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21-00124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河南中俊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公示
  • 2021-08-13
  • 2021-08-13
河南中俊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平方米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中俊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河南中俊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年加工15万平方米玻璃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周家寨村周家寨组

河南聚力联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产工艺1、钢化玻璃:原料外购(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打孔—清洗—烘干—钢化—冷却—成品;2、中空玻璃:(原料)钢化玻璃、铝条等—裁切、灌装—清洗—烘干—合片—封胶—成品入库;3、夹层玻璃:(原料)钢化玻璃—合片—预压—升温加压—冷却—成品入库。主要设备:夹层设备、丁基胶涂胶机、灌装设备、合片设备、封胶设备、玻璃磨边机、玻璃清洗机、钢化炉、钻孔机、切割机等。

1、废气

①中空玻璃封胶过程、夹层玻璃升温加压工段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中空玻璃生产线封胶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夹层玻璃生产线夹层设备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由引风机引至1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要求

②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产生的有机废气

项目危废暂存间顶部设集气管道,对该部分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由引风机引至1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与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生产线共用),经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

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器(油烟去除效率90%)处理后通过屋顶排气筒排放,油烟能满足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排放要求(油烟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5mg/m3,去除效率≥90%),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玻璃切割废水、玻璃打孔废水和玻璃磨边废水定期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经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车辆冲洗工段,一部分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钢化玻璃生产线清洗废水定期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玻璃磨边工段,综合利用不外排;中空玻璃生产线清洗废水定期排入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玻璃磨边工段,综合利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吸粪车抽走,用于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玻璃切割机、玻璃磨边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声源强度在6580dB(A)之间,项目拟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风机加隔声罩、空压机加隔声罩等措施后,建设项目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的要求。

因此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废边角料及残次品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生产废水处理站底泥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废胶桶、废活性炭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化粪池污泥定期用吸粪车抽走,用于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经采取以上措施,各项固废均可实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拟对危废暂存间、生产废水处理站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切割区、打孔区、磨边区、异型磨边区、清洗区、中空玻璃生产区、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防渗措施;办公楼、原料区、成品区、夹层玻璃生产区采取简单防渗措施。

6、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①厂区绿化面积20m2,主要种植草木、花卉;

②厂区出入口、原料库进出口位置及主要生产线附近安装视频监控;

③生产设备和对应环保设备安装智能电表,确保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同时运行;

④厂区内安装1座空气微站,实时监测厂内空气状态;

⑤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

⑥严格物料运输方式:

a.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

b.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

c.厂内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机械,电动叉车。

⑦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水平。

⑧建设单位应当在本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体工程、环保设施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项目建成后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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