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7-00052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 2017-04-05
  • 2017-04-11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7〕7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5日

 

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密政〔2017〕4号)及《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政办〔2016〕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推进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继续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扬尘、道路扬尘、餐饮油烟、挥发性气体、汽车尾气、工业污染等方面的治理工作,避免局部特征污染影响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得到真实、有效反映,为环境决策管理提供更好技术支撑。

二、整治范围

城市建成区及其周边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管控范围图(附件2)黑线划定的范围为准,以监测站点位置(附件3、4)为基础,实施以点带面,逐步推广。

三、重点任务

(一)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各类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责任部门监管人员);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到“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制砂浆。全市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安装远程视频和PM10监控设备,接入新密市建筑工地远程监控中心;拆迁工地清理时,必须有专人对出场渣土车冲洗情况进行登记,同时安装自动冲洗和喷淋设施。

对达不到以上要求、未通过住建部门验收的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污染“一票停工”,不予开工;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黑名单”制度,对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单位要列入行业“黑名单”,重点监管;严格落实冬防期“限土令”,合理安排工期,将土石作业安排在冬防期外;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方案,建立管理台帐,实行网格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住建局下沉人员

(二)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治理

要对重点区域内裸露地面进行重新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建立整改台帐,做到裸露地面覆盖、绿化、硬化到位,彻底消除黄土裸露现象。

牵头单位:市园林绿化处

责任单位: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园林绿化处下沉人员

(三)居民楼楼顶扬尘治理

对自动空气监测站点周边一公里范围内的居民小区楼顶扬尘进行治理,全面清扫居民楼楼顶灰尘,并对楼顶清洁进行考核,实施“以克论净”考核,积尘每平方米称重不超过5克,考核结果报环境攻坚办每月进行通报。

牵头单位:市房管中心 

责任单位: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房管中心下沉人员

(四)渣土车管理

渣土清理处置要使用正规公司的渣土车。渣土车出入工地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冲洗;运输途中应封闭无遗撒;按照划定的路线行驶,禁止穿行划定重点区域。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市住建局

责 任 人:市执法局、市交警大队、市住建局下沉人员

(五)垃圾车管理

对城市运输垃圾的垃圾车进行治理,更换运输车辆,不得使用黄标车、拖拉机、三轮车、敞口未进行密闭的运输车,每天垃圾车定时进行冲洗,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运输途中确保无遗撒现象。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

责任单位: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住建局、市交警大队下沉人员

(六)道路扬尘污染治理

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率达到100%。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清扫保洁应采取以湿扫为主的机械化清扫作业方式,主次干道机械化洗扫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其中,凌晨6点钟以前完成1次;高温时段和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增加洗扫频次;背街小巷每天机械化洗扫次数不少于1次。加大道路“以克论净”考核力度,城市道路积尘每平方米称重不超过10克,乡镇主要道路积尘每平方米称重不超过15克,考核结果每周进行通报,月底报市环境攻坚办存档考核。

牵头单位: 市城考办

责任单位: 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住建局下沉人员

(七)提高街道洒水降尘效率

科学实施洒水降尘,提高街道扬尘洒水降尘频次,确保洒水降尘质量。主干道洒水降尘次数每天不少于4次,次干道洒水降尘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背街小巷每天不少于1次,如遇大风天气时应适当增加频次,同时城市街道洒水应采用处理后的工业中水和城市再生水。

牵头单位: 市园林绿化处

责任单位: 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园林绿化处下沉人员

(八)城乡结合部重点道路管理

加强对密州大道(城区东部路段)、郑登快速路(城区南部路段)、洧水路、荥密路、东柿路、富民路等重点道路管理,加大清扫次数,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绿化、硬化,彻底消除黄土裸露现象。对道路实行洒水降尘,确保洒水降尘质量,洒水降尘次数每天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市交运局、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交运局、市住建局下沉人员

(九)开展“全城清洁”行动

每月在重点区域内组织开展一次“全城清洁”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周密部署,全面彻底清洁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公共区域,全面清理整治各类卫生死角,清理积存垃圾,杜绝垃圾乱堆乱放,对重点区域内的楼宇进行立面清洗和楼顶保洁,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清理垃圾、杂物、减少黄土裸露。

牵头单位: 市创建办

责任单位: 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市房管中心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

(十)城区禁烧管理

加强重点区域禁烧管理,不得随意焚烧垃圾、枯枝烂叶,做到统一管理,科学存储和处置。

牵头单位: 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 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住建局下沉人员

(十一)露天烧烤污染治理

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烧烤摊点查处力度;烧烤严禁使用燃煤,必须进店经营,并加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对违规露天烧烤摊点严厉处罚。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市环保局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执法局、市环保局下沉人员

(十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治理设施管理,确保重点区域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道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环保局下沉人员

(十三)重点区域餐饮集中地段整治

4月底前完成新华路办事处文化街社区美食区内的巷路、餐饮店专项整治。达到巷路清洁干净,无垃圾、无污水横流,交通畅通,无占道经营;美食区内(东大街至文化街巷路两边、居民楼内)所有餐饮店、小吃店、早餐摊位限期搬迁或转型,巷路两边、居民楼内不得从事餐饮经营。

牵头单位:市执法局

责任单位:新华路办事处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执法局下沉人员

(十四)各种露天喷涂管控

重点区域内,严禁进行露天喷涂作业,淘汰各种露天喷涂设备和设施,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环保局下沉人员

(十五)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

在出入城区的主要街道设置交通检查站,禁止不达标的重型工程车辆、黄标车、农用车辆进入城市建成区内;易堵时段应有交警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时间。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市交警大队

责 任 人:市交警大队相关路段责任人员

(十六)重点区域街道车辆管制

对重点区域内的文化街进行交通管制,实行步行街管理,取消路边停车位,每天上午9时至下午5时禁止任何社会车辆(公安、消防等特种车辆除外)通行和停放。在荥密路设置交通检查站,对过往尾气超标、物料未覆盖的车辆进行严查。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 市交警大队

责 任 人:市交警大队相关路段责任人员

(十七)工业涉气污染源污染治理

重点区域内工业企业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加强对“土小”“小散乱污”企业(作坊)巡查力度,发现一起,取缔一起。

牵头单位: 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环保局下沉人员

(十八)加油、加气站污染治理监管

加大对重点区域内加油站、加气站巡查力度,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使用。对不正常使用回收装置的从严从重处罚。

牵头单位:  市商务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 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商务局、市环保局下沉人员

(十九)燃煤废气污染清理整治

1.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建立巡查台账,确保重点区域内餐饮服务场所无燃煤大灶,无散烧煤点,无散煤经销点;餐饮夜市严禁使用燃煤大灶。

牵头单位:市散煤办

责任单位: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

2.严厉打击擅自建设燃煤锅炉、生物质锅炉的违法行为,严禁新建燃煤锅炉和生物质锅炉,对死灰复燃的燃煤、生物质锅炉一律取缔,并倒追责任。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矿区办事处、城关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米村镇政府

责 任 人:相关辖区一、二、三级网格长和市环保局下沉人员

(二十)监测数据监控

市环保部门负责紧盯24小时监测数据及其异常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及时提出建议,采取措施并及时进行调度。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环境监测站

四、督查追责

(一)督查方式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环境攻坚办督导组负责对重点区域进行明察暗访,现场督查;根据当天的空气污染及预警情况适时进行夜间督查,统一对重点区域进行严格管控。发现有未落实上述“重点任务”的违规行为的,由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和环境攻坚办督导组现场取证(照片、录像),查清污染源(建设项目、公共设施、企业、饭店、加油站)名称、所处位置、保洁单位、治理单位、责任单位等,对相关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发《环境污染治理督办通知书》,督促进行整改。责任单位接到通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将整改处理结果上报市环境攻坚办。

(二)追责标准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和环境攻坚办督导组第一次发现问题,对各相关责任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发新密市大气污染治理督办通知书,要求3天内整改完毕。

对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令迅速整改,并对责任单位三级网格长和牵头单位下沉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二次发现同一类型问题再次出现的,对责任单位相应领域主管领导、牵头单位分管领导予以警告约谈,并对二、三级网格长和牵头单位下沉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理。

第三次发现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责任单位党政领导启动问责,对牵头单位主要领导追究责任,并对一、二、三级网格长和牵头单位下沉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理。

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和环境攻坚办督导组要对各个责任单位、牵头单位每月不少于3次的重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专人、专职、专责”要求,制定各自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和任务分工,将重点区域整治工作逐个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员,为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4月6日前将各自制定的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台帐,重点区域专项整治相关责任单位联络表上报市环境攻坚办。

(二)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台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牵头单位要在前期污染源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责任人,完善污染源台账。二是加强调度指挥。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每月28日将各项工作台帐、整治进展情况(附电子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英豪;电话:56516610;邮箱:xmswgk@163.com)

(三)明确工作职责。市环保局要安排专人负责紧盯24小时监测数据及其异常变化情况,并根据监测数据和气象情况对污染趋势进行预测和研判。当出现异常数据或根据预测、研判有污染加重趋势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及时调度,并向市环境攻坚办上报问题情况。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要加强日常性检查督查工作,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牵头单位对空气质量异常区域内的污染源进行处理,尽快消除污染源的影响。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尽责,严格管控重点区域。

(四)严格督导考核。市委市政府环保督导组和市环境攻坚办督导组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整治相关任务的督查,将各单位执行情况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移送市纪检监察部门,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新密市重点区域专项整治相关责任单位联络表

2.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管控范围图

3.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武装部、财校监测站点)范围图

4.新密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房管中心监测站点)范围图

5.新密市重点区域工地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6.新密市重点区域裸露地面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7.新密市重点区域居民楼顶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8.新密市重点区域渣土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9.新密市重点区域垃圾车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10.新密市重点区域道路扬尘(道路洒水)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11.新密市重点区域“全城清洁”行动工作台帐

12.新密市重点区域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13.新密市重点区域餐饮油烟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14.新密市重点区域露天喷涂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15.新密市重点区域汽车尾气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16.新密市重点区域“土小”“小散乱污”专项整治

工作台帐

17.新密市重点区域加油加气站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18.新密市重点区域燃煤废气专项整治工作台帐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