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大唐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 郑州大唐粮食机械有限公司 年产100台(套)粮食加工机械及智能码垛机扩建喷塑生产线项目 | 新密市曲梁镇产业集聚区坡刘村(浙大路与蒋坡路交叉口) |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依托原有生产车间新建1条喷塑生产线(含抛丸工艺),将原有外协喷涂工艺改为自建喷塑生产工艺,该项目建成后产品喷涂不再进行外协加工。主要设备包括抛丸机、喷塑机、固化炉等。 | 1、废水。本次扩建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工程劳动定员中调配,全厂劳动定员保持不变,亦不新增生活废水;现有工程职工生活废水经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新密市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影响。 2、废气。抛丸打磨工段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经过配套自带1台(2#)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P1)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经喷粉房自带1套塑粉回收装置收集处理,经处理后废气再经风机引入1台(3#)脉冲除尘器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P2)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化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P3)15m高排气筒排放。采取以上措施处理后,经计算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3、噪声。对各产噪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安装基础减振、隔声屏障、站房隔声等措施后有效降噪;项目场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依托厂区现有1座16m2的固废暂存间,用于暂存废包装材料、抛丸机收集废铁渣和锈渣、抛丸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喷塑除尘器收集塑粉,经暂存后抛丸机收集废铁渣和锈渣和抛丸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外售至废品回购站;喷塑塑粉可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送至当地垃圾处理站。环保设备维护产生的废含汞灯管和废活性炭经厂区现有1座16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