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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密政文〔2017〕16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新密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考核奖惩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密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0日

 

新密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省、郑州市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坚决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制度》(郑政文〔2017〕30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承担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实施《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密政文〔2017〕14号)(以下简称《意见》)情况的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三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指标包括入河排污口水质责任目标及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水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水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市政府相关部门考核指标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定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第四条  考核奖惩采用评分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总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8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指标附后,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第五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是《意见》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制定实施方案,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治理项目实施进度,明确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考核要求,建立工作台账,每年3月31日、9月30日前分别报送第一、三季度工作开展情况;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于每年6月25日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年度自查报告报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考核工作在新密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次年元月31日前报市政府。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开,并交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水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采用一月一排名通报,一季度一总结,半年一公布,一年度一考核。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相关部门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后2位的单位进行预警通报;对年度内累计3次排名后2位的单位进行公开约谈;对年度内累计6次排名后2位的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追究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责任人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组织、监察等部门约谈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并据实进行追责问责,同时暂停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新增排放重点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第十条  市政府将对在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指标

    2.市政府相关部门考核指标

 

附件1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考核指标

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分值

分值

序号

单项指标名称

单项指标分值

100

1

入河排污口水质目标完成情况

60

2

黑臭水体整治目标完成情况

30

3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10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

分值

序号

单项指标

名称

单项指标

分值

子指标名称

子指标

分值

100

1

工业污染防治

25

取缔“八小”企业

25

2

生活污水治理

25

生活污水处理建设及配套管网

20

完善污水管网

5

3

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0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5

社区污水处理厂建设

5

4

饮用水水源保护

10

规范化建设

5

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

5

6

地下水污染防治

10

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10

7

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5

地方财政水污染防治投入情况

5

8

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5

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

5

9

公众参与

10

环境信息上报

8

管理机制落实

2

突发水污染事件(扣分项)


 

附件2

市政府相关部门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工作部署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将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方案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10分)

30分

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10分)

制定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计划。(10分)

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方案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落实水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主体责任。(20分)

70分

对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督导检查。(5分)

完成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30分)

组织落实双洎河达标管控措施及突发水污染防治环境应急响应、污染事件应急响应(5分)

加强与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联络,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等。(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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