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20-0028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0-08-31
  • 2020-08-31
郑州磊鑫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EPE塑料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磊鑫塑业有限公司

郑州磊鑫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500EPE塑料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桃园村

中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79%

生产工艺:原材料外购(聚乙烯)经过塑化→添加辅助材料(单甘脂、滑石粉、丁烷等)发泡→挤出→复合→裁切→成品。主要设备:EPE珍珠棉生产线、复合机、覆膜机、制袋机、折边机等。

1、废水。①生产废水。本项目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的产生量为1.2m3/d,为清净下水,用于厂区的洒水抑尘、不外排。②员工生活污水。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的产生量为0.80m3/d(即240m3/a),进入厂区现有116m3化粪池,由周围农民定期清运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1VOCs废气。本项目VOCs废气经“活性炭吸附浓缩+蓄热式催化燃烧(RCO)”装置处理后,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的排放量为0.140t/a0.019kg/h)、排放浓度为1.94mg/m3,再经115m高排气筒(P1)排放,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60mg/m3、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的要求;同时也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mg/m3、建议去除效率≥70%)的要求。本项目对挤出发泡、造粒等工序采用密闭车间,对覆膜、制袋等工序安装高效集气罩,对VOCs进行分类收集,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的相关要求。(2)食堂餐饮油烟。本项目的食堂油烟产生浓度为0.47mg/m3;经现有工程1套高效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高效油烟净化器对油烟的处理效率一般≥90%、本次评价取90%,则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本项目食堂油烟排放浓度为0.047mg/m3,可以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标准(油烟排放限值≤1.5mg/m3,油烟去除效率≥90%)的要求。

3、噪声。对各产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有效降噪;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边角料经造粒机造粒后回用于生产过程;本项目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生活垃圾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新密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日一清。

建设单位于2020年4月22日~25日向桃园村桃上沟组发放了12份公众参与调查表,并回收了12份调查表;调查结果表明,无人反对本项目的建设。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