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5-00076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2015-11-20
  • 2015-12-04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5〕73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0日

 

新密市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针对往年冬季大气污染严重的特点,为减轻今年冬季污染程度,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5〕1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市冬季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城区PM10 和PM2.5两项污染物2015年年均浓度完成市定目标任务,逐渐消除冬季极端重污染天气,稳步提高月度排名,让广大市民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呼吸更加洁净的空气。

三、实施时间和区域

实施时间:从即日起到2016年3月31日。

实施区域:按照城区重点区域、建成区,市区、全市域4个层次,实施冬季大气污染重点管控和全面防控。

四、工作措施

    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管控对象为扬尘、燃煤、工业、机动车尾气、低空面源等5大类污染源,同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一)防治扬尘污染

1.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即日起,每周组织开展1次“全城清洁”行动。一是全面彻底清洗建成区内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整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二是对市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三是对重点区域道路绿化带、树木、花坛及广场绿化区域实施冲洗降尘作业,减少植被积尘。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市住建局、房管中心、园林绿化处

2.治理施工工地扬尘。

(1)城区内所有施工工地严格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全部建成样板工地,有一项不达标坚决停工整顿。

(2)全市所有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治理道路扬尘。

(1)重点区域内每天对所有道路进行吸尘,视天气情况进行冲洗、洒水降尘,全部打造成样板路。

    (2)建成区内主次干道全天候做好清扫、保洁,视天气情况进行冲洗、洒水降尘。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袁庄乡,市园林绿化处

    (3)市域内国、省、县、乡道及其他主干道连接线全部进行硬化。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4.强化渣土车管理。

    开展为期2个月的渣土车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证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抛洒、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行为;合理规划渣土车行驶路线,并对路线进行跟踪保洁。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公安交巡警大队、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5.严控沙尘影响。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全市域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防治燃煤污染

    6.加强燃煤设施监管。严厉打击燃煤小锅炉等非法燃煤设施,对全市域燃煤小锅炉进行排查,依法取缔。实施建成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后督察,加大监管处罚力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7.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按照《郑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郑政办〔2015〕52号)和《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新密政办〔2015〕72号)规定,开展专项督查,坚决杜绝禁燃区内小饭店、流动商贩等经营性燃煤小炉灶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符合规定的燃煤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8.严格监控煤炭质量。全市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民用煤要使用全硫含量≤0.4%优质煤;发电企业和其他工业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0.5%的优质煤。在全市范围内,针对煤炭市场煤质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销售不合格煤炭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市工商局、质监局

(三)防治工业大气污染

9.优化发电、供热燃煤机组调度管理。发电、供热燃煤机组要提前完成优质煤存储工作;科学制定供暖起炉和电力调度计划,减少机组启停频次,确保起炉过程污染物达标排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快工业企业治理工程力度。10月31日前,未完成《2015年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年度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1.推广工业窑炉和低负荷条件下运行燃煤供热锅炉的烟气循环工作,进行废气量减排,降低污染物排放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2.加强工业企业运行管理。督促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冬防期间污染设施确需维修的,一律采取停产维修方式。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3.与重点大气排放单位签订“冬防”承诺书,督促各重点企业就“冬防”期间控制煤质、强化环保设施管理、确保达标排放、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时减产减排等事项进行公开承诺,对违反承诺的依法顶格处罚,实施停产治理。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1)对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重点涉气污染源,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在线监控数据造假、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其他涉气污染源,开展环保执法集中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现场检查频次,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3)持续开展“十五小”、“新五小”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对排查出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建立台帐,登记造册,采取“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消除原料、恢复原貌”等措施,并依法拆除、关闭、取缔到位,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达到移送条件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存在“十五小”、“新五小”未排查上报的,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四)防治机动车污染

15.黄标车不上路,农用车不进城。严格落实黄标车禁行要求,11月1日起,全市域内禁止黄标车和无绿标车通行,对闯禁行的黄标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加大对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巡警大队

16.重型车严控。

(1)加强对渣土车、水泥罐车、运煤车等重型货车管理,明确通行时间,划定行驶路线。

牵头单位:市公安交巡警大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执法局、煤炭局

(2)外埠重型车禁止驶入城区。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巡警大队

(3)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7.油品严查。开展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油库、加油站特别是非法售油点进行全面排查,对销售不符合标准汽、柴油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商务局

18.重点区域严管。强化重点区域交通管理和疏导,确保重点区域内道路畅通,不出现拥堵现象。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巡警大队

(五)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19.坚决防止城区焚烧垃圾。全市域内严禁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各类废弃物。

牵头单位: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0.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落实市、乡、村三级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1.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1)在市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或安装但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禁止在建成区内非划定场地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预警应急

22.加强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管控。加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按照郑州市每天对气象条件会商研判的结果,第一时间发出预警信息,提早做好污染应对准备。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分级响应和重点管控措施,将应急管控措施按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道路扬尘、渣土车等污染源分类,明确管控措施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根据预警情况,及时启动应急管控措施,消除极端重污染天气。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住建局、交运局、公安局、执法局、气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冬防方案,对本区域、本单位冬防工作进行安排动员,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二)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调度指挥。继续采取现场会、推进会、通报会、督办会等形式,加强阶段性指挥调度,研究解决阶段性问题,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反馈上次通报办结及问责情况。二是网格管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强化三级网格中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巡查和督办。三是信息公开。在媒体上公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每月公布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和单位进行全市通报,对拒不整改的相关责任人按要求问责,形成高压严惩态势。

(三)加强督导督查

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督导机制,市督查考评办和市大气办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牵头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工业企业等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负责本辖区的日常督查。各督导组要不断加大督查力度,对未按期整改到位、被媒体曝光的、所分管的工作郑州市月排名靠后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月考核排名倒数第一的,严格实施财政扣款、行政约谈等经济、组织措施,同时实施责任追究。

(四)营造舆论氛围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设“冬防”工作专栏或专刊、专题,全方位、大力度、多视角宣传报道市委、市政府关于“冬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冬防”工作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群众投诉;设置曝光台,对包括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在内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每两周曝光一次,方便群众监督。市环保局负责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并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污染控制承诺及守法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处罚情况等进行公示。市住建局及时公布城区道路积尘、清扫、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并将执法情况进行公示。充分发挥“12345”市长热线和市住建、环保、交运、公安、执法等部门举报专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并对群众举报的问题限时查处和反馈,对重大举报案件实行公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和相关部门要对照职责分工,加强舆论宣传,动员全民参与和监督。

(五)落实资金保障

按照国家、省、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使用要求,市财政要对“冬防”期间检查、巡查、督查、驻厂、卡口、监测、洒水降尘等经费予以资金保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也要建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工作经费落到实处。对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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