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5-00286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2015-12-25
  • 2016-01-05
  • 通知
  • 新密政〔2015〕25号
  • 废止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25日

 

新密市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

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制定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函》(豫发改环资函〔2015〕114号)和《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约谈会议纪要任务分解的通知》(郑办网〔2015〕98号)精神,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2017年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郑政〔2015〕42号),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逐步削减燃煤总量,完成燃煤消费量实现负增长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坚持能源安全保障与清洁发展并重,加大改造力度,扩大治理区域,加快压减燃煤和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构建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城市能源体系,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现状分析

(一)燃煤消费情况。2014年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为635万吨,燃烧发电装机260万千瓦。其中:电力、热力生产供应业消费479万吨,占比75%,制造业消费156万吨,占比24.5%,原材料消费1.3万吨,占比0.2%。

(二)清洁能源利用情况。2014年,全市天然气消费量约4000万立方米,光伏发电装机约2兆瓦,新密尖山49.5兆瓦、新密牛坡岭49.5兆瓦等2个风电项目共计99兆瓦已列入国家“十二五”风电核准计划,其中新密尖山49.5兆瓦风电项目已取得核准文件。全市燃煤电厂煤炭消费占比很高,清洁能源发展尚未形成一定规模。

三、工作目标

煤炭总量削减和燃煤替代目标:

(一)到2015年底,燃煤总量从2014年的635万吨削减到605万吨,工业企业削减燃煤约30万吨,发展清洁能源可替代燃煤75万吨。

(二)到2016年底,燃煤总量从2014年的635万吨削减到599万吨,工业企业削减燃煤约36万吨,发展清洁能源可替代燃煤93万吨。

(三)到2017年底,燃煤总量从2014年的635万吨削减到593吨,工业企业削减燃煤约42万吨,发展清洁能源可替代燃煤109万吨。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机组。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严禁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二)严格控制新建燃煤锅炉项目。禁止新建工业燃煤锅炉,严格控制含燃煤供热锅炉项目审批,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全市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

(三)实行煤炭等量替代。新建燃煤项目需实行煤炭等量替代,项目批复前需制定煤炭等量替代方案,等量替代方案需由市政府报郑州市发展改革委。郑州市发展改革委会同郑州市工信委、郑州市环保局和郑州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后出具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前置要件。

(四)严格节能审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加强分类管理,严控高耗能项目审批。

(五)严格煤炭质量管理。加强我市煤炭质量、经营性煤炭堆场设置、用煤单位燃煤排放、储煤场地扬尘污染等管理工作。鼓励用煤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采取有效节能措施,节约用煤,做到增产不增耗。本市用煤单位和个人禁止使用劣质煤,发电企业要使用全硫含量要≤0.50%的低硫优质煤,民用煤全硫含量要≤0.4%。

五、重点工作

(一)做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作。巩固城区燃煤锅炉拆改成果,继续做好清洁能源使用。2015年,建设配套热力管网0.7公里,配套燃气管网35公里;2016年,推行新型高效节能工业锅炉,在做好控制燃煤、排污总量的基础上,更新、拆除老旧燃煤工业锅炉,消减排污总量,逐步实现集中供热;2017年,完成产业集聚区分散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拆除工作。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科工信局、质监局

(二)强力推进工业企业燃煤削减工作。通过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等措施对火电、水泥、耐材、造纸、化工等行业燃煤进行削减,到2015年底,燃煤量比2014年削减约30万吨。到2016年底, 燃煤量比2014年削减约36万吨。到2017年底,燃煤量比2014年削减约42万吨。

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三)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加强全市煤炭市场经营管理,制定散煤市场准入办法和煤炭质量控制标准,加强政策引导和执法监管,堵死劣质煤进入郑州市场的进口,大力推广使用洁净煤,降低燃煤对空气的污染。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商务局、市煤炭局

(四)清洁能源替代工程。积极向国家和省争取天然气指标,逐步提高天然气消费占比,加快光伏发电、风能发电建设进度,逐步扩大装机规模,大力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和地热能利用,减少燃煤消耗;到2015年底,天然气利用量达到5800万立方米,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36兆瓦,积极推进尖山49.5兆瓦风电项目,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4.9万平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产达到6万吨,市区采用地热能热泵采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0.9万平方米,可替代燃煤75万吨;到2016年底,天然气利用量达到10000立方米,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0兆瓦, 尖山49.5兆瓦风电项目投运,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5.6万平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产达到10万吨,市区采用地热能热泵采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1.3万平方米,可替代燃煤93万吨;到2017年底,天然气利用量达到11000万立方米,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兆瓦,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达到8万平方米,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年产达到12万吨,持续推进风能发电项目,市区采用地热能热泵采暖(制冷)建筑面积达到1.83万平方米,可替代燃煤109万吨。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科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农委、市规划局

(五)大力推进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积极推进燃煤电厂超洁净排放项目建设,各燃煤发电企业要优化改造方案,合理安排工期,加快项目进度,早日实现超洁净排放,进一步减少燃煤对大气的污染。改造后燃煤电厂排放标准达到烟尘排放浓度≤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mg/m3。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曲梁镇政府,市环保局、市供电公司、裕中电厂

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专案,报市政府或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批准后尽快实施,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把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燃煤企业,并明确完成任务的时间节点,确保我市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任务落到实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综合调度和协调。

(二)完善制度措施。建立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列入政府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评价各级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定期严格考核,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依据约束性指标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大资金扶持。市本级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积极筹措资金,对完成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目标的单位和企业给予一定的奖补,引导、鼓励燃煤企业积极挖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环保新技术的应用,提高发展清洁能源的奖励标准。

(四)明确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对行政区域内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负总责,制定本地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年度控制指标。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将燃煤削减和清洁能源建设任务明确到具体企业,完善政策措施,并向社会公开。

(五)落实目标考核。为确保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对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要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目标任务的督导督办力度,确保年度任务完成。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