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17-00297
  •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17-06-12
  • 2017-06-12
关于撤销《新密市宏建煤业有限公司 年销售10万吨原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示

新密市宏建煤业有限公司年销售10万吨原煤项目位于新密市苟堂镇关口村西头组,法人代表:刘金超。该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5月12日经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新密环建﹝2012﹞67号,于2013年5月7日通过验收,由于销售原煤产生大气环境污染,该公司原销售设备全部拆除,原煤已清除完毕,生常厂区闲置。该公司申请自愿放弃该项目的环评审批、验收审批手续。

原我局对新密市宏建煤业有限公司年销售10万吨原煤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审批、验收审批自行作废。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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