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河南晶玻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环境影响文件作出审批,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联系人: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1-69815620
通讯地址:新密市嵩山大道西段8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
1 | 河南晶玻玻璃技术有限公司 | 河南晶玻玻璃技术有限公司年加工2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 | 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王寨河村傲顶岗组1号 | 郑州正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选址位于郑州市新密市白寨镇王寨河村傲顶岗组1号,厂房占地面积7000m2。 工艺流程:1、钢化玻璃:原料外购(玻璃原片)-切割-磨边-打孔-清洗-烘干-钢化-冷却-成品入库;2、中空玻璃:(原料)钢化玻璃-铝条裁切-灌装-清洗-烘干-合片-封胶-成品入库;3、夹层玻璃:(原料)钢化玻璃-清洗-烘干-合片-预压-高温高压(即“升温加压”)-冷却-成品入库。主要设备:玻璃切割机、打孔机、磨边机、双边磨边机、清洗机、钢化炉、中空玻璃生产线整套、夹层玻璃生产线整套等 | ①废气:项目中空玻璃涂胶、合片、封胶工段及夹层玻璃升温加压工段设备产污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非甲烷总烃经由集气管道输送至1套“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然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接入“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经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速率10kg/h),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要求(排放浓度80mg/m3、去除效率70%);油烟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引入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处理后通过油烟专用烟道引至楼顶排放,经处理后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食堂:油烟排放浓度1.5mg/m3、去除效率≥90%),厂区无组织废气采取相应措施后,排放浓度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企业要求(排放浓度2.0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②废水:玻璃打孔废水、玻璃磨边废水、钢化玻璃生产线玻璃清洗废水、中空玻璃生产线玻璃清洗废水和夹层玻璃生产线玻璃清洗废水经各自配套水箱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排入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m3/d,采用调节-混凝-沉淀工艺)处理后,上清液一部分回用于车辆冲洗,一部分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10m3的冲洗废水收集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项目食堂废水先经1m3隔油池处理后,再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化粪池(25m3)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用清粪车拉走,综合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玻璃切割机、玻璃磨边机、打孔机和风机等设备噪声,采取基础减振、风机加装隔声罩等措施后,全厂各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④固废:项目营运过程中的产生的废边角料及残次品经收集后暂存于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设备自带水箱及一体化处理设施底泥进入干化池内暂存,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废胶桶、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