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22-00133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公示
  • 2022-04-29
  • 2022-04-29
河南力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电熔耐火材料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力浮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力浮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螯合微量元素营养剂环保技术改造项目

河南郑州新密市刘寨镇八里岔村 

河南泓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在厂区生产车间内对原有2条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改造后总产能保持不变,一条生产线采用了热溶滚筒喷浆造粒技术,一条生产线保留原有圆盘造粒技术。全厂产品除保留了一定量的原有类型外(产能3t/a),新增了大颗粒产品(产能1t/a)、液体营养剂产品(产能0.5t/a)及掺混营养剂产品(产能0.5t/a)。技术改造的同时,对原有环保工程进行升级改造,优化集气方式,将原有旋风除尘器全部更换为水旋式高效除尘器,可进一步提高除尘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新增占地

1、废气

本次改建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热风炉废气。

本项目共2座热风炉,将原有“重力除尘措施”改造为“低氮燃烧+重力、水旋除尘”措施处理后,分别经原有15m排气筒排放(DA001DA004);

本项目共2条造粒生产线、1条掺混生产线,造粒生产线的下料、输送、造粒、筛分等工序含尘废气的收集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将原有旋风除尘器全部改造为水旋式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原有15m排气筒排放(DA002DA003);掺混生产线的下料、输送、混料等工序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新建15m排气筒排放(DA005)。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改建工程完成后,排气筒DA002DA003DA005颗粒物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15m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mg/m3),同时可以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四、肥料制造”B级企业绩效指标要求(PM排放浓度小于 10mg/m3;热风炉排气筒DA001DA004中各项污染物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同时可以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四、肥料制造”B级企业绩效指标要求。根据计算所得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与原有工程监测数据对比可知,经过改造后,本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及速率均优于改造前。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厂区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516.8t/a,本次技改不新增劳动定员,生活污水量不发生变化,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声环境

本次技改新增了部分机械设备、泵及风机等,噪声源强介于7085dB(A)之间。新增高噪声设备均位于厂房内,采用了隔声及减振措施,噪声经过厂房的屏蔽后,室外噪声强度可以大大降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厂区内生产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污水站污泥、废包装材料以及职工生活垃圾,本次改建不改变厂区固废处置措施,所收集粉尘全部转换溶于除尘液中回用于生产,其余固废产生量基本保持不变厂区废包装材料厂区内固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综合利用;污水站污泥定期清掏外运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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