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1日
新密市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减少灰霾天气,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2016〕8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郑环文〔2016〕20号)以及《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范围和面积
总面积:6.11平方公里。
范围一:溱水路以南,开阳路以西,新华路以北,长乐路以东,面积:2.37平方公里。
范围二:嵩山大道以南,南密新路以西,新华路以北,开阳路以东,面积:1.24平方公里。
范围三:溱水路以南,嵩山大道以北,未来大道以西,前士郭村、后士郭村以东(含前士郭村、后士郭村、西城国际生活小区,西大街办事处、郑州市财政干部学校、新密市第二高级中学、未来城生活小区、豫密药业生产区、中盛景苑生活小区、新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新密市国际家具建材城),面积:2.5平方公里。
二、建设标准
在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域内,所有燃煤锅(窑)炉、燃煤茶炉全部取缔,生产、生活及采暖所需热源一律参加集中供暖或者采用清洁能源;所有燃煤大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全部取缔,全部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杜绝露天烧烤;禁止销售、存放、使用煤等高污染燃料,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设施,一律改用清洁能源或拆除。
高污染燃料包括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燃料油(重油和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以及硫含量大于0.5%、灰份含量大于0.01%的轻质油、煤油;硫含量大于30mg∕m3,灰份含量大于20mg∕m3的人工煤气。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3月21日—4月15日)
多层次、全方位地进行宣传,使划定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充分了解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重要意义并能够积极参与此项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对划定的拟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全面、详细地调查摸底,掌握该区域的基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情况,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以及推广清洁能源的可行性等。4月底前,市执法局、西大街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将2016年建设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情况汇报,加盖公章报市环保局,并附电子版,承办科室、联络方式。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6月30日)
西大街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市环保局要抽调专人对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各单位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和帮助,督促使用燃煤和高污染燃料的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按期完成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整改使用;市执法局加强餐饮业的露天烧烤管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禁止占道经营露天烧烤。
(四)公示和设立警示标志(7月1日—7月31日)
西大街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在已创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适合位置,设置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标志、警示牌。同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含禁燃区定义,建设禁燃区的意义、建设标准和范围、管理要求、举报电话等,规格不小于1平方米,材料不限。
(五)总结验收阶段(8月1日—9月30日)
对2016年度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9月底前,市执法局、西大街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要将总结报告加盖公章报市环保局。同时将各种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并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验收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目标
实行环保目标责任制,对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标准,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有关单位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排查摸底,总结验收工作;西大街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燃煤锅(窑)炉及燃煤茶炉的取缔、所有燃煤大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的取缔,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执法局负责占道经营露天烧烤的取缔。
(二)建立明细档案
1. 西大街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负责辖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基本情况,包括居民人口、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情况,高污染燃料使用现状、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使用现状、集中供暖使用现状等资料的整理收集;无燃煤区内居民、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燃料使用调查登记;燃煤锅(窑)炉及燃煤茶炉、燃煤大灶(含营业、单位食堂及居民生活)的取缔,推广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档案建立并附照片资料。
2. 市环保局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所有排查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档案的收集汇总,负责燃煤锅(窑)炉、生物质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审批、验收档案的建立并附照片资料。
3. 市执法局负责占道经营餐饮行业露天烧烤的取缔,日常监管档案的建立。
(三)强化监督管理
市环保局要加强日常监督,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督查考评办对相关单位完成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情况定期通报。
(四)日常管理工作
市环保局、执法局、西大街办事处、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要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密政办〔2015〕72号)要求,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依照《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督巡查制度的通知》(新密防领〔2015〕38号)要求,落实监督巡查制度,每月25日前将禁燃区巡查记录上报市大气办。对取缔后反弹的燃煤锅炉、燃煤大灶、露天烧烤等一经发现,立即查处;逾期不能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申新建,吴凯;联系电话:56516610;邮箱:xmswgk@163.com。
附件: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
附 件
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一)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 址 | 街道办事处 社区 街 号 | |||
行 业 | 规 模 | |||
主要产品 | 从业人数 | |||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所在单位高污染燃料或其他燃料使用情况 | 主要高污染燃料设施 | 台 数 | ||
其他设施 名称 | 台 数 | |||
燃料名称 | 年消耗量 | |||
调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 整改意见 | |||
被调查单位 意见 |
被调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电 话:
年 月 日 | |||
所在辖区 政府意见 |
( 盖 章 ) 辖区政府填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新密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调查表(二)
单位 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大门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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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污染燃料或其他燃料设施 |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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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政府填报人员签字 环保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