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线改建项目 | 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苇园村 |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兴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岳村镇苇园村,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在现有场区内改建,新建1座2000m2厂房,1座1200m2研发中心。将现有的1条年产100万吨湿拌砂浆生产线通过技术改造,使其具备年产50万吨沥青混凝土生产能力和50万吨湿拌砂浆生产能力,沥青混凝土工艺流程:外购原料(骨料、沥青、废旧沥青混合料 )-骨料加热-筛分-称重计量-混合搅拌-成品装车。 | 1、废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食堂废水经现有的1座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废水经现有的1座化粪池处理后再经现有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废旧沥青混合料给料机粉尘、物料转运粉尘、骨料加热烘干、筛分废气收集后经配套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引至末端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5m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干燥炉A级指标(颗粒物的排放速率≤14.45kg/h,浓度≤10mg/m3;SO2的浓度≤35mg/m3;氮氧化物的浓度≤50mg/m3);导热油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烟气循环装置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的标准要求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商砼(沥青)搅拌站A级指标中“锅炉(导热油炉)烟气排放要求”(颗粒物的浓度≤5mg/m3;SO2的浓度≤10mg/m3;氮氧化物的浓度≤30mg/m3);废旧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再生加热废气、沥青罐呼吸、搅拌混合、成品装车等废气收集后经冷凝+电捕焦油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其排放满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商砼(沥青)搅拌站A级指标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干燥炉A级指标(颗粒物的排放速率≤5.9kg/h,浓度≤10mg/m3;SO2的排放浓度≤35mg/m3;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50mg/m3;沥青烟排放浓度≤10mg/m3、速率≤0.30kg/h,苯并[a]芘排放浓度≤0.3×10-3mg/m3、速率≤0.085×10-3kg/h,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mg/m3、排放速率≤17kg/h)。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是压力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80~90dB(A)之间。经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处噪声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回用于生产;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混凝土块作为建筑材料外运,综合利用;RCO催化燃烧的废催化剂(不属于钒钛系催化剂)由更换厂家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厂区暂存;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危险废物:沥青焦油、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酸、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