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工作专项方案等5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等 9 个专项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6〕43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5个专项方案,包括《新密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新密市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新密市煤炭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新密市依托网格化管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8月4日
新密市建筑工地
扬尘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郑州市2016年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有效遏制和治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经研究制定本专项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责任,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方式,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基本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我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二、目标任务
通过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手段,强化过程控制,扎实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工作,市区所有建筑工地按照“6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并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新密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建立起建筑工地扬尘监管长效机制,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时间安排
2016年7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为攻坚阶段,2017年为巩固提高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一)2016年7月10日前须按照“6个100%”要求整治达标,城区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100%。
(二)远程监控安装及接入时限
1.2016年9月30日前,监测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新密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2.2016年12月31日前,市区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新密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3.2017年6月30日前,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新密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四、实施步骤
攻坚战要采取非常规措施,坚持高效、精准、精细原则,全面推进、交叉作业,确保实效。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前)
组织对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确保无遗漏、全覆盖,形成全面、完整、详实的监管责任清单。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强化政府组织领导,明确职能分工和责任主体,确定奖罚和问责措施,抓好部门协调联动,为打好攻坚战奠定组织保障。
(二)攻坚治理阶段(7月10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所有施工工地和工程项目制定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将扬尘污染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范围,对照治理标准,对施工单位逐一下达治理任务,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施工单位责任人、治理措施、治理时限,明确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奖罚问责制度等,确保将现有清单中和进一步排查发现的问题工地,逐一整改、逐一验收、逐一销号。整改到位后纳入常态化管理。市直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做好本系统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调度、通报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回头看”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要针对集中攻坚治理情况,对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项目开展复查和“ 回头看”活动,整改遗留问题,完善治理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总结攻坚治理工作情况,并将总结报告于2016年12月15日前报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扬尘办)。市扬尘办将对各地攻坚治理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治理不彻底、效果不明显、责任不落实、瞒报虚报严重的地方和部门,上报有关部门严格追责问责,确保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督导办法
市扬尘办负责实施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督导工作。督导办法采取工地现场扬尘管理情况督导和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督导范围包括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筑工地 ( 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待建空地)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六、督导内容及整治标准
(一)督导内容
根据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对建筑工地的管理做到“6个100%”,即:现场封闭围挡100%,现场湿法作业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覆盖100%,在建楼体封闭100%,出入车辆清洗100%。城区内施工现场要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二)整治标准
1.施工现场必须在出入口处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主管部门责任人及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稳固、整齐、美观的实体砌筑围墙进行全封闭施工(市政工程可使用型钢围挡),严禁围墙(挡)不严或敞开式施工。
3.施工现场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其余裸露地面必须绿化或固化、覆盖。
4.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配备车辆冲洗设施,确保出场的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严禁车辆带泥出场。
5.在建主体外侧必须使用合格阻燃的密目式安全网等进行封闭,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6.施工现场围墙(挡)、塔吊、楼层外立面、绿化地面、场区起尘部位和道路两侧应设置自动喷淋装置。
7.施工现场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新密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
8.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垃圾、水泥及其它粉尘类建筑材料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严禁露天放置。
9.渣土、混凝土及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运输资格的运输单位。采取密闭运输,车身应保持整洁,防止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流溢,严禁抛扔或随意倾倒,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严禁进场进行装运作业。
10.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配置专职保洁人员,建立洒水清扫制度或雾化降尘措施。
11.待建空地地面应全部绿化、硬化,时间较短的应覆盖防尘网和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对长期未能开发建设的空地,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2.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市政府发出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建筑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13.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排放不合格、未加装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和柴油车。
(三)房屋拆除作业管理措施
1.拆除作业必须采取持续洒水降尘、喷淋降尘、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或使用泡沫抑尘剂等新型技术进行降尘,抑制扬尘飞散。
2.需爆破作业的拆除工程,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预拆非承重墙、清理部分致尘构件与积尘、在建筑物内部洒水、在不同高度设置塑料盛水袋、起爆前后喷水降尘等措施。
3.整理破碎构件、翻渣和清运建筑垃圾时,应采取洒水降尘、喷淋降尘、雾化降尘等全湿法作业措施或使用泡沫抑尘剂等新型技术进行降尘。
4.被拆除房屋的建筑材料及渣土,要及时清运,最迟应在拆迁完成后10日内清运完毕。未及时清运的,必须使用防尘网覆盖、结壳剂固化等措施进行降尘。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签订《新密市“蓝天”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并向建筑工地管理人员和市民发放《新密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明白卡》,明确各工程项目责任主体的扬尘污染治理责任,并细化、强化扬尘污染治理标准,切实有效控制建筑工地扬尘污染。
(二)强化目标考核。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市扬尘办每月负责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扬尘污染治理工作责任分工、任务落实情况,《新密市“蓝天”工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目标责任书》签订和《 新密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明白卡》发放落实情况,建筑工地现场扬尘治理情况等,污染整治情况进行达标率、反弹率核查,作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考核排名的重要依据。有效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三)加强重点监督。深入分析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重点、难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突破。并通过采取定期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交叉检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方式,确保精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建立诚信奖惩机制。一是将建筑扬尘整治工作纳入企业市场行为评价标准,对实施建筑扬尘整治精细化管理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奖励加分。二是对被评为文明施工先进工地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进行诚信评价奖励加分。三是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加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评选,并依情节轻重,给予不良记录、暂缓建筑业资质审批、启动资质动态核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理。四是对不执行扬尘污染管控措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在企业资质、商品房预(销)售等环节给予限制。
(六)依法规范拆除工程备案管理拆除工程必须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必须在进行拆除工程施工前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到所在地的辖区政府、管委会扬尘治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建设单位或辖区政府必须将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说明、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和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清运时限等资料,报送市扬尘办备案。未按照要求备案,防尘措施不达标的,不得实施拆除作业。
(七)全面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紧紧依托新密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综合监管系统,在主要扬尘点及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和扬尘检测仪器,并与市监控中心联网,共同对建筑工地实施全天候在线监控和监测。开通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开放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数字移动执法、建筑工地扬尘投诉举报、建筑工地远程监控( 视频监控和PM10颗粒物数据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提供社会公众查询。通过数字移动执法处理建筑工地扬尘违法问题,查询信息及时整改反馈存在的问题。
(八)严格落实“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制度。根据省住建厅和郑州市城建委文件要求,调整增加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在原有基础上分别增加了1.8%、3.18%、0.54%和1.27%,同时建立专款专用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银行专用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九)实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未达标惩戒制度。严格按照省住建厅要求的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对工程施工扬尘问题实行“四个最严”和“七个一律”,即:最严格的标准、最严密的措施、最严肃的检查、最严厉的处罚;对所有扬尘污染治理不达标的施工现场、商品混凝土站一律曝光、一律列入不良记录、一律停工整改、一律上限处罚、一律给予缓批资质、一律限制招投标、一律通报给乡镇政府。情节严重的暂停施工许可,提请省住建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严肃责任追究
市扬尘办在督导巡查中,发现的建筑工地扬尘违法问题,经拍照、摄像取证后,向工程所在地辖区政府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财政扣款。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财政扣款5万元,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可按日连续实施财政扣款。
(二)行政问责。对于建筑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开展不力以及发生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市纪委等实施行政问责。
(三)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而未进行,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建筑工地,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相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加强舆论监督。利用新密时讯等舆论平台,宣传表彰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企业扬尘治理工作动态、先进经验做法。对存在建筑工地扬尘违法问题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关企业,通过新闻媒体定期进行公开曝光。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细则,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要科学组织,认真研究解决建筑扬尘整治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工作联动。市住建局和其他扬尘治理有关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督导巡查、信息共享、快速处理,并通过政策扶持、诚信评价、行业引导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三)加强督促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每周应保证不低于1次检查本辖区、本系统内建筑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主管领导每周应保证不低于3次检查辖区内建筑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周四上报各辖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检查情况、整改情况、驻守情况等各类资料。如不按时报送信息和资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新密市工业企业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领域,按照分类治理、项目带动、限期完成的原则,明确目标任务,采取超常措施,持续抓好“调”,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决抓好“治”,实现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强力抓好“关”和“停”,全面整治“小散乱差”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突出抓好重点时段,实施冬季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通过工业企业污染综合治理,大幅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最大限度降低工业大气污染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为完成全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燃煤电厂、碳素、耐材、石灰、刚玉、砖瓦、卷材、玻璃制品、燃煤锅炉等行业为重点,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全面整治重点涉气工业企业,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依法依规关停、清退、淘汰涉气“小散乱差”污染企业;全面清理整改涉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水泥企业错峰生产;确保工业企业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攻坚措施
(一)加快调整产业结构
1.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工业企业开展环保执法检查,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锅炉、水泥、玻璃制品、砖瓦企业依法采取按日计罚、停产整治等措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加强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工业企业用能监察行动,对经整改仍未达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锅炉、水泥、玻璃制品、砖瓦企业依法予以关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按照省、郑州市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有关要求,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完成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快工业企业治理
4.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郑州煤电股份公司东风电厂2家6台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详见附件1)。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曲梁镇、新华路办事处
5.锅炉废气提标治理
(1)65蒸吨以上燃煤供热锅炉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提标改造。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中原环保新密热力有限公司3台80蒸吨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提标改造(详见附件1)。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西大街办事处
(2)1吨以下(含)燃煤小锅炉拆除工作。2016年8月15前,全市92台燃煤小锅炉要全部拆除到位。漏报的发现一起,拆除一起(详见附件2)。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6.工业炉窑废气提标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耐材炉窑企业、石灰炉窑企业、碳素窑炉企业的废气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要求:颗粒物≤30毫克/立方米(有色金属熔炼炉颗粒物≤4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400毫克/立方米。不能按要求完成治理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治理(详见附件3、附件4)。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7.耐材行业清洁能源改造
2016年6月底前,已经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拆除煤气炉,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达标后方可正式生产。没有拆除煤气炉的一律不得生产。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8.工业企业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治理
自2016年8月30日起,所有工业企业露天堆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要求,对达不到要求的露天堆场工业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1)所有新建各类物料、废渣、垃圾等堆放场所,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严格采用全封闭库房、天棚加围墙围挡储库等方式实施建设,确保环保验收达标后使用;(2)所有在用露天堆放场所,必须综合采取围墙围档、防风抑尘网、防尘遮盖、自动喷淋装置、洒水车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3)所有露天堆放场所物料传送部位,必须建立密闭密封系统,确保运输过程无泄漏、无散落、无飞扬;(4)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落料卸料部位,必须配备收尘、喷淋等防尘设施,确保生产作业不起尘;(5)所有露天堆放场所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配置冲洗、清扫设备,及时清除散落物料,清洗道路,确保堆场和道路干净整洁;(6)所有露天堆放场所进出口,必须设置冲洗池、洗轮机等车辆冲洗设施,确保进出运输车辆除泥、冲洗到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9.挥发性有机物提标治理
(1)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理。对4家表面涂装和塑料制品等重点行业,按照源头预防、生产过程控制、废气末端治理全过程管理原则,2016年10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016年11月1日起,依法依规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实行停产治理。2017年全面关停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企业(详见附件4)。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集中整治。2016年5月20日起至7月20日,在全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重点行业企业VOCs集中整治行动,主要从规范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加强油气回收设施运行监管、整治市区建成区内露天喷漆场所、淘汰开放式干洗机和推广使用水性涂料等五个方面进行集中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3)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管理。2016年10月底前,对全市所有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装置安装、稳定运行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达不到治理标准要求的,依法实施停业整改、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或吊销道路运输证。严格取缔未取得资质的“黑加油站(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质监局、交运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强化重点行业环境监管
10.对照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及时更新重点污染源企业名单,加快重点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建设。同时,继续扩大重点污染源监控范围,2016年9月底前,全市范围水泥、碳素等高架源行业以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按照省、郑州市环保部门的要求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与市环境监控平台联网,纳入在线监管。2016年12月底前,全市占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85%以上的企业均要安装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详见附件5)。在线监控重点排污单位在单位大门或其他醒目位置树立环保电子屏,适时公示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1.所有涉气重点工业企业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主动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内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要主动实施清洁生产改造,采用清洁生产工艺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加强对涉气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对通过偷排、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业,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4.继续开展对辖区内涉气工业企业排查,掌握辖区内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情况,并实施动态更新,确保对所有涉气工业企业实施高压监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整治“十五小”、新“五小”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
15.依法依规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吊销执照等措施,对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综合整治,确保所有“小散乱差”企业关停、清退、淘汰到位。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一起,整治到位一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6.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关停一批、整改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实行日报告制度,确保完成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工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重点行业企业错峰生产
17.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组织全市水泥企业实施错峰生产。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所有水泥企业全部停产。对拒不参加错峰生产,参加错峰生产而拒不停产、限产的企业,一律纳入行业诚信“黑名单”,并不再纳入各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补助范围。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
18.2016年12月底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完成火电行业、水泥等主要“高架源”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排污许可证要载明各排污口应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总量、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9.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无证排污的实施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不按证排污的,实施按日计罚。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和工业企业攻坚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针对各自承担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将压力层层落实到基层,工作任务明确到人,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要求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监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活动,强化环境网格化管理,健全“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格局,以偷排漏排、超标排污等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持续开展全市“小散乱差”企业、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水泥粉磨站、工业炉窑等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每月每季要发现一批、查处一批、整改一批、移交司法追究一批,切实扭转环境违法行为频发高发势头。
(三)定期调度通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进行调度通报,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办考核,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要于每月15日前,将有关任务进展情况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通报。
(四)严格奖罚问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意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对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治理措施落实到位、目标任务完成良好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将以市政府名义予以通报表彰。对未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业企业提标治理、“散小乱差”企业和涉气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整改任务,未按要求组织错峰生产的单位,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取消环保评先评优资格。
附件:1.2016年燃煤电厂(供热锅炉)超低排放任务表
2.新密市燃煤小型锅炉清单
3.耐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提标治理清单
4.石灰碳素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提标治理清单
5.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清单
附件1
2016年燃煤电厂(供热锅炉)超低排放
改造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公司 | 机组编号 | 容量(万千瓦) | 完成时间 | 备注 |
1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华兴 | #4 | 100 | 2016年10月 | |
2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华兴 | #1 | 30 | 2016年10月 | |
3 | 郑州裕中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华兴 | #2 | 30 | 2016年10月 | |
4 | 郑州煤电东风电厂 | 郑煤 | #3 | 2.5 | 2016年10月 | |
5 | 郑州煤电东风电厂 | 郑煤 | #4 | 2.5 | 2016年10月 | |
6 | 中原环保热力新密分公司 | 中原环保 | 3台80吨 | 2016年10月 |
附件2
新密市燃煤小型锅炉清单
序号 | 乡镇 | 企业名称 | 台数 | 备注 |
1 | 超化镇 | 郑新福泰(新密)煤业公司 | 2 | |
2 | 超化镇 | 郑新宏发(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1 | |
3 | 超化镇 | 郑新谷家庄(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1 | |
4 | 超化镇 | 新密市超化镇建敏大众浴池 | 1 | |
5 | 超化镇 | 新密市超化镇超新浴池 | 1 | |
6 | 超化镇 | 新密市龙凤浴池 | 1 | |
7 | 超化镇 | 新密市超化镇阳光浴池 (新密市超化镇法有旅社浴池) | 1 | |
8 | 超化镇 | 新密市超化镇兴通浴池(新密市德丰苑浴池) | 1 | |
9 | 超化镇 | 新密市超化镇银宝聚轻球加工厂 | 1 | |
10 | 来集镇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桧树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 2 | |
11 | 来集镇 | 新密市来集镇康洁浴池 | 1 | |
12 | 来集镇 | 新密市来集镇东方洗浴中心 | 1 | |
13 | 来集镇 | 新密市来集镇建勋浴池 | 1 | |
14 | 来集镇 | 新密市文聪食品有限公司 | 1 | |
15 | 来集镇 | 新密市华豫细木工板材厂 | 1 | |
16 | 来集镇 | 河南天基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 1 | |
17 | 岳村镇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芦沟煤矿一六井 | 3 | |
18 | 岳村镇 | 郑新荣泰(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1 | |
19 | 岳村镇 | 郑新天寅(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中联发) | 2 | |
20 | 岳村镇 | 郑新荣华(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1 | |
21 | 岳村镇 | 新密市岳村镇芦沟矿区花源洗浴中心 | 1 | |
22 | 岳村镇 | 岳村镇芦沟村芦俊喜洗浴中心 | 1 | |
23 | 牛店镇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庄煤矿(华玉煤矿) | 2 | |
24 | 牛店镇 | 郑新小王庄(新密)煤业有限公司 | 1 | |
25 | 牛店镇 | 郑新神力(新密)煤业有限公司(福翔煤业有限公司) | 1 | |
26 | 牛店镇 | 郑新中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宝联煤业有限公司) | 1 | |
27 | 牛店镇 | 新密市牛店镇武村康洁浴池 | 1 | |
28 | 牛店镇 | 新密市牛店镇国卿浴池 | 1 | |
29 | 牛店镇 | 新密市牛店镇新新浴池 | 1 | |
30 | 大隗镇 | 新密市大隗镇宏源造纸助剂厂 | 1 | |
31 | 大隗镇 | 新密市大隗镇福凯助剂厂 | 1 | |
32 | 大隗镇 | 新密市伊源助剂加工厂 | 1 | |
33 | 大隗镇 | 郑州市伊光洗涤有限公司 | 1 | |
34 | 大隗镇 | 新密市大隗镇信达造纸助剂厂 | 1 | |
35 | 大隗镇 | 新密市大隗镇海乾裤业经营店 | 1 | |
36 | 大隗镇 | 新密市大隗镇大众浴池 | 1 | |
37 | 大隗镇 | 新密市东兴玻璃水厂 | 1 | |
38 | 大隗镇 | 新密市金象造纸助剂厂 | 1 | |
39 | 大隗镇 | 郑州恒昌助剂有限公司 | 1 | |
40 | 大隗镇 | 新密市大隗镇瑜和泉浴池 | 1 | |
41 | 曲梁镇 | 新密市恒利制衣厂 | 1 | |
42 | 曲梁镇 | 郑州渡云服饰有限公司 | 1 | |
43 | 曲梁镇 | 新密市春翔服装厂 | 1 | |
44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伯爵服装厂 | 1 | |
45 | 曲梁镇 | 新密市新马制衣厂 | 1 | |
46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鸿鑫金盾服装厂 | 1 | |
47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富邦服装厂 | 1 | |
48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镇青青服装厂 | 1 | |
49 | 曲梁镇 | 郑州市诚信服饰有限公司 | 1 | |
50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乡西琳步登服装厂 | 1 | |
51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海成服装厂 | 1 | |
52 | 曲梁镇 | 新密市恒兴服装厂 | 1 | |
53 | 曲梁镇 | 新密市宏达服装厂 | 1 | |
54 | 曲梁镇 | 新密市鑫盾服装厂 | 1 | |
55 | 曲梁镇 | 郑州市豪迈服装厂 | 1 | |
56 | 曲梁镇 | 新密市亚星服装厂 | 1 | |
57 | 曲梁镇 | 新密市杰森服装厂 | 1 | |
58 | 曲梁镇 | 新密市铭杞服装厂 | 1 | |
59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凯威迪服装厂 | 1 | |
60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镇诚信泡沫厂 | 1 | |
61 | 曲梁镇 | 新密市华新涂料厂 | 1 | |
62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镇花杰洗浴中心 | 1 | |
63 | 曲梁镇 | 郑州旭瑞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 1 | |
64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镇黄台九峰浴池 | 1 | |
65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镇买官服装厂 | 1 | |
66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镇红伟服装厂 | 1 | |
67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镇建伟服装厂 | 1 | |
68 | 曲梁镇 | 新密市曲梁朋举服装加工厂 | 1 | |
69 | 白寨镇 | 新密市白寨镇蓝天洗浴 | 1 | |
70 | 白寨镇 | 新密市白寨镇东风休闲中心 | 1 | |
71 | 白寨镇 | 新密市白寨镇刘堂村塑料厂(新密市塑料综合厂) | 1 | |
72 | 平陌镇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大平煤矿一四井 | 2 | |
73 | 平陌镇 | 新密市平陌镇平陌街恩泉浴池 | 1 | |
74 | 米村镇 | 新密市米村镇龙海港浴池 | 1 | |
75 | 米村镇 | 新密市米村镇新星浴池 | 1 | |
76 | 米村镇 | 新密市米村镇天河浴池 | 1 | |
77 | 米村镇 | 新密市米村镇西苑大酒店 | 2 | |
78 | 西大街 | 新密市万里轮胎翻修中心 | 1 | |
79 | 袁庄乡 | 郑州汇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 | |
80 | 袁庄乡 | 新密市英华中学 | 1 | |
81 | 城关镇 | 新密市汇龙湾商务宾馆 | 1 | |
82 | 苟堂镇 | 郑州市天籁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市鼎立无纺布厂) | 1 | |
83 | 苟堂镇 | 郑州三兄弟布业有限公司 | 1 | |
84 | 矿区 | 郑州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庄煤矿职工医院 | 1 | |
合计 | 92 |
附件3
耐材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提标治理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量(吨/年) | 备注 |
1 | 新密市特种陶瓷匣钵厂 | 1800 | |
2 | 新密市鸿运耐火材料厂 | 3000 | |
3 | 新密市天方耐火材料厂 | 4200 | |
4 | 郑州市前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6000 | |
5 | 郑州程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5000 | |
6 | 新密市汇宝耐火材料厂 | 8000 | |
7 | 郑州耐都热陶瓷有限公司 | 20000 | |
8 | 郑州创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3000 | |
9 | 新密市钢业耐材有限公司 | 15000 | |
10 | 新密市天元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8000 | |
11 | 郑州万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 | |
12 | 河南省通用耐火材料厂(省新密市通用炉料厂) | 500 | |
13 | 河南亚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14 | 郑州盛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15 | 郑州市奥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5000 | |
16 | 新密市东豫耐火材料厂 | 5000 | |
17 | 新密市明顺耐火材料厂 | 6000 | |
18 | 新密市泰兴耐磨衬里材料有限公司 | 4000 | |
19 | 郑州锦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8000 | |
20 | 新密市不定型耐火材料厂 | 4000 | |
21 | 郑州四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22 | 郑州兴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8000 | |
23 | 新密市第二特种耐火材料厂 | 3000 | |
24 | 新密市异型耐火砖厂 | 10000 | |
25 | 新密市黄寨华联耐火材料厂 | 2000 | |
26 | 新密市中基耐火材料厂 | 6000 | |
27 | 新密市中耐炉料有限公司 | 5000 | |
28 | 河南省新密市黄寨耐火材料厂 | 15000 | |
29 | 郑州文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30 | 第二特种耐火材料厂一分厂 | 3000 | |
31 | 河南省百祥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 | |
32 | 河南省青冶炉料有限公司 | 5000 | |
33 | 河南省新密市李堂第二耐火材料厂 | 5000 | |
34 | 河南省炎金耐火材料厂 | 3500 | |
35 | 新密市金三角耐火材料厂 | 6000 | |
36 | 新密市李堂通用耐火材料厂 | 3000 | |
37 | 新密市青山耐火材料厂 | 8000 | |
38 | 郑州金牛王耐材有限公司 | 25000 | |
39 | 郑州荣盛窑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市李堂贵宾耐火材料厂) | 5000 | |
40 | 郑州市保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41 | 郑州市金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原河南省新密市新平耐火材料厂) | 5000 | |
42 | 郑州焱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6000 | |
43 | 郑州义信实业有限公司(新密市义信耐火材料厂) | 1500 | |
44 | 新密市海钦耐火材料厂 | 5000 | |
45 | 郑州金鑫炉料有限公司 | 6000 | |
46 | 郑州磊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000 | |
47 | 郑州富邦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48 | 河南省新密市远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000 | |
49 | 新密市宋楼轻质耐火材料厂 | 2000 | |
50 | 郑州海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51 | 郑州亨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52 | 河南省新密市宋楼耐火材料厂 | 12000 | |
53 | 河南省焱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000 | |
54 | 郑州金河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分公司) | 3000 | |
55 | 新密市源华耐火材料厂 | 10000 | |
56 | 新密市龙威耐火材料厂 | 1600 | |
57 | 郑州建信石油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
58 | 郑州万兴耐火材料厂 | 4000 | |
59 | 郑州东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6000 | |
60 | 郑州蓝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8000 | |
61 | 郑州中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62 | 郑州光辉窑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2000 | |
63 | 郑州光辉窑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一分厂) | 1000 | |
64 | 新密市远通耐火材料厂 | 2000 | |
65 | 郑州鑫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7500 | |
66 | 郑州振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67 | 郑州保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4000 | |
68 | 新密市东顺耐火材料厂 | 5000 | |
69 | 新密市西于沟第二耐火材料厂 | 15000 | |
70 | 郑州宏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000 | |
71 | 新密市东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72 | 新密市金光耐火材料厂 | 3000 | |
73 | 新密市金豪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 1500 | |
74 | 新密市来集镇嵘鑫耐火材料厂 | 3000 | |
75 | 郑州博鹏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000 | |
76 | 新密市第六耐火材料厂 | 500 | |
77 | 郑州世兴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5000 | |
78 | 郑州市宏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7000 | |
79 | 新密市苟堂镇平顺耐火材料厂 | 5000 | |
80 | 新密市龙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原新密福利耐火材料厂) | 800 | |
81 | 新密市恒宝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70000 | |
82 | 郑州汇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 | |
83 | 新密市来鑫不定型耐火材料厂 | 1000 | |
84 | 河南省新密市金桥耐火材料厂 | 2000 | |
85 | 新密市金桥耐火材料一分厂 | 1200 | |
86 | 郑州中冠耐火材料厂 | 5000 | |
87 | 郑州金星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88 | 君道(河南)新材料有限公司(豫兴东厂) | 10000 | |
89 | 新密市岳村镇三杰耐火厂 | 2000 | |
90 | 新密市岳村新杰耐火厂 | 2000 | |
91 | 新密市岳村镇国峰保温材料厂 | 1600 | |
92 | 新密市岳村盛源轻质保温砖厂 | 3000 | |
93 | 郑州三星耐材有限公司 | 3000 | |
94 | 新密市中炬耐火材料厂 | 2000 | |
95 | 郑州炉宝耐火材料厂(华林分厂) | 400 | |
96 | 郑州同丰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0000 | |
97 | 新密市众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98 | 郑州东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新密市东胜耐材有限公司) | 8000 | |
99 | 郑州成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45000 | |
100 | 郑州隆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朝阳分厂) | 2000 | |
101 | 郑州隆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海震分厂) | 1000 | |
102 | 郑州隆昌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春明分厂) | 1000 | |
103 | 郑州宏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郑州东方耐材公司分厂) | 5000 | |
104 | 郑州京华耐火材料实业有限公司 | 20000 | |
105 | 郑州联丰科技炉料有限公司(原精工) | 10000 | |
106 | 郑州兴旺耐材有限公司(昌盛分厂) | 3000 | |
107 | 郑州亚得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原郑州东豫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8000 | |
108 | 新密市文升耐火材料厂 | 15000 | |
109 | 新密市文升耐火材料厂(银豹分厂) | 15000 | |
110 | 新密市恒宝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二车间) | 10000 | |
111 | 郑州东方科技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中博分厂) | 4000 | |
112 | 郑州东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新型分公司兴旺) | 10000 | |
113 | 郑州国威实业有限公司 | 8000 | |
114 | 河南省新密市富康耐火材料厂 | 10000 | |
115 | 河南省新密市康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0000 | |
116 | 河南省新密市神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117 | 新密市达鑫耐火材料厂(原新密华鑫耐火材料厂) | 4000 | |
118 | 郑州环球轻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119 | 郑州天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原新密市正兴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三分厂) | 3000 | |
120 | 郑州万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7000 | |
121 | 河南省新密正泰耐材有限公司(三分厂) | 5000 | |
122 | 新密市和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宏发分厂) | 3000 | |
123 | 新密市和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水典分厂) | 3000 | |
124 | 新密市华冠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丰琰分厂) | 3000 | |
125 | 新密市豫鹏耐火材料厂 | 15000 | |
126 | 新密市陆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登峰分厂) | 8000 | |
127 | 新密市陆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俊生分厂) | 2000 | |
128 | 新密市星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金华分厂) | 3000 | |
129 | 新密市星光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东豫五分厂) | 5000 | |
130 | 郑州鑫源窑业有限责任公司 | 8000 | |
131 | 郑州东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祥达分厂) | 4000 | |
132 | 郑州惠兴实业有限公司 | 10000 | |
133 | 郑州正瑞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6000 | |
134 | 郑州博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135 | 郑州福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6000 | |
136 | 郑州南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 | |
137 | 郑州豫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5000 | |
138 | 郑州远华实业有限公司(原新丰,杰力沃) | 6000 | |
139 | 郑州远华实业有限公司(京亚分厂) | 5000 | |
140 | 郑州远华实业有限公司(鑫达分厂) | 2500 | |
141 | 郑州远华实业有限公司(永兴分厂) | 6000 | |
142 | 郑州东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3500 | |
143 | 河南省新密市兴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2500 | |
144 | 新密市王岗成新耐火材料厂 | 25000 | |
145 | 新密市馨马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146 | 郑州科瑞富荣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原富荣) | 30000 | |
147 | 新密市超化镇荣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000 | |
148 | 新密市超化镇荣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前卫分厂) | 2000 | |
149 | 新密市成鑫耐火材料厂 | 5000 | |
150 | 新密市成鑫耐火材料厂(环鑫分厂) | 2000 | |
151 | 新密市东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152 | 新密市光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000 | |
153 | 新密市光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长维分厂) | 2000 | |
154 | 新密市恒辉耐火材料厂 | 2000 | |
155 | 新密市恒辉耐火材料厂(海达分厂) | 5000 | |
156 | 新密市宏治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157 | 新密市群鑫耐火炉料有限公司 | 13000 | |
158 | 新密市万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2000 | |
159 | 新密市纵横耐火材料厂 | 4000 | |
160 | 郑州汇科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6000 | |
161 | 新密市豫华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6000 | |
162 | 新密市豫华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石磙分厂) | 3000 | |
163 | 郑州弘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164 | 郑州瑞利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400 | |
165 | 新密市长顺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 |
166 | 新密市天德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60000 | |
167 | 郑州震达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168 | 郑州顺通新型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169 | 郑州进喜耐材有限公司 | 20000 | |
170 | 郑州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0000 | |
171 | 郑州坤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60000 | |
172 | 郑州市长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16000 | |
173 | 郑州东豫耐火材料有限公司(轻质砖分公司) | 3000 | |
174 | 郑州广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李松印耐火材料厂) | 10000 | |
175 | 郑州市联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联丰) | 6000 | |
176 | 郑州联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伟强分厂) | 1500 | |
177 | 郑州联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锋锐分厂) | 1500 | |
178 | 郑州以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5000 | |
179 | 新密市城关镇炉鑫耐火材料厂(豫泰) | 5000 | |
180 | 新密市高峰耐火材料厂 | 2000 | |
181 | 郑州鑫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2000 | |
182 | 郑州申亚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35000 |
附件4
石灰碳素vocs行业
大气污染防治提标治理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产量(吨/年) | 行业 | 备注 |
1 | 郑州龙兴钢铝化辅料有限公司 | 12万吨 | 石灰 | |
2 | 新密市展鑫建材厂 | 10万吨 | 石灰 | |
3 | 新密市宏光建材厂 | 5万吨 | 石灰 | |
4 | 新密市永发建材厂 | 5万吨 | 石灰 | |
5 | 新密市基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 15万吨 | 石灰 | |
6 | 新密市银兴建材厂 | 12万吨 | 石灰 | |
7 | 新密市鑫科建材厂 | 12万吨 | 石灰 | |
8 | 新密市天瑞建材有限公司 | 16万吨 | 石灰 | |
9 | 新密市袁庄龙祥建材厂 | 11万吨 | 石灰 | |
10 | 新密市牛岭烨泰石灰厂 | 12万吨 | 石灰 | |
11 | 郑州市银丰实业有限公司 | 30000吨 | 碳素 | |
12 | 郑州东昊碳素制品有限公司 | 26000吨 | 碳素 | |
13 | 郑州威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 | vocs | |
14 | 河南嘉信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年产300台立模机 | vocs | |
15 | 郑州中煜新能源有限公司 | 废塑料1.8万吨、炭黑7804吨、助燃剂7365吨 | vocs | |
16 | 郑州百翔塑业有限公司 | 1000吨 | vocs |
附件5
重点行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规模 | 备注 |
1 | 郑州宇翔特种水泥厂 | 100 | |
2 | 郑州鑫密熔料有限公司 | 120 | |
3 | 新密市开阳特种建材有限公司 | 150 | |
4 | 郑州中泰水泥有限公司 | 150 | |
5 | 郑州高丰熔料有限公司 | 120 | |
6 | 郑州市建文特材科技有限公司 | 500 | |
7 | 郑州嘉祥实业有限公司 | 150 | |
8 | 新密市钰淼防水材料开发有限公司 | 30 | |
9 | 郑州华丰工贸纸业有限公司 | — | |
10 | 新密市方圆纸业有限公司 | — | |
11 | 河南省新密市华强纸业有限公司 | — | |
12 | 郑州东鑫纸业有限公司 | — | |
13 | 郑州康华纸业有限公司 | — | |
14 | 河南省新密市恒丰纸业有限公司 | — |
新密市煤炭企业
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改善新密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2016年郑州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和《2016年新密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煤炭领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的责任,严厉查处煤炭领域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改变传统落后粗放的施工作业方式,从根本上解决煤炭行业上出现的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创新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方式的转变,基本消除煤炭领域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确保完成我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
二、工作重点
在控制煤矿、煤场和经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易产生扬尘的堆煤场采取遮盖、封闭运输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加强扬尘治理。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要有防尘专项防治措施,并有专人负责。
(二)所有煤矿煤场和煤炭经营煤场要安装抑尘网,高度应高出煤山(堆)5米,以有效防止粉尘污染,对堆放周期较长的煤堆表面进行覆盖处理。
(三)储煤场要设置喷淋装置。洒水喷淋设施的设置要满足降尘需要,定时向煤堆洒水,保持煤堆表面湿润,降低起尘量,防止煤堆自然及扬尘;汽车卸煤和装车时,启动喷雾降尘喷嘴,对产生煤尘部位喷水降尘。
(四)储煤场必须全部硬化。地面硬化厚度应达到防渗要求,确保地下水质不受污染。
(五)储煤场周围应设排水沟和沉淀池。达到收集喷洒及煤堆渗出的煤泥水,经沉淀池澄清后清水回用,严禁将含煤废水随意排放。
(六)场区的道路要硬化,以减少交通运输工具产生的扬尘污染。
(七)运煤车辆必须有篷布遮盖整个车厢,达到后轮胎边缘处,确保煤炭不外露,不抛洒。
(八)储煤场地现场管理规范化。
四、责任分工
煤矿企业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由市煤炭部门牵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单位。要加强督查巡查,掌握煤矿、经营企业及储煤场建设现状和动态,发现落实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停止经营。做好对非法煤场及经营企业扬尘污染集中整治,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为确保煤炭领域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储煤场的建设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严格标准,明确责任。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市煤炭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责任,严格标准,严明纪律,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监督,行政问责。市煤炭局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按照制定的方案,精心组织好对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储煤场封闭式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煤炭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不力以及发生污染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市委市政府、市大气办、市纪委实施行政问责。
新密市依托网格化管理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营造全民参与、群防群治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确保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结合网格化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郑州市委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围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市网格化管理,通过强化管理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坚持督查问效、推进条块深度融合等手段,依托网格化管理排查发现处置大气污染问题,充分发挥以网格化管理为载体的“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保障作用,努力形成政府统领、部门协同、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城市空气质量逐步改善,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生态、平安和谐、公平有序”的现代化宜居宜业新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网格职责,广泛动员部署
1.根据地域差异和条块职能分工,科学界定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要职责,制订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任务清单及工作标准体系,汇集印制成册,确保网格人员人手一份。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2.迅速整合辖区各种协管力量,按照每个三级网格3—5人的标准充实基层网格队伍,在三级网格内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巡查小组。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3.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面向二、三级网格长开展专项培训,使基层网格长能够快速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目标、掌握工作方法,为依托网格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责任单位:市社会公共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管办)、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4.各职能部门特别是具有大气污染防治执法、行政职能的市直有关单位下沉人员按时下沉,自觉履行职责,真正实现重心下移,承担所下沉网格重点污染源的动态监控管理、重大治污项目的动态督查、污染源的日常排查等任务,并对辖区网格长排查上报的污染问题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5.为每个二、三级网格长配备一台手机终端,便于网格长及时上传排查发现的问题。
责任单位:市社管办
完成时限:2016年8月底前
(二)加强巡查走访,及时发现污染问题
6.各三级网格的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巡查小组对照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和工作标准体系,每天进行不间断巡查,做到对污染大气环境行为及时劝阻、对污染治理项目及时督促整改、对新的污染源及时发现处置、对重大污染问题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7.建立重大或突发污染问题上报制度。各级网格长、各一级网格对辖区内重大或突发污染问题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研判处置的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环保部门。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8.建立网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周报制度。各一级网格每周五要对本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小结,汇总排查问题类别和数量,提出问题和建议,分析研判本辖区下周防治工作形势,并形成书面材料后报市社管办,由市社管办汇总后报郑州市社管办。
责任单位:市社管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三)突出问题导向,狠抓工作落实
9.全市各网格巡查小组对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小街巷道路扬尘、居民区内小修小建扬尘、垃圾焚烧、烧小煤炉等问题,要及时进行劝阻和治理,并广泛宣传大气污染治理的意义和成效,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深入人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10.全市各网格巡查小组对日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职责范围外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长协调解决。对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二级网格长要通过召开由辖区下沉人员、群众工作队参加的研判会商会议,及时协调组织处置。对于职责范围外的问题,二级网格长要及时通过社会公共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报。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11.对二级网格长通过平台上报的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各一级网格要及时通过组织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方式,尽快协调解决。属于职责范围外的,及时通过平台上报市社管办,市社管办及时交办各有关单位并跟踪督促办理。
责任单位:市社管办,各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12.对于一级网格通过平台上报的问题,市社管办、大气办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通过组织联席会议、联合会商、联合执法等方式,尽快协调解决。对于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疑难问题,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共同签字确认后,通过平台上报市级平台。
责任单位:市社管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13.建立联合会商解决问题机制。市社管办与市大气办定期联合举行由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有关网格长参加的会商会议,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各乡镇、街道的治污疑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大气办、社管办
完成时限:长期
(四)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务实高效
14.坚持常态督查。由市大气办、社管办组织人员对依托网格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定期通报督查情况。
责任单位:市大气办、社管办
完成时限:长期
15.依据各网格大气污染防治任务清单和工作标准体系,制定网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及奖惩办法,细化考核细则,明确奖惩措施,对各级网格和网格长进行动态考核。
责任单位:市大气办、社管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16.建立治污工作引导激励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效列入绩效考核内容。
责任单位:市大气办、社管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五)动员群众参与,形成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17.动员、扶持辖区热心群众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志愿小分队,协助网格长和网格巡查组开展网格内大气污染问题的巡查排查,实现排查无死角。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16年7月底前
18.充分发挥“三支队伍”及各种社会力量作用,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进广场、进社区、进楼院、进家庭、进单位活动,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形成人人爱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19.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政务微信作用,通过设立公众号、建立微信群、设置参与奖等方式,开通举报、反馈等功能,搭建网格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沟通平台。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长期
20.组织开展“随手拍、即时查”等活动,鼓励广大市民参与治污工作;开发手机APP专用软件,鼓励市民群众下载,并以抢红包、评选奖励月度环保市民、季度环保达人、年度环保之星等激励手段,激发群众参与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发现举报污染源和污染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社管办
完成时限:长期
21.定期组织媒体对治污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网格人员进行宣传报道,在全市营造治污良好舆论环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社管办
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依托网格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善于运用长效机制提升治污成效。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迅速制定本地本部门依托网格化管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加大依托网格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投入力度,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应工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保证依托网格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依托网格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涉及条块多个部门,迫切需要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条块高度融合、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防控工作机制。要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调度,实行主要领导每月调度、责任领导半月调度、责任部门每周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市社管办、大气办、环保局等单位要建立畅通的协调会商和工作推进机制,细化责任分工,严格工作标准,加强日常检查,全程跟踪督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职能部门之间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实现条块高度融合,使污染问题在基层就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要全方位建立健全工作落实、督查考核、奖惩机制,充分激发各部门和广大基层干部职工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对排查出来的大气污染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行限期整改,特别是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坚决整改。市社管办、市大气办等单位将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等方式做好督导检查。市社管办还将联合新闻媒体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进行跟踪报道,确保发现的大气污染问题件件有落实、有回音。
(四)加大奖励问责力度。坚持分级分类考评,市社管办、大气办将按照相关办法,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依托网格化管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通报,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参考市里的做法,定期对各二级网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和通报,并将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大气污染问题应发现未发现、应上报未上报及推诿扯皮长期拖着不办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将按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密办〔2016〕26号)进行问责。
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宣传报道工作专项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宣传力度,营造全民参与、人人行动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根据郑州市委宣传部、郑州市环保局有关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宣传报道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深入宣传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环境保护纳入建设“四个河南”的总体布局,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新密建设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示我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措施成效。
二、宣传重点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政策法规宣传为主线,以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宣传为重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有力推动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工作方案的实施。讲清楚市委、市政府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讲清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和相关要求;讲清楚实施各项政策规定的现实意义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措施及落实成效;讲清楚环境改善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同呼吸共命运,环境保护需要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打赢一场大气污染防治的“人民战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及时公布全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及攻坚战工作动态,对超标排污、损害群众健康的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大力开展监督性报道,有效传递责任压力。
三、主要方法
(一)开设专题专栏
在新密电台、电视台、新密时讯开设“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专题,及时报道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举措、进展和成效。重点报道工作动态及成效,突出实效性和新闻性,深入详细采访报道工作推进情况;新密人民广播电台、新密电视台在重要新闻栏目做好报道并常态播放环境公益宣传片和公益片花。
(二)刊发评论言论
各媒体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意义,市委、市政府的坚定决心和有力举措,环境改善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刊播评论言论,准确传递省委省政府、郑州市委市政府及新密市委市政府精神,及时消除群众疑惑,使环境保护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
(三)注重解读引导
要利用专题专栏,通过政策解读、领导访谈、公开承诺、案例分析、公众互动以及公布大气环境质量每日排名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和攻坚战动态报道。
(四)加强信息公开
在专题专栏里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推动和促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及时向外界通报大气污染治理进展情况,必要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邀请上级媒体参加,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争取更大的舆论空间。
(五)组织督导采访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及工作进展情况,集中对建筑工地及城区道路扬尘、工业排污、油气回收等治理情况进行督导采访。设置“曝光台”,对治理差的单位进行曝光,充分发挥媒体助政功能,促进问题整改。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或整改不力的,采访责任单位相关负责人。
(六)发挥新媒体优势
加强网上传播,利用媒体官方网站开设报道专题,及时转载、转播新闻媒体播发的重要报道、评论等,形成立体宣传合力。利用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灵活运用专题、访谈、动漫、图片、H5、微视频等多样形式,增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的吸引力和传播力。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环境保护是事关国家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事关中华民族未来生存环境的重大民生工程,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精干力量,组成报道团队,制定报道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障各项宣传报道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责任,搞好配合
新闻单位要与环保部门搞好配合,多做沟通,做好相关报道。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对口负责宣传工作,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及成效,向公共邮箱提供新闻素材,配合媒体记者做好采访报道。
(三)发挥合力,形成声势
各媒体要充分发挥合力,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线索,集中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行为和因为责任不落实、大气污染管控不力造成的污染问题。主要新闻单位,展开密集报道,形成强大声势,动员社会各界共同行动起来,关心、关注、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四)统筹兼顾,适当拓展
各新闻媒体要在重点关注大气污染治理的同时,做好统筹兼顾,适当拓展报道面,对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问题都要予以关注,开展建设性监督报道。
市委宣传部要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报道方案,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报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