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中原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年产6万吨耐火材料技改项目环保深度治理改造项目 |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土门村 | 河南金尚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在原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不涉及新增占地,不新建厂房。改造的主要内容包括:淘汰原有分散干燥设备,利用原有梭式窑余热建设一套节能自动隧道干燥窑(共2座,长度45m/座);淘汰原有上料机、搅拌机,更新整合至自动配料系统(新建自动配料楼1座(36m×11.5m×23.8m)),同时对64m隧道窑和4座实验用梭式窑进行深度治理,将隧道窑、实验用梭式窑尾气引入现有深度治理设施,进行超低排放治理;新增1座微波干燥窑(采用电能,仅用于切磨加工后的成品表面水分干燥)。技改内容不涉及Ⅱ号厂区,技改前后,项目产能不变,全厂产能为年产6万吨耐火材料。 | 1、废气 (1)生产粉尘: 改建工程下料口位于原料库,置于地下,并在下料口设置收尘管道,自动配料系统各料仓设置收尘管道,下料过程料仓内保持微负压;项目混砂机器密闭,混砂机分别设置引风收尘管道。自动配料系统共配套16套除尘器。改建工程完成后,项目有组织生产粉尘经配套的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粉尘排放浓度为3.26mg/m3,排放速率为0.0651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同时满足《新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中参照重点行业企业有组织颗粒物排放要求: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共用1根15m排气筒排放(1#)。 经预测,项目投入运营后无组织粉尘厂界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1.0mg/m3),最大落地浓度和敏感点处无组织粉尘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GB3095-2012)二级标准(TSP按3倍日均值折算0.9mg/m3)要求。 无组织粉尘来源主要为原料库+自动配料楼。改建工程完成后,全厂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m,厂界外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东厂界0、南厂界0、西厂界50m、北厂界50m。改建工程完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敏感点。 (2)烧结工序天然气燃烧废气: 将4座实验室用梭式窑和64m长隧道窑及新增2条45m烘干隧道窑尾气全部引入现有梭式窑尾气深度治理设施(采用“SCR脱硝(即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双碱法脱硫+水幕喷淋除尘”工艺)中处理。 项目改建工程完成后,I号厂区窑炉窑尾气经深度治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2mg/m3,SO2排放浓度为4.9mg/m3,NOx排放浓度为19.4mg/m3,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耐火材料工业干燥及烧成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烟尘: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同时满足新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全市耐材企业建设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的通知》(新密环[2018]348号)中(三)执行排放标准:鼓励企业建设烟气超低排放示范工程[达到颗粒物≤10mg/m3、SO2≤35mg/m3、NOx≤50mg/m3超低排放标准]相关要求,经1根15m排气筒(2#)排放。 (3)燃气锅炉天然气燃烧废气 现有工程燃气锅炉经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改造后,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排放限值(燃气锅炉: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年度锅炉综合整治方案》“新建工业燃气锅炉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10、3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经1根11m高排气筒排放(3#)。 2、废水 改建工程不涉及废水的产排,项目现有工程半成品切磨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锅炉软水制备产生的含盐废水集中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职工食堂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后再与职工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生物接触氧化法,规模10m3/d))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暂存于蓄水池,定期由周围居民拉走用于农田灌溉,综合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 改建工程噪声源主要是自动配料系统提升机、混砂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深度治理设施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各生产车间内,评价要求设备安装减震基础,项目运营后定期对各类设备进行日常检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异常噪声的产生。采取以上措施和距离衰减后,改建工程完成后,全厂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定期清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成型及烧结工序产生的残次品收集后定期外售;原料包装袋和成品包装产生的包装废料收集后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厂区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50m2,用于残次品、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的暂存。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 建设单位于2021年2月26日对本项目进行公众参与调查,调查对象为距离项目最近的西北侧土门村居民。共发放8份公众参与调查表,回收有效调查表8份,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的土门村居民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