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22-00128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评公示
  • 2022-05-12
  • 2022-05-12
河南硕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轻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硕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河南硕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轻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栗林村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硕越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12月,位于郑州市新密市超化镇栗林村,租赁新密市超化宏发耐火材料厂土地及厂房,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年产12000吨轻质保温材料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40米高温节能推板窑,新增设备:4台数控压力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雷蒙磨、1台对辊破碎机、2台混砂机等设备。生产工艺:外购原料(铝矾土、漂珠等)-破碎-搅拌混料-成型-干燥(使用烧结余热)-烧结(天然气)-检验-成品。

1、废水。

本项目用水包括原料区喷雾除尘用水、配料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和职工生活用水,废水主要是车辆冲洗废水、职工生活污水。

原料库喷雾用水在喷雾过程中耗散,无废水产生;配料用水在在烧结过程中全部蒸发耗散,无废水产生;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食堂废水经12m3的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用吸粪车清运,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①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②物料入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③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④切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⑤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⑥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SCR脱硝设施产生的氨⑧食堂油烟。

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破碎、磨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①项目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均位于地下封闭,并设置收尘管,形成微负压。颚式破碎机下料仓进料口采取三面围挡加顶,进料口一侧采用自动感应门装置,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密闭连接;对辊破碎机(地下式)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设集气罩;②雷蒙磨设集气收尘管道,废气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1#)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物料入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物料入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2#)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1)排放。

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配料混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混砂机和双轴搅拌机密闭,分别设置引风管道,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3#)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1)排放。

切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切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切磨机设置收尘罩,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4#)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1)排放。

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评价针对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压力机压砖平台上安装集气罩,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5#)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P1)排放。

烧结废气:经1套“小苏打干法脱硫+覆膜滤料袋式除尘+SCR脱硝”处理设施中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破碎、磨粉、物料入仓、混料搅拌、成型和切磨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8mg/m3,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烧结工序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为0.008mg/m3SO2排放浓度为0.74mg/m3NOx排放浓度为10.14mg/m3、氨排放浓度为0.14mg/m3,可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表1标准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同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食堂油烟:评价针对食堂油烟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90%以上,净化后油烟通过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0.36mg/m3,排放量0.432kg/a。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源主要是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雷蒙磨、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约为80~90dBA)。经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安装隔声罩、颚式破碎机、对辊破碎机置于地下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噪声预测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沉淀池底渣、烧结工序产生的残次品、脱硫渣等一般固废;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除尘器收集的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渣定期清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残次品作为原料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脱硫渣由碳酸氢钠粉供给单位定时清运,清运后进行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5m2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企业共发放调查表10份,回收有效调查表10份,均支持本项目的建设。

主办单位: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密市青屏大街86号 邮编:452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