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21-0000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2021-01-06
  • 2021-01-06
郑州建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室内塑料装饰板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郑州建嘉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4000吨室内塑料装饰板材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龙王庙村龙王组

河南金尚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利用原新密市龙兴教育纸板厂闲置的厂房及办公用房进行建设,不新建厂房,不新增用地,可年产4000吨室内装饰材料。生产工艺:原料外购(聚氯乙烯树脂颗粒、碳酸钙粉等)—搅拌—加热—挤出—成型—冷却—覆膜—牵引—切割—成品。主要设备包括磨粉机、搅拌机、挤出机、覆膜机、切割机、牵引机、破碎机等。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96m3/d288m3/a),1座(1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用吸粪车抽走用于农田肥田,综合利用

2、废气。

项目粉料车间全封闭,粉料上料仓设置3面围挡,顶部设集气罩;破碎机上方设集气罩;磨粉机和搅拌机器密闭,设收尘管道。破碎、磨粉、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新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参照重点行业企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项目挤出机、覆膜机均采用局部封闭的措施,在挤出机出口处进行二次封闭,仅保留生产线进出口敞开,不影响产品挤出,其余各面全封闭,并设置集气管道;对覆膜机进行二次封闭,仅保留生产线进出口两端敞开,不影响产品进出,其余各面全封闭,并设置集气管道。挤出、覆膜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经1套蓄热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吸附阶段和脱附催化燃烧阶段排放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要求同时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中:其他行业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的建议排放浓度限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项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油烟废气排放浓度0.15mg/m3,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饮食业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限值要求

项目投入运营后无组织粉尘和非甲烷总烃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4.0mg/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1.0mg/m3,非甲烷总烃同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其他工业企业边界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2.0mg/m3的要求

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各厂界外设距离为:东厂界25m、南厂界50m、西厂界50m、北厂界25m,卫生防护距离之内无环境敏感点。

3、噪声。

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磨粉机、搅拌机、切割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风机运行过程产生的空气动力型噪声。经采取安装减基础和厂房隔声后,项目营运期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值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残次品经收集后破碎,全部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原料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厂区内设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30m3)暂存,定期外售。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收集后由原厂家回收,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及时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版)的要求,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5m2,交付于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理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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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