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郑州远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郑州远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0吨锆铝质复合新材料改建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五里堡村 | 河南金尚明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远东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0吨锆铝质复合新材料改建项目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大隗镇五里堡村。企业根据需求将电弧炉更新升级为智能化、环保节能电弧炉设备,用于生产锆铝质复合新材料。优化平面布局,同时完成废气深度治理改造。项目改建完成后,全厂电弧炉共7套,改建前后产能不发生变化。 | 1、废水。项目电弧炉冷却水、切磨工段用水均循环使用;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纯水制备产生的RO浓水。RO浓水经收集后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主要工艺为:废水-水解酸化-接触氧化池-斜管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道路清扫用水限值要求,用水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2、废气。①各工序生产性粉尘:项目原料下料混合工序、砂再生工序、浇冒口及残次品破碎及筛分工序、木板加工工序等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或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全厂共用)。 ②电熔烟尘:项目电弧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熔烟尘经各自配套的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入SCR脱硝措施(改建完成后全厂共4套)进一步处理,处理达标后经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全厂共用)。 ③泡沫板切割过程产生的废气:泡沫板热线切割过程中会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1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内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建设完成后,电弧炉烟尘、SO2及NOX、氨废气排放情况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及《新密市2019年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专项工作方案》的要求(有组织:厂区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15m高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10kg/h的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80mg/m3,去除率70%的要求。 ④食堂油烟:项目厂区内建设食堂,企业安装1台油烟净化器(去除效率90%),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本次改建项目噪声主要来自高噪声设备鄂破机、振动筛、电弧炉、磨机、切机、冷却塔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80-85dB(A)之间。经采取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风机及电机设置隔声罩等措施后,本项目运营时各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废木料及泡沫板、除尘器粉尘经固废暂存间(50m2)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RO膜、废催化剂(以复合稀土氧化物为活性组分,不含五氧化二矾,不属于钒钛系催化剂)及废石墨电极更换后由原厂家回收;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晾晒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残次品及浇冒口放置于破碎车间内,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污泥及化粪池污泥经定期清运肥田;脱模工序产生的废砂型经砂回收生产线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经危废暂存间(5m2)暂存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