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郑州达美达展具有限公司年加工2600套展柜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郑州达美达展具有限公司年加工2600套展柜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郑州达美达展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属于改建项目,总投资505万元,占地面积3500m2,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符合曲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次改建内容为租赁原河南冠通管业有限公司作为生产车间,项目建成后生产能力为年加工2600套展柜。项目生产工艺:原料外购(钢材、板材)—下料—剪板—折弯—电焊—喷漆—组装—成品入库,主要生产设备:剪板机、电焊机、切割机、精密锯、叉车、喷漆设备等。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 施工期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设期约为2个月,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噪声及废水等各种污染物,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1.1废气
项目建设期废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施工机械尾气。经优化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往来车辆管理等方式可降低扬尘污染,以实现达标外排。此外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施工机械安装尾气净化器、禁止超载、采用合格的燃料等措施,以此实现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项目所在地较为空旷,空气流通条件较好,施工机械尾气产生后会在短时间内得到稀释和扩散,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人群健康造成危害。
1.2废水
项目建设期施工人员均来自项目周边,不在场区内食宿,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施工废水主要是混凝土养护废水以及设备工具清洗水等,主要含碱性物质、SS和石油类等,其产生量较小,约0.96m3/d。评价建议在工地建临时隔油池和沉沙池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抑尘,不外排。
1.3 噪声
机械设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评价建议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操作,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低噪声施工方法,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挡,在传播途径中减低噪声值等措施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4 固废
主要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采取评价建议的的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较小。
2. 营运期环境影响
2.1 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沉淀池处理,用作厂区洒水降尘。
2.2 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物料下料、打磨、喷塑、雕刻等工段的粉尘和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
项目运营期下料、打磨、喷塑、雕刻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引至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标准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
项目油漆工段废气主要成分为漆雾、非甲烷总烃及二甲苯,底漆喷漆及烘干过程中和面漆喷漆及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1套漆雾过滤纸+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m高的排气筒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30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2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30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3kg/h);二甲苯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3,30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5.9kg/h)。
项目运营期无组织粉尘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3 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原材料加工工段产生的边角料、除尘设施收集到的锯末粉尘属于一般固废,在厂区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相关厂家回收利用;油漆工段产生的废油漆桶、废漆雾过滤纸、废过滤棉和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固废,集中收集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旱厕粪污定期由周围农户清掏后肥田。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理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2.4 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高噪声设备主要有剪板机、电焊机、切割机、精密锯等,设备声源值在80~95dB(A)之间。所有产生强噪声的噪声源,均设置在室内,并采用隔声、减振、加装消音器等综合防治措施,以消除其强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干扰。采取上述措施后,一般均可使高噪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不超过规定标准的要求。根据噪声衰减特性,经过厂房、树木和围墙的阻隔,再加上距离的衰减,厂界噪声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噪声达标功能区要求的范围之内。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要点
综上所述,郑州达美达展具有限公司年加工2600套展柜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规划;在认真落实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达标排放要求,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同时项目建设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范围:项目所在地区受项目影响的公众、周围主要村庄及有关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1、公众对环境质量现状的认识;2、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影响的意见;3、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4、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发回公众参与调查表或回函、来电。
六、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郑州达美达展具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新密市曲梁镇沟刘村
联系人:张总
联系电话:13838067261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佳昱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郑州市东大街59号福华大厦B座10C
联系方式:李工 15638839395
Email:1647278628@qq.com
郑州达美达展具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