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康宁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CR脱硝催化剂网带窑节能提效技改项目 | 新密市产业集聚区风尚街北侧 | 河南金尚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529万元,选址位于新密市产业集聚区风尚街北侧,占地面积88491.1m2。对现有6条单层网带窑进行升级改造,将网带窑网带上部整体加高,由原来的单层装载升级为双层叠加装载;并同时新增3条双层网带窑及配套混炼、挤出、成型及烘干设备;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由原有的6条单层网带窑改为9条双层网带窑。生产工艺:混炼均化-挤出成型-干燥烧制-切割及固化-成品组装。主要设备:混炼机、双螺旋挤压成型机、预挤出机、湿态切割机,一级干燥室、二级干燥室、网带式热处理机、粉碎机、燃气锅炉等。 | 1、废水。项目高盐废水定期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本项目建成后,厂区车间的清扫不发生变化,不新增车间地面清洁废水。现有工程清洁废水自然蒸发耗散,不外排;项目建设不新增员工,在现有员工基础上进行调配,不新增职工生活污水,现有工程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项目废水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切割工序在半封闭式的设备内进行,切割机锯条两侧均设置有侧吸式集气罩;两台切割机粉尘经风机引入各自的袋式除尘器(1#除尘器、2#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1#排气筒)排放。残次品粉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由密闭管道经风机引入现有1套袋式除尘器(3#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切割、残次品粉碎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处理后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要求。同时满足《新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其他行业参照重点行业企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 催化剂模块混炼工段产生的NH3经各自的活性炭吸附箱(共13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3#排气筒)排放;一级干燥、二级干燥、煅烧工段产生的NH3分别经2套氨气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4#排气筒)排放。氨气排放情况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4.9kg/h)的要求。 本次改扩建工程不新增员工。因此不新增油烟等大气污染物。 现有天然气供热锅炉安装低氮燃烧装置及烟气循环技术后,污染物排放可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5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同时满足《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十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8号):“天然气锅炉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排放控制在30毫克/立方米以下”相关要求。经1根15m高排气筒(5#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高噪声主要来自混炼机、挤出成型机、切割机、粉碎机、空压机、各类风机和泵等设备产生的噪声,其源强值约85~93dB(A)。在采取基础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运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全部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废活性炭由纯水设备供应方回收;预挤出成型机产生的杂质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外运;蒸发池底泥及混炼机配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废,经现有1座30m2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暂存后,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综上所述,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