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308039/2022-00156
  •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
  •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公示
  • 2022-06-30
  • 2022-06-30
河南省鹏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与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河南省鹏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鹏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

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玉皇庙村

河南晟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省鹏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4月,位于郑州市新密市苟堂镇玉皇庙村,根据市场形势,拟投资3600万建设年产4万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项目租赁原新密市宏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土地进行建设河南省鹏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耐火材料建设项目。依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可知,项目占地面积约21亩(13988.9m2),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厂区现有建筑物除办公区、成品库(进行封闭)以外全部拆除,重新建设。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一条年产1万吨的轻质保温材料生产线,二期建设3条梭式窑生产线、一条隧道窑生产线,主要设备鄂破机、筛分机、混砂机、挤泥机、切磨机、雷蒙磨、成型压力机、自动化配料系统及脱硫脱硝环保设施等设备。一期生产工艺:原料外购(莫来石、铝矾土熟料等)--破粉碎--配料--混合--成型--烘干--烧结(天然气)--切磨--包装成品。二期生产工艺:原料外购(氧化铝等)--配料--混合--成型--烘干--烧结(天然气)--切磨--包装成品。

 

1、废气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破粉碎颗粒物;物料入仓颗粒物;混料搅拌工序颗粒物;成型工序颗粒物;切磨工序颗粒物;烧结工序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及脱硝处理产生的氨;食堂油烟。

破粉碎颗粒物:评价针对破粉碎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位于地下封闭,并设置收尘管,形成微负压。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下料仓均设置围挡式集气罩,进料口一侧设自动感应门,出料口与提升机连接处密闭连接雷蒙磨设集气收尘管道;筛分机全密闭,设集气收尘管道;破粉碎生产线废气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1#)内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P1

物料入仓颗粒物、混料搅拌工序颗粒物、成型工序颗粒物:评价针对物料入仓颗粒物、混料搅拌工序颗粒物、成型工序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料仓呼吸孔设置引风管道混砂机器密闭,设置引风管道压力机压砖平台上安装集气罩;其中,一期工程物料入仓颗粒物、混料搅拌工序颗粒物、成型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2#)内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P1二期工程物料入仓颗粒物、混料搅拌工序颗粒物、成型工序颗粒物经收集后引入1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5#)内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P1与一期共用

切磨工序颗粒物:评价针对切磨工序颗粒物,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切磨机设置集气罩废气分别引入4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内处理其中一期工程切磨工序颗粒物引入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3#4#)内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P1二期工程切磨工序颗粒物引入2套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6#7#)内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P1与一期共用

烧结废气:评价针对烧结废气,提出如下污染防治措施一期工程推板窑烧结废气通过一套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治理设施1#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P2二期工程烧结废气通过一套SCR脱硝+石灰石-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治理设施2#处理后通过115m排气筒排放(P2与一期共用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推板窑烧结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排放浓度,可以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项目二期工程完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10mg/m3的要求推板窑、梭式窑、隧道窑烧结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SO2排放浓度NOx排放浓度,排放浓度可以满足《耐火材料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166-2021)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100mg/m3、氨≤8mg/m3),并满足《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耐火材料企业A级绩效指标要求(颗粒物≤10mg/m3SO2≤50mg/m3NOx≤50mg/m3、氨≤8mg/m3)。

食堂油烟:项目拟采用油烟净化设备对油烟进行净化处理,净化效率达90%以上,净化后油烟通过排气筒(P3)排放,排放浓度为0.4111mg/m3,排放量1.48kg/a。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90%)的要求。

2、废水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废水产排。用水主要为原料车间喷雾除尘用水、车辆清洗用水、配料用水、职工生活用水、脱硫用水、湿电除尘用水。废水主要是车辆清洗废水、湿电除尘废水、脱硫废水、食堂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

原料车间喷雾除尘用水自然蒸发耗散;车辆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配料用水在烧结过程中全部蒸发耗散;湿电除尘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脱硫废水经循环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脱硫;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居民吸粪车清运,综合利用不外排。

3、声环境

本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混砂机、压力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及风机等运行时产生的空气动力性噪声,其声级值约为80~90dBA。经取颚式破碎机、锤式破碎机置于地下、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安装隔声罩措施后,项目一期工程完成后,项目四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项目全厂建设完成后,项目四厂界昼夜间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敏感点处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包装袋、废脱硫石膏、沉淀池沉渣、循环沉淀池底泥、烧结工序产生的残次品等一般固废;废液压油、废油桶、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以及职工生活垃圾。

项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清理后回用于混料工序;废包装袋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分类别交由有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并签订相关的处置协议;废脱硫石膏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于水泥粉磨站,综合利用;循环沉淀池底泥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三级沉淀池沉渣经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建材厂综合利用;烧结工序产生的残次品作为原料破粉碎后回用于生产脱硝工序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压力机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油桶等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定点堆放,运往垃圾中转站处理。

项目生产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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