况危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区域的社会秩序维护、交通疏导和管控工作;负责做好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交通指挥保障工作。

3民政:负责做好避险和因灾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负责救灾款物调配、发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组织开展全救灾捐赠活动。

4财政:负责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以及指导分配、使用和审查。

5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修编)并组织实施全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实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险情灾情核查、监测与趋势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防灾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组为现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及时向政府和上级国土部门报告险情灾情,发布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动态信息;组织指导开展预案演练、培训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统计全地质灾害灾情统计工作;承担地灾防指日常工作。

)其他应急组织机构

有防灾任务的应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制订所管辖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做好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村应设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

、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到达。

(二)资金保障。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要将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财政部门应及时安排拨付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

(三)装备、物资保障。有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的要根据需要储备抢险救灾物资、装备,建立征集、征用档案并签订征集、征用协议,保障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供应。

(四)通信、交通保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利用公共通信资源,配备必要的通信装备确保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各专业队伍间的联络畅通。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抢险救援人员、伤员和物资运送畅通。

)宣传、培训和演练有关部门(单位)制订计划,适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充分发挥地灾防指的作用,提高应急队伍人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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