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53533/2018-00343
  • 新密市人民政府
  • 城乡建设,治理
  • 2018-09-29
  • 2018-10-17
  • 通知
  • 新密政办〔2018〕50号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河湖(库)警长体系加强河湖(库)综合执法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河湖(库)警长体系加强河湖(库)综合执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动河长制实施,切实为水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服务保障,全面改善和提升我市区域水环境质量,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河湖工作要点的通知》(郑政文〔2018〕107号)和《新密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密办〔2017〕3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河湖(库)警长体系,采取“一对一”方式,确定市、乡两级河湖(库)警长,协助所在河湖(库)河长开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围绕“大生态、大环保、大格局、大统筹”总要求,全面推行河湖(库)综合执法体系,在全市水域开展执法监管,确保全市河湖(库)健康稳定运行,助推生态新密、美丽新密建设。

二、工作目标

建立河湖(库)警长体系,加强综合执法。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通过共同努力,全面形成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合执法新格局,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为深入推进河长制,全面建设生态新密、美丽新密保驾护航。

三、实施范围

全市流域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上的21条河流、37座水库。

四、设立河湖(库)警长

按照河分段、湖(库)分片的原则,对新密市境内的21条河流和37座水库,分市、乡两级设置河湖(库)警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级河湖(库)总警长,协助市级河长开展工作,乡镇、街道派出所所长担任乡级河湖(库)警长,协助区域内乡级河长开展工作。

成立市级河湖(库)警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参照成立乡级河湖库警长办公室。

五、河湖(库)警长职责

(一)履行协助职能。积极参与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参加河长办联席会议,协助所在河湖(库)河长开展河道治理相关工作。

(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对相关职能部门移交的涉河湖(库)案件,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对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和利用洪涝灾害进行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相关执法单位顺利开展工作。

(三)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持续开展涉及河湖(库)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工作,及时向职能部门通报涉水重点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涉河湖(库)问题与其他社会矛盾叠加发酵,引发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河湖(库)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结合“一村一警”工作,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完善河湖(库)周边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及时发现各类隐患并通报职能部门,有效防范各类治安灾害事故和案、事件的发生。

(五)宣传涉水法律法规。结合安全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科学治水理念,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曝光违法犯罪案件,提高守法自觉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设立河湖(库)警长是积极响应中央

和省、郑州市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战略决策,是回应广大群众对水环境安全强烈呼声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提高认识,做好保障,将其作为深化河长制的重要环节抓好落实。

(二)加强各方协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与相关行政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全面畅通部门间协作配合渠道,主动介入、积极解决涉水隐患纠纷,主动协助河长解决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健全完善信息流转、情报会商、定期通报等制度,形成全员“治水”工作合力。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实行河湖(库)警长责任制,将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到岗,逐项落实到人。严格落实奖惩,对相关职能部门不能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或者公安部门对移送的案件审查不及时、侦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奖励。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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