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20-00201
  •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0-06-05
  • 2020-06-05
郑州友康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米预制直埋聚氨酯保温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友康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郑州友康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米预制直埋聚氨酯保温管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西大街办事处下庄村

河南金尚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外购原料(管材、发泡剂等)校正调圆及极化处理除锈套管发泡(采用不含氢氯氟烃的发泡剂)定型检验成品

1、废水。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5m3)处理后,用吸粪车抽走用于农田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发泡平台两端设置可移动的全密闭式集气罩(收集效率85%)进行收集,收集后引入1套光氧催化处理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风机风量为1000m3/h,综合处理效率70%,有机废气经集气收集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行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项目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由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5m高排气筒时,颗粒物最高允许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要求同时满足《新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其他企业: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处理达标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

参照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规定,结合项目食堂油烟的产生浓度,评价要求建设单位安装净化效率90%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油烟排放浓度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油烟浓度排放限值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要求,净化后烟气经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所在建筑屋顶排放。

项目投入运营后无组织有机废气最大落地浓度为2.51E-03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4.0mg/m3),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

3、噪声。本项目夜间不生产,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抛丸除锈机、空压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安装减基础和厂房隔声后,本项目运营时昼间各厂界昼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值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废原料桶;抛丸过程中脉冲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抛丸除锈机定期更换的钢丸。生活垃圾为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

废原料桶放置于原料仓库内,定期由原料厂家回收;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抛丸除锈机定期更换的钢丸由原厂家回收,若未及时运走需放置在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内暂存;废活性炭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内,定期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运走。

/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