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6-00184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 2016-10-30
  • 2016-11-16
  • 通知
  • 新密政文〔2016〕179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6—2017年度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30日

 

新密市2016—2017年度冬季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以下简称冬防)工作,巩固已取得的大气污染防治成果,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郑政文〔2016〕17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我市冬季污染防治工作特点,突出减排重点,细化量化目标,明确职责任务,协同联动联防,下移监管重心,动员全民参与,舆论跟进宣传,严格奖惩机制,解决一线问题,通过分时段、有侧重地严管、严查、严惩、严考等严格防控措施,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冬防特别管控措施,确保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郑州市定目标值之内,力争在郑州市各县市中名列前茅,确保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得到改善。

三、实施时间

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2017年3月31日结束,共151天。

四、工作措施

重点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控尘、控煤、控工业企业、控车、控低空面源等六大类工作。

(一)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

1.细化污染天气管控清单

充分运用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和环境空气分析结果,筛选确定应急管控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减排清单,切实将管控措施分解、细化、具体到区域、行业、企业、点源、生产线,确保管控措施做到可量化、可管控、可考核、可追责。10月底前制定全市轻、中度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污染源应急管控清单,并报市大气办备案。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加强不利气象条件下临时管控

根据郑州市下达的管控指令,我市要立即组织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急减排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抑制污染升级。

牵头单位:市大气办。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按照郑州市、新密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公布应急预案措施清单,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并公开每次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措施启动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强化环境现场监管执法,确保限产限排等应急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二)防治扬尘污染

4.治理施工工地扬尘

(1)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行动。10月底前开展一次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更新建筑扬尘台账,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的工地严格按照省、郑州市攻坚战要求停工整治。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园林绿化处、市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实行冬防期“限土令”,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省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暨错峰生产污染管控方案的紧急通知》(豫气攻坚办〔2016〕69号)要求,实行冬防期“限土令”,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有关部门停止审批建成区内的新增拆迁项目作业和新增道路开挖项目(重大民生项目除外),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拆迁、土石方作业的工地在作业期间要向市住建局申报,明确专人盯守,并由市住建局向大气办备案。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园林绿化处、市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3)施工单位对施工工地出入口两侧200米范围内路面负责清洁与维护,并按照道路积尘负荷进行考核。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4)强化工地裸露地面扬尘管控。对现有的工地进行清查,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覆盖等抑尘措施,凡老旧和破损的覆盖物一律监督施工方进行更换,防止风蚀起尘和人为扰动起尘。对已完成治理的,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市交运局、市园林绿化处、市水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5.治理道路扬尘

(1)11月底前,采取大、中、小修方式,对破损严重道路路面进行修补修复,已建成的城市道路及时移交并开展环卫保洁作业,未移交前一律由建设单位负责或委托环卫部门开展卫生保洁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运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保洁方案。非结冰期要进行道路洒水保洁等湿法作业,确保中心城区重点地区道路清扫频次;结冰期要通过新型吸扫车机扫等作业,对主干道和重点道路进行有效清扫保洁。遇到不利气象条件,应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保洁频次,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起尘量。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6.强化渣土车管理

2016年10月底前建筑垃圾、渣土等物料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实时在线定位系统,与监控平台联网并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加强渣土车辆管理,严厉查处渣土车辆“跑冒滴漏”、冒尖运输、带泥上路和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坚决遏制渣土车辆遗撒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严厉处罚。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运局、市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7.严控沙尘影响

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市区全部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及时进行覆盖,加大洒水降尘力度。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三)防治燃煤污染

8.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10月底前完成郑州裕中能源有限公司4台270万千瓦机组和郑州煤电东风电厂2台共5万千瓦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中原环保新密热力有限公司3台80蒸吨燃煤供热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未完成改造的依法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曲梁镇政府、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

9.严格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

严格落实省、郑州市关于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全覆盖的相关规定;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及高污染燃料清单,加强群众监督;开展专项督查,杜绝禁燃区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商务局,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强燃煤散烧管控整治

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要完成散煤销售点和农户冬季散煤使用情况详细调查,市区采取“气代煤”、“电代煤”方式,杜绝散煤使用。2016年12月底前依法取缔市区内全部煤炭经营场所,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囤积和销售散煤;规范整顿型煤经营单位,全市保留不超过2家型煤厂,探索建立型煤配送体系,推广高效节能炉具使用率达30%,以优质型煤替代散煤,禁止销售、使用散煤。鼓励居民户实施“电代煤”。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1.做好燃煤锅炉排查整治

对全市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及茶浴炉进行排查,10月底前完成取缔手续不全的燃煤锅炉。避免平时处于停用状态,在冬季、夜间起炉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及茶浴炉死灰复燃,确保燃煤锅炉拆改到位、治理到位。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2.强化生物质锅炉的管理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建城区生物质锅炉拆改工作。其他生物质锅炉纳入重点管理单位名录,明确专人盯守,严格控制排放标准,鼓励改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四)防治工业企业污染

13.工业企业污染治理

10月底前完成全市耐材、碳素、石灰行业等工业炉窑企业提标治理;完成4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全市水泥、碳素等高架源以及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作,纳入在线监管。对未完成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4.冬季错峰生产

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月31日期间,全市水泥等行业企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市所有水泥企业全部停产。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工业扬尘治理

2016年10月底前对工业料堆进行专项检查,工业料堆采取封闭,或围挡、遮盖、洒水等措施,确保堆放物料不起尘。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6.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1)充分发挥在线监控平台的作用,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随机抽查监测,发现监控数据弄虚造假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其他涉气污染源,开展环保执法集中整治,重点加大监督性监测频次、现场检查频次、夜查频次和随机监测频次,对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3)建立重点涉气企业驻厂监管工作机制,对国控、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错峰生产企业及未实现超低排放的电厂实行专人驻厂、不定时抽查、随机监测等监控措施,对企业的生产运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天候监管,防止企业伪造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数据。

(4)市区重污染企业实施环境公示牌制度,在厂区大门实时公布企业生产负荷、工业用煤量、煤质情况、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以及排放限值和排放总量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5)督促全市涉气工业企业将全年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定期停产检修时间安排在冬防期间。冬防期间,原则上不再批准不涉及生产安全的停运或者降负荷运行环保设施的检修行为,如确需检修,生产设施需与环保设施同步停运。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17.持续整治土小企业

对小作坊、小工厂等“小散乱差”污染企业进行持续综合整治,加强动态监管,发现一起,整治到位一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五)严控机动车尾气污染

18.黄标车不上路

10月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淘汰车辆实行就地拆解;全市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发现一辆、查扣一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9.农用车不进城

加大对农用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违规行驶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违规进城。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0.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

开展施工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坚决查处冒黑烟、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对市区加油站及周边各种施工工地的施工机械使用油品情况开展大检查,依法依规对使用劣质油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

21.油品严查

(1)10月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柴油。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加大油品生产企业和成品油零售市场的监管,严控油品质量。

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六)防治低空面源污染

22.加强餐饮业油烟治理

在市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安装或安装但未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违法行为。禁止在市区内非划定场地外露天烧烤食品,在划定的特定场地内露天烧烤食品,应当使用油烟净化装置,并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3.坚决防止城区焚烧垃圾

全市区域内严禁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和各类废弃物。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24.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

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加强监管执法。

牵头单位:市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将大气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并上报冬防方案,召开冬防工作动员大会,对冬防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做到污染有人抓,问题有人管。

(二)加强督导督查

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三级督导机制,市督查考评办、市大气办组成联合督导组,督查督导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对督导结果进行排名,公开通报;对不认真落实保障措施、不能完成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任务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部门以及责任单位和重点治理企业,进行责任追究。各牵头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类治理工作的监督考核。

(三)强化执法监管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严重、拒不整治的坚决实行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依法依规对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充分利用网格化管理体系,合理划定网格,明确网格监管责任人和监管责任,细化监管任务,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对网格员分级开展冬防培训,加强基层网格监管力量。

(四)严格奖惩问责

市政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大气污染防治成员单位实施冬防工作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对冬防工作考核结果优良的,予以通报表彰,并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对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属地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管责任缺失、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的,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注重宣传引导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相关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布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重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要在媒体上及时发布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尤其要做好燃煤锅炉拆改、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理解和支持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形成“同呼吸、共责任、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六)落实资金保障

由市财政局负责冬防期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保障,保证冬防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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