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104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
  • 2016-07-01
  • 2016-07-20
  • 通知
  • 新密政文〔2016〕97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

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货物运输超限超载和扬尘行为,加强货物运输源头管理,持续改善我市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政府2016年第5次常务会议要求,开展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及扬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和扬尘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对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及扬尘治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倒查”的工作原则,落实区域监管责任,细化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并完善督查方式方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工作措施

(一)抓责任落实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是本辖区内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及扬尘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作为具体责任人,要细化目标,明确责任,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层级责任体系,切实构建治理工作的新机制。

(二)抓源头监管

成立机构,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排查本辖区内的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煤炭、建材、耐材、化工及其他产品和经营企业等货物源头企业单位,并建立台账。每家企业要签订不超限超载和扬尘治理工作责任书,采取各种措施加强监管,确保车辆按照国家规定装载、配载,坚决杜绝货物出厂发生超限超载和不密闭运输等违法行为。

(三)抓经济挂钩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郑政〔2015〕16号)要求,严厉制止本辖区超限超载和不密闭运输行为。对在路检路查工作中查处的超限超载、没有密闭运输车辆,除依据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外,按照超限超载每台车5000元,不密闭运输每台车3000元的标准,经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直接划转货源地辖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入市财政账户。  

(四)抓督查考核

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督查考评办等相关单位人员,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治理工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下发督查通报。对查处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超限超载车辆和不密闭运输车辆实行排名制度,并在市电视台进行公布。对月排名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给予通报批评,对季度排名后三名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市主要领导对其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货物运输源头治理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源头治理工作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措施,为治理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工具和制作标语、采取深入座谈和调研、召开货车驾驶员例会等多种形式,使社会各个层面深入了解货物运输源头及扬尘治理的重要意义,为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多措并举,取得实效

采取驻点、巡查等多种有效方式,对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企业实施监管,制止超限超载和不密闭运输车辆出厂、出站,及时督促源头单位建立有关制度,纠正违法行为,使治理工作真正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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