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市益民钟表厂 | 郑州市益民钟表厂年生产100万只组装石英钟改建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苟堂村 | 河南金尚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厂区内,不涉及新增用地,利用现有1座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将现有工程生产车间2层西侧的喷漆车间、转印车间和东侧的印刷车间均调整至标准化厂房内,项目对厂区车间进行安装自动门等智能化改造,同时对现有工程环保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项目现有生产工艺不变。改建工程将喷漆工序采用的UV漆+光固化调整为仿电镀银油漆+电热烘干工艺。项目现有设备不变,新增1台真空镀膜设备。 | 1、废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外排。注塑机循环冷却水不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属于清下水,经收集后用作厂区洒水抑尘;玻璃清洗不添加清洗剂,外排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无其他有害物质,直接用作厂区绿化,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排入苟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后(出水水质:COD≤50mg/L;氨氮≤5mg/L)排入泽河。废水总量排放指标为:COD≤0.072t/a;氨氮≤0.0072t/a。 2、废气 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先经水帘柜上方的引风管道将废气引至“水淋塔+电烘干设备+过滤棉”预处理过滤漆雾后,再与注塑、烘干、印刷、转印等其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共用1套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处理后,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吸附阶段和脱附催化燃烧阶段排放均可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中表1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关于表面涂装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建议排放浓度6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印刷行业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建议排放浓度5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经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4.0mg/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1.0mg/m3),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项目改建完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防距离为:东厂界外0、南厂界外40m、西厂界外50m、北厂界外50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环境敏感点,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3、噪声 改建工程完成后,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注塑机、钻孔机、玻璃切割机、玻璃清洗机、破碎机、空压机等机器设备,源强在70dB(A)~90dB(A)。经采取减震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各厂界昼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敏感点均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和废玻璃经收集后定期外售;注塑残次品及修边碎屑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生产过程产生的漆渣、喷漆房水帘柜及水喷淋塔定期排污水、废油漆桶油墨桶、废过滤棉、废刮板擦拭布、转印冲洗废液、冲版润版废液以及定期更换的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厂内危废暂存间分类分区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生产和生活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均能够得到合理的处理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理与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