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7-00021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
  • 2017-02-17
  • 2017-03-07
  • 意见
  • 新密政文〔2017〕14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水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美丽中国示范城市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大我市水环境治理力度,全面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郑州市政府下达的水质改善目标,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郑政文〔2017〕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为引领,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确保水质达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保障饮水安全作为攻坚重点,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为建设生态新密提供良好的水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各方责任

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依法对本辖区水环境质量负责,加强对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研究水环境保护重大政策,统筹实施攻坚战各项任务;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排污单位落实治污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水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二)坚持目标导向,实施系统治理

以提前1年完成郑州市政府确定的“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为着力点,重点保护“好水”,改善“差水”;通过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畜禽养殖整治、农业面源治理、生态补水等综合措施,从根本上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坚持创新机制,健全工作制度

转变治理理念和治理方式,成立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的领导小组,完善权责明晰、奖优罚劣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水环境质量改善合力。

(四)坚持依法治污,加强执法监管

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对偷排、伪造监测数据和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违法行为依法严惩,有效遏制违法排污行为。强化环保、公安、监察、司法等多部门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

(五)坚持全民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加强舆论引导,推进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引导公众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凝聚政府引导、企业行动、公众参与、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三、工作目标

通过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完成郑州市政府确定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17年,全市地表水水质明显改善,市控双洎河马鞍洞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五类地表水水质标准(COD40mg/L、氨氮2mg/L);各支流入河口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市区建成区范围内完成黑臭水体截污纳管及垃圾清理工作;农村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控制;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2018年,全市地表水水质进一步改善,市控双洎河马鞍洞责任目标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五类地表水水质标准,50%支流入河口水质达到四类地表水水质标准(COD30mg/L、氨氮1.5mg/L),市区建成区及农村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2019年,全市地表水水质持续改善,市控双洎河马鞍洞责任目标断面水质达到四类地表水水质标准。全市消除黑臭水体;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同时完成《郑州市碧水工程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目标要求。

四、攻坚重点

(一)实施地表水污染综合治理

治理城镇生活污染。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新建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等所有污染因子(全因子)稳定达标排放。到2019年底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塑料加工、电镀、染料、农药等“八小”企业,整治造纸、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电镀等九大重点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外排废水要符合我市水环境质量要求和总量控制要求。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拆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加强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储存处置设施建设。建立环境流量调度机制,优化主要闸坝联合调度机制。

(二)整治黑臭水体

结合海绵城市和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以及城区自然冲沟综合整治、农村社区及特色村小型污水处理厂建设、旧城改造等工作,采取截污纳管、面源控制、清淤疏浚、垃圾清理、生态净化、活水循环、清水补源等措施,全面消除城区和农村黑臭水体。

(三)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依法取缔和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拆除、关闭一级、二级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和活动,维护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标志标识。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改造或防渗池设置工作,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四)减少农村农业面源污染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河道生态修复,清理农村河道垃圾,推动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实施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

(五)建立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

预防水污染事件,确保出境水稳定达标。强化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水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相关部门水环境安全监管责任、涉水企业突发水污染事件防范治理主体责任;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应对,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防范、控制、排除水污染隐患,确保不发生因企业违法排污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不发生因其他突发事件处置不当次生的跨界水污染和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环境安全和财产安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市政府成立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建立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联防联控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领导,落实“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和“失职追责”。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水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将水污染防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高效有力的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强力推进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协调解决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议定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季度工作总结,每年向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水环境治理情况,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意见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排污单位水污染物达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水环境信息共享与公开制度、监测制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实施城镇污水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市工信委负责推动实施污染较重企业的改造退出和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污泥处置项目的建设,制定城区、农村黑臭水体及农村污水、垃圾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市农委负责制定农业面源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市水务局负责建立双洎河环境流量改善机制,完善河流闸坝库联合调度相关办法,组织实施生态调水工程;市畜牧局负责制定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方案,调整划分畜禽养殖禁、限养区以及畜禽养殖小区和养殖户的污染治理工作。

(三)联防联控,形成合力

实施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坚持“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分工合作、权责明晰”的工作原则。以统一监测体系、统一水量调配、统一信息共享为基础,以统一规范治理和统一环境监管为重点,以统一应急预警和统一联动执法为手段,以加强督导、定期会商、完善督查评估制度、加大政策支持、加强公众监督为保障,强化源头控制,建立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七统一”的工作制度,预防和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形成治水合力。

(四)严格奖惩,严肃追责

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市政府将约谈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或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加大投入,保障资金

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申请上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支持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资金保障工作;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水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建设。

(六)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水污染防治的部署、措施,定期向社会发布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宣扬先进、曝光落后。限期办理群众投诉的环境问题,一经查实,可给予举报人奖励,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到水污染防治工作中来。

 

                            2017年2月17日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